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说明)

时间:2022-11-19 01:28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北京:“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设立父母育儿假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

北京:“延长生育假”增至60天设立父母育儿假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改后的条例规定,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六十日的延长生育假,男方享受陪产假十五日。

修改涉及四方面

规定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提请此次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包括调整完善生育政策、完善生育支持措施、调整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取消限制生育措施等。

如调整完善生育政策方面,规定北京市各级政府采取综合措施,调控人口数量,推动实现适度生育水平,优化人口结构,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取消限制生育措施方面,删去有关社会抚养费、行政处分、纪律处分等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理措施。

子女满三周岁前

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

在完善生育支持措施方面,一是调整北京市与生育相关的假期。女方享受的延长生育假由三十日调整为六十日;设立父母育儿假,明确子女满三周岁前,夫妻每人每年享受五个工作日的育儿假;明确延长生育假、育儿假假期调整分配制度。

同时完善生育养育支持措施,降低生育养育负担。明确健全生育妇幼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等医疗卫生机构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提高孕产服务的便利化、规范化和优质化;建立与子女数量相关的家庭养育补贴制度;未成年子女数量较多的家庭申请公租房的,可以纳入优先配租范围,并在户型选择等方面予以适当照顾。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对提供普惠托育服务的机构给予补助。

在保护妇女就业权益方面,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女性提供公共就业服务。工会或职工代表可以与用人单位就条例规定的相关奖励、假期以及其他福利待遇的具体落实方式开展协商。

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

其父母可按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条例修改后,还调整了独生子女父母保障措施。将北京市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一次性经济帮助金额由不少于5000元提高至不少于10000元。明确独生子女伤残、死亡的,其父母可以按照北京市规定领取特别扶助金。

设立独生子女父母护理假,父母需要护理的,独生子女每年获得累计不超过十个工作日的护理假。

浙江:生育二孩、三孩可休188天

25日下午,浙江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以下简称《条例》),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生育一孩延长产假60天,总计158天;生育二孩、三孩延长产假90天,总计188天。这将在保障生育妇女的身心康复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修改后的《条例》在生育奖励与保障方面还增设了育儿假。宝妈们休产假,宝爸们可休15天护理假。同时,《条例》明确:在子女三周岁内,夫妻双方每年可以各享受10天育儿假。此外,除增设育儿假,《条例》也为独生子女们留出了照顾父母的时间。根据《条例》,如果满足独生子女且家庭老年人年满60周岁的条件,子女每年可享受5天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

与此同时,《条例》还对休假期间的工资发放问题作出规定:男方护理假、育儿假、独生子女陪护父母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值得关注的是,如果孩子已经出生且产假尚未结束,可在《条例》实施后按照本决定规定的产假期限予以顺延。

此外,在生育支持措施上,修改后的《条例》还新增了普惠托育、母婴设施等内容。

重庆:爸爸们也有育儿假了

11月25日,《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简称《决定》)经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重庆的生育政策有哪些新变化?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黎藜对条例进行了解读。

删除与三孩生育政策

不适应的规定

黎藜介绍,《决定》共二十条,主要围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取消社会抚养费、取消与三孩政策不适应的行政处罚与行政处分等进行了修改。

《决定》落实中央和上位法精神,规定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意味着公民有权在履行计划生育义务的同时,自主决定生育三个子女。对于已经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如果子女死亡或经鉴定为残疾的,可以依法再生育子女,体现了对这些特殊家庭的关怀。

《决定》还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删除相关处罚、处分规定和与三孩生育政策不适应的规定。

男方也可以休育儿假

孩子六周岁前夫妻

每年可各累计休五至十天

《决定》进一步完善休假制度。对产假、护理假均作了适当延长,并对育儿假增加为夫妻双方可休假。

“与之前法规相比,以前只有女职工可以休育儿假,《决定》则规定夫妻双方都可以休育儿假。”黎藜介绍,《决定》明确,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职工,在产假或者护理假期满后,经单位批准,夫妻一方可以休育儿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或者夫妻双方可以在子女六周岁前每年各累计休五至十天的育儿假。更为灵活和人性化。

《决定》还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支持生育的职责。规定各级政府应当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在城乡社区建设改造中,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婴幼儿活动场所及配套服务设施。

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

《决定》明确用人单位提供保障服务。决定规定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规定单位支持婚检、孕检、产前医学检查,保障女职工的哺乳时间。

《决定》提出建立普惠托育服务体系。规定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建立健全普惠托育服务体系,并给予普惠托育服务机构相关政策支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托育机构,支持幼儿园和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应当符合托育服务相关标准和规范。

此外,《决定》还提出,加强对实行计划生育的农村、贫困家庭的支持与照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发展经济,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支持、优惠;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贷款、以工代赈、扶贫项目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

来源:综合自人民网-浙江频道、浙江省人大网站、重庆发布、新京报等

编辑:李柳嘉 杨晶贻 云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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