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受《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9年学术引领知识服务系统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9年学术引领知识服务系统项目 0773-1941GNOAFWGK118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胡冰 项目联系电话:010-684050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东街4号富盛大厦1座9层 联系方式:周卓010-5858191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胡冰010-68405028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项目名称:2019年学术引领知识服务系统项目 采购预算:人民币75万元 招标内容 1 .采购内容 招标编号 包号 采购内容 财政预算(人民币万元) 采购数量 交货期 到货地点 简要技术参数描述 0773-1941GNOAFWGK1184 1 学术引领知识服务系统 75 1 2019年11月30日前 中国工程院 基于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总分一体化建设要求,对学术引领知识服务平台已有系统功能(包括期刊模块、焦点模块、后台管理模块)进行优化;根据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所提建设需求,建设学术会议信息呈现与管理、学术会议建站、学术报告厅、期刊投稿、手机端小程序、论文推荐、数据采集及加工等模块 (1)本次招标、投标、评标均以包为单位,投标人须以包为单位进行投标,如有多包,可投一包或多包,但不得拆包,不完整的投标将被拒绝。 (2)本项目不接受进口服务投标。 (3)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4)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招标内容及用途:根据中国工程科技知识中心总分一体化建设要求、中国工程科学杂志社对中国工程科技学术引领知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的建设规划,需对学术引领知识服务平台已有的功能进行优化,并开发学术会议信息呈现与管理、学术会议建站、学术会议视频呈现与管理、专家推荐学术论文、手机端小程序、期刊投审稿等功能及配套的后台管理功能。新开发的系统功能与已有功能是有机整体,是基于现有平台的扩展,项目建设需保障系统可扩展性、可靠性及安全性。 具体招标内容和要求,以本招标文件中商务、技术和服务的相应规定为准。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包括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2.投标人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并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此项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本项目投标截止期前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尚未届满的),不得参与本项目的政府采购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8)投标人按照招标公告的要求购买招标文件并登记备案。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5.0 万元(人民币) 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建议购买标书前 ,联系项目负责人,咨询购买事宜。携带资料见“其他补充事宜”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三环北路21号久凌大厦15层1516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携带以下资料: 1)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3)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本项目招标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标书款和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收款单位:中金招标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名称:招商银行北京海淀支行 帐 号:86 7080112810001 备注:以电汇方式购买招标文件、递交投标保证金、支付中标服务费须在电汇凭据附言栏中写明招标项目名称、招标编号及用途。 本项目其余相关信息均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法采购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658号)以及《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有关规定,落实政府采购“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扶持小微企业、残疾人就业、监狱企业、福利企业”等相关政策。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的规定;《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信用担保试点工作方案》(财库[2011]124 号);《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