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大党与中国之治】专题 作者:深圳大学特聘教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博士后 姚文胜 中国共产党的百年征程,是一部党带领中国人民逐步实现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历史,也是一部党为永葆先进性和纯洁性,不断防范被腐化、被瓦解危险的反腐倡廉史。党的百年反腐历程,可以划分为以下四个时期: 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反腐败的萌芽与探索 我们党成立之初,在艰苦的斗争环境中,绝大多数党员是忠诚、廉洁的,但也有一些“投机腐败的坏分子”跑到革命队伍中来。尚且年幼的中国共产党清醒认识到腐败的危害性,及时开启反腐败探索之旅。1926年,针对大革命高潮中出现的一些贪污现象,中共中央发出了第一个反贪污腐化的文件——《坚决清洗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这是党内第一个腐败治理的专门文件,拉开了我们党反腐败斗争的序幕。1927年,党的五大选举产生了党史上第一个中央监察机构——中央监察委员会,反腐败斗争开始在体制上有所依托。1932年,处决了贪污财物的叶坪村苏维埃政府主席谢步升,打响“反腐第一枪”。1949年,毛泽东同志在西柏坡提出“两个务必”。这一时期,我们党开展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实践探索,包括建设廉洁政府、依法惩治贪污腐败、发挥人民群众的检举和监督作用、加强廉政教育等,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反腐倡廉建设积累了经验。 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反腐败的开创与挫折 新中国成立以后,大多数党员干部经受住了胜利考验,但也有一些人受到不良思想影响,新的腐败现象随之发生。为巩固人民政权,党继续把拒腐防变摆在重要位置。《共同纲领》规定“国家机关必须厉行廉洁的、朴素的、为人民服务的革命工作作风”。1949年,政务院设立人民监察委员会。同年,成立中央及各级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1950年开始,党中央接连开展整风运动、“三反”“五反”“新三反”和整党运动,刘青山、张子善两位高级领导干部,因严重贪污等被公审处决,新中国砍出反腐“第一刀”。依靠群众运动力量和开展整党整风运动是该时期的主要举措,有效净化了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党风政风社风,但也存在一些目标理想化、反腐运动化等问题。 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时期:反腐败的重启与完善 改革开放后,一些腐朽思潮随之滋生并在一定范围蔓延,给反腐败带来新的挑战,党因时制宜进行了一系列实践和理论探索。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选举产生新的中央纪委。1986年,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恢复重建国家行政监察体制。1987年,全国恢复该体制后组建的首个地方监察机关——深圳市监察局成立。1993年,全国纪检、监察机关自上而下实行合署办公。同年,十四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首次作出“反腐败斗争形势是严峻的”重大判断,将廉洁自律、办案和纠风确立为反腐败“三项工作格局”。1997年,党的十五大明确“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部门各司其责,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2002年,党的十六大在纪委的三项主要任务中增加“组织协调腐败工作”的内容。2007年,党的十七大首次将反腐倡廉建设列为党的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个时期重点查办了一批党员领导干部滥用职权、腐化堕落的案件,胡长清、成克杰、陈良宇等落马表明了党反腐败的鲜明态度和坚强决心,但腐败问题多发依然突出,斗争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依然艰巨。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始全面从严治党 党的十八大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刮骨疗毒、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力挽狂澜,重拳出击,惩贪去恶,坚决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新要求,为新时代反腐败斗争提供了思想指南和行动纲领。从抓“八项规定”及其精神入手,深入开展纠“四风”树新风和深化党的作风建设,以党风带动政风民风好转。这个时期,反腐败呈阶梯交替状立体化推进,精准有序惩治腐败,依次打击贪腐的领导干部、基层公职人员,特别是联结体制内外腐败的黑恶“保护伞”,雷霆万钧,势如破竹,查处贪官之多、涉及领域之广、行动密度之大、问责力度之强前所未有。这一时期反腐工作取得丰硕成果,不仅得到全国人民的高度肯定,也得到了国际社会的普遍好评。 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其与腐败天生水火不容。反对腐败是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是党必须长抓不懈的重大政治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史学习教育动员大会上指出,“勇于自我革命,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也是我们党最大的优势”。 我们党从最初的50多名党员发展到现在的9100多万名,从“星火燎原”“进京赶考”到夺取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党始终坚持不懈开展反腐败斗争,努力建设廉洁政治、清廉中国。回顾中国共产党百年反腐历史,探寻党开展反腐败斗争的基本经验,对于新起点上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