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条件(事业单位加分条件是什么)事业编考试加分政策(一)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 2023年贵州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政策出炉!(1)少数民族加分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在笔试环节成绩计算时加2分,其中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定向招聘少数民族岗位的不予加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 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在黔南州应征入伍的普通高等教育全日制大专及以上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符合以下条件的加分: ①服役满部队规定年限退役加3分; ②服役期间获得三等功及以上奖励加2分; ③服役期间获得优秀士兵奖励加1分。 加分=少数民族加分+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加分总值最高不超过5分。 笔试环节成绩=笔试成绩+加分。 加分审查工作由州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经审查符合加分条件的,在笔试环节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结果无异议的,予以加分。 贵州黔南州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政策出炉!退役士兵有优势(点击查看原文) 事业单位笔试加分政策是什么以青海省的公告为例: (一)加分条件:一是对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对报考州级事业单位岗位的加3分,对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加5分。二是对父母有一方现在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考生在笔试成绩中给予加分。其中,报考州级事业单位的,满3年不足10年的加1分,满10年不足20年的加2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3分。报考各县事业单位岗位的,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考生,笔试成绩加分按上述加分政策执行;不报考定向招聘岗位的退役士兵,笔试成绩加5分。 以上加分分值累计不超过5分。汉族考生加分年限截止到2021年4月21日。 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不再享受定向招聘和加分政策。 事业单位考试加分条件有哪些?1、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例如陕西2021年事业单位招聘中规定:符合加分范围和条件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持本人毕业证、入伍批准书、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等有关材料和获得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军队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三等功及以上的奖励证章等有关材料,向报考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申请加分。个人各类加分累计不超过20分。 2、退役大学生士兵; 对参军入伍义务兵服役期满的大学生加分。 3、“三支一扶”计划志愿者; 一般对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称职)的“三支一扶”计划项目人员实行加分政策优惠。 4、特岗教师; 5、“社工人才百人计划”志愿者; 如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中,对参加“社工人才百人计划”且在基层服务的志愿者,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加分。 6、“一村一大”志愿者; 同样在四川省事业单位招聘中,对“一村一大”志愿者进行加分政策倾斜。 7、“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 8、少数民族人士。 二、其他加分项 1、烈士的配偶、子女; 2、因公牺牲人民警察的配偶、子女; 以上两点就出现在宁夏2020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可累计加分20分。 3、“先进双联户”; “先进双联户”创建活动是西藏自治区党委、政府夯实群众基础、延伸网格化管理的一项创新社会治理工程,以5户或10户划分一个联户单位的“双联户”,实现了社会管理重心的进一步下移,织密城乡维稳防控网络。西藏事业单位招聘中对部分“先进双联户”也实行加分。 4、在校就读期间受到省部级以上部门表彰,获得“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称号的高校毕业生。 以上两点出现在西藏区直事业单位招聘公告中,主要针对应届生的招聘,可累计加分15分。 2022河南省公务员考试加分条件加分条件如下 根据招考公告和政策规定,凡符合下三项加分条件之一的考生,在笔试成绩中加5分,但不累积加分。 具体加分条件是:一、选拔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在基层服务期满一年,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二、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报考党政机关公务员的;三、报考民族自治地方人民政府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由各市州考录办和省直招考单位人事部门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并进行公示。加分结果报省考录办备案。 2021三明市直属事业单位招聘笔试加分需要符合什么条件?你好!根据原公告: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包括: (1)参加我省或我市组织的服务基层项目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者。服务基层项目包括:“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服务欠发达地区”计划和“服务社区”计划等。符合享受加分政策规定的人员报考市直事业单位的,公共科目笔试卷面成绩加3分。 (2)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符合福建省人事厅《关于转发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通知》(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加分条件的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享有笔试卷面加分待遇。具体加分标准如下: 曾获得世界体育三大比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第2—6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和全运会第2、3名、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赛冠军的运动员加9分;获得省运动会冠军、全国锦标赛、冠军赛第2、3名、亚洲体育三大比赛(亚运会、亚锦赛、亚洲杯)第4至6名、全国年度最高级别比赛冠军的运动员加7分。退役运动员办理加分手续时,需提供省级体育部门出具的退役运动员文件或相关材料。 服役满13年以上的转业、复员士官加8分;服役满9年至12年的转业、复员士官加6分;服役满6年至8年的复员士官加4分;服役满3年至5年的复员士官加2分;荣立二等功以上转业士官、退役士兵另加3分;荣立三等功退役士兵另加2分;获得优秀士官和优秀士兵荣誉称号的退役士兵另加1分;伤残士兵另加3分;对长期在边防、高原、海岛等艰苦地区以及从事飞行、舰艇工作的退役士兵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3分;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退役后除享受以上加分外,可再加5分。服役前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在籍生,退役后复学就读并完成学业毕业的,视为闽人发〔2006〕10号规定的“入伍前是全日制普通大专以上毕业生(国家统招)的退役士兵”,并按规定享受相应的加分政策。 以上各项加分可以累计,但最高不得超过10分。 (3)加分不受笔试满分限制,曾通过享受各类加分政策被录(聘)用为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人员的服务基层项目高校毕业生、退役士兵、退役运动员,不再享受加分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