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发【2015】44号《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党组织在职工群众中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在企业发展中发挥政治引领作用,其中国有资本参股比重较大的企业,国有资本出资企业党组织可以通过选派政治素质好、工作能力强的党组织书记,加强企业党建工作力量。”将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分为两种类型:第一种是“国有资本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者具有实际控制力的混合所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第二种是“其他混合所有制企业,比照非公有制企业开展党建工作。”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党组织发挥作用、开展党建工作,则具体参照《党章》关于“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基础党组织”的规定。《党章》第三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国有企业党委(党组)发挥领导作用,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依照规定讨论和决定企业重大事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