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关于公布201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为做好2016年下半年辽宁辖区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工作,结合我局辖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安排 2016年下半年计划举办海船船员适任考试3期,具体计划详见附件。 二、办理程序 (一)参加培训的社会船员初考报名由培训机构统一报名,社会船员补考报名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船员未经个人信息采集的,报名前须完成信息采集。 航海院校初考考生、补考考生(包括已毕业离校但学校未完成毕业报备的)由所在学校统一报名。 (二)培训机构或考生请登陆辽宁海事局网站的“船员业务网上电子申报系统”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系统要求如实填报相关数据。培训机构或考生报名后要及时跟踪报名审核结果,有问题及时咨询。 因培训机构或个人操作或填报不符合要求申报不成功的,由培训机构或本人承担责任。 (三)网上报名的考生或单位在“适任考试申报单”和“个人审核状态”均为“通过”且准考证号码已经生成后,直接打印页面,单位申报的在打印页面加盖单位印章,个人申报的本人签字后,持该“适任考试申报单”到辽宁海事局政务中心(大连市中山区港湾广场2号航运交易市场)缴费(缴费时必须持有银联的银行卡)领取准考证。院校报名的考生由所在院校统一领取准考证,并缴纳考试费用。 (四)考试成绩通过辽宁海事局网站公布,考生可通过船员业务网上申报系统或准考证上注明的网址查询成绩。 三、其他事项 (一)适任考试初考理论和评估可分开报名。如果分开报名,第二次报名申考形式必须选择“初考”,且不能同时兼报补考或补评。 根据部局文件精神,补考次数计算方法调整为:理论和评估分开分别计算,但其中每项都不得超过5次。即理论无论申报几个科目都算作一次理论补考,评估无论申报几个项目都算作一次评估补考,理论和评估补考均不超过5次。 (二)申请参加适任考试的考生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对所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网上申报应确保提供的任职资历、岗位培训等情况属实,申报的航区、等级、职务以及考试科目等信息准确无误。 (三)内河船舶船员、海洋渔业船舶船员和军事船舶复转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所进行的适任考试按照《关于印发<特定人员申请海船船员适任证书考试和发证管理办法>的通知》(海船员?2013?477号)规定执行。 (四)其他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 (五)除本通知公布的考试计划外,航海院校若需要对在校学生增加考试计划,应至少提前2个月向我局提出考试计划申请。 (六)辽宁海事局船员考试中心地址为:大连市甘井子区致远路2号。报名咨询电话为:0411-65856255(驾驶专业);0411-65856277(轮机专业)。 (七)2017年上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拟11月份公布。
辽宁海事局2016年下半年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计划 期次 考试报名时间 领取准考证时间 考试开始日期 04160702期 6月20日-24日 7月12日-13日 7月19日 04160901期 8月22日-26日 9月13日-14日 9月20日 04161101期 10月17日-21日 11月15日-16日 11月22日 2、考生如果报名参加的当期考试和评估没有全部结束,无法申报下一期的考试和评估,请考生合理安排报考计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