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年前写过一份提案建议,呼吁尽快完善人工辅助生育法律适用范围。我国现有的人工辅助生育法律规定,已婚夫妻有自然生育障碍的,可以在夫妻同意的前提下,通过人工辅助生育技术生育孩子。有夫妻精卵的胚胎,也可以捐精,捐卵的胚胎,都需要妻子的子宫孕育胚胎。该夫妻是孩子的法律父母,承担抚养责任。人工辅助生育的关键是,女性孕育胚胎到孩子出生。吉林省计划生育实施条例曾规定,没有婚姻的女性可以使用该技术,但是现实中适用的很少,因此应该在国家层面的法律中,增加不婚女性人工辅助生育的适用,让不想结婚的女性,通过技术手段生育孩子。随着不婚人群数量的增加,离婚率的提高,处于生育年龄段的女性数量增多。在国内法律不完善时,出现大量去海外生育的不婚女性。国内则有一些地下医疗机构,以获取暴利从事非法的人工辅助生育工作。人工辅助生育技术应用已经成熟,社会条件具备时,法律需要积极应对现实需求。呼吁生育二胎三胎效果不明显时,不婚女性人工辅助生育的推进,可以增加一定数量的人口,解决出生率下降的难题。期待更多的人关心社会问题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