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5日,广州市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的决定》,该决定拟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公布生效。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鉴于《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主要内容已被上位法或者国家、省有关规范性文件所覆盖,且部分规定与上位法不一致,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市人民政府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议案》基础上,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决定(草案)》,决定废止《广州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 将按上位法更高要求安排残疾人就业 随着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残疾人就业条例》《广东省实施办法》等法规的出台,上位法关于残疾人职工指标计算标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基数和征收主体、残疾人联合会在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工作中的职能等方面都发生重大变化。 此前,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广泛征求了省、市残疾人联合会和各类残疾人协会及其代表的意见,以及市工商业联合会、企业代表和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各有关单位和相关人员均认为,《办法》的内容已经被上位法和国家、省有关政策全面覆盖,没有修改或者重新制定的必要,建议予以废止。 “废止的是《办法》,但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这个政策还在,而且要求更细化、标准也更高了。”吴汉斌是广州市肢残人协会会长,他参与了两次征求意见的座谈会。 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就业是民生之本,《办法》废止后,各用人单位将按照上位法及国家、省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继续承担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法定义务和社会责任。 探索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绩效考核 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理事长陈学军表示,去年底,中国残联会同相关职能部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办法〉的通知》(残联发[2021]51号)。广州市残疾人联合会也将“优先保障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广州市“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提出强化落实全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业以岗位预留、定向招录等方式带头安排残疾人就业,探索将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等系列举措。 今年,广州计划按照省残联即将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落实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奖励等措施,进一步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的开展。 目前,《广州市残疾人就业创业扶助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实施,对促进残疾人就业创业作了更具体的安排。 “我们通过为残疾人提供职业能力评估、技能培训、就业指导、失业登记、残疾人专场招聘会、就业援助等服务措施,稳步推进残疾人就业。”陈学军表示,市残联每年均超额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新增残疾人就业任务。 【南方日报、南方+记者】周甫琦 【作者】 周甫琦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来源:南方+ - 创造更多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