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适用消费税税费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 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7%。不考虑其他 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万元 A.36 B.39.6 C.40 D.42.12 【答案】A 【解析】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所纳税款准予按规定抵扣,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所以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 =30+6=36(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