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晚报 安徽网 大皖新闻讯 近日,有网友在安徽省发展改革会网留言,建议安徽省的用电一户多人口政策,是否可以考虑将户籍人口改成常住人口? 安徽省发展改革会回复如下: 一、关于我省政策情况。2012年,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2617号),经公开听证并报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在全省范围内实施居民生活用电阶梯电价制度,执行范围为省级电网供电区域内实行“一户一表”的城乡居民家庭用户。第一阶梯电量基数为每户每年0-2160度(含2160度);第二阶梯为2161-4200度(含4200度);第三阶梯电量为4201度以上。针对多人口家庭的情况,对一“户”住宅对应的户口簿户籍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的用户,每户每月增加第一档电量100度用电基数。 二、关于一“户”人数认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户多房的现象比较普遍,对一“户”具体人数的认定相对比较困难。根据部门职能,户籍人口管理属于公安部门职能,因此通过公安部门管理的户口簿确定一“户”人数,具有较强的权威性。 安徽省发展改革会回复最后表示,对于这位网友建议的通过常住人口认定,将结合实际研究其可行性。 编辑 许大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