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网站官网补办(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补办系统)职业技能资格证书遗失后怎么补办劳动局的职业资格证书.请去劳动局补办.补证还是和原来一样的内容.包括考出时间. 手续是先找出自己的编号,然后登报挂失,最后到劳动部门补办,需要交钱,但是不多。 职业技能证书丢了可以网上补办吗职业技能证书丢了是可以在网上补办的。 首先打开支付宝,找到国家政务服务菜单,点击并进入。进入之后,我们找到人才就业服务菜单,点击并进入。进入之后,我们找到职业皆能等级证书查询菜单,点击进入就可以进行申请补办丢失的职业技能证书了。 上面就是职业技能证书补办的方法了。 职业资格证书怎么补办?职业资格证书丢失了可以补办。请您带身份证原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证书申报表(与您丢失的证书一起发放的)、1张2寸近期照片,前往您的职业资格证书申报鉴定考试机构办理相关手续。您是否满意,如有疑问,请致电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扩展资料: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资格证书的程序为: 1.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 2.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如何报名 申请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可向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所(站)提出申请,填写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表。报名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培训毕(结)业证书、《技术等级证书》或工作单位劳资部门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等。 申报技师、高级技师任职资格的人员,还须出具本人的技术成果和工作业绩证明,并提交本人的技术总结和论文资料等。 考试内容 国家实施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一般采取笔试。操作技能考核可采取工作现场操作、模拟现场操作、问题答辩等方式进行。这些内容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职业技能鉴定规范(即考试大纲)和相应教材来确定的,并通过编制试卷来进行鉴定考核。 鉴定方式 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知识要求考试一般采用笔试,技能要求考核一般采用现场操作加工典型工件、生产作业项目、模拟操作等方式进行。计分一般采用百分制,两部分成绩都在60分以上为合格,80分以上为良好,95分以上为优秀。 获证程序 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将考核合格人员名单报经当地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再报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批准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按照国家规定的证书编码方案和填写格式要求统一办理证书。 加盖职业技能鉴定机构专用印章,经同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行业部门劳动保障工作机构验印后由职业技能鉴定所(站)送交本人。 劳动部门已经基本建立了社会化的培训与资格认证体制,有资格和能力的企业、厂矿、学校经劳动部门的严格审查后,可以获得认证资格。 据劳动部门统计,有资格进行职业培训的学校一共有3类,包括3400多所技工学校,20000余所职业培训机构,其中民办职业培训机构16000多所。 任何符合条件的个人均可自主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申请人根据所申报职业的资格条件,确定自己申报鉴定的等级。职业技能鉴定分为知识要求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两部分。经鉴定合格者,由劳动保障部门颁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能鉴定 职业技能鉴定是一项基于职业技能水平的考核活动,属于标准参照型考试。它是由考试考核机构对劳动者从事某种职业所应掌握的技术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做出客观的测量和评价。职业技能鉴定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职业资格证书 职业资格证书丢了如何补办?法律分析:办理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遗失申请补发手续,需要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申请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 2.《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上述申请材料,至窗口办理。 2.受理审核:受理相关材料,审核申请资格,申请人确认《职业技能鉴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信息,并书面承诺,领取回执。 3.证书(或证明)领取:证书(或证明)补发,申请人可选择快递邮寄或自行领取。 (1)快递邮寄:申请人可在提出补办申请时,选择EMS快递方式领取,快递费由申请人自 理,货到付款。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将快递给申请人。 (2)自行领取: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申请人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受理回执,至窗口领取。 职业资格证书丢失,本着“谁鉴定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补办具体程序请致电证书核发单位,如地方、行业或央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一步咨询。如果核实无误是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打印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请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登报声明以及两张两寸的照片,《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职业换发新证书,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开具证明。 法律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发放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第四条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集团公司)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取消部分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后续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18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要求,妥善处理后续工作,加强证书规范管理,相关信息不再报备。 第五条 证书持有人遗失证书申请补发或因境外就业申请换发证书,所持证书的职业(工种)在《目录》内的,由原证书颁发机构负责审核办理,补发或换发的证书使用原证书编码并在备注栏内注明;职业(工种)不在《目录》内的,不再补发或换发证书,改由原证书颁发机构出具书面证明,载明原证书详细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