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辽宁、河北、河南、山西、广西、天津等省市公布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5月份印发的《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据记者了解,今年已公布上调政策的省份均按此标准进行了调整,并坚持“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企事业同步调整 根据江苏省出台的2022年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今年江苏养老金调整办法由固定额、与缴费年限挂钩和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三部分组成,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固定额部分每人每月增加27元。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按本人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2%挂钩,该部分体现多缴多得。 河北省的上调方案提出,此次调整增加的养老金,定额调整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6元。挂钩调整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照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22元;按照本人2021年12月发放的月基本养老金的1.09%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 广西、辽宁、宁夏、河南等省份也均提出,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坚持“并轨”原则,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统一实行“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根据多省的上调方案,均提出继续对高龄人员予以倾斜。 其中,江苏省提出,按照今年的调整方案,2021年底前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在参加普调基础上,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28元和36元。 河北省提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退休退职人员1947年1月1日至1951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1942年1月1日至1946年12月31日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1941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对艰苦边远地区人员,一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15元,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0元,三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加25元。驻省外艰苦边远地区的退休退职人员,当地艰苦边远地区类别高于我省艰苦边远地区类别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 天津市提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20元;年满75周岁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40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提出,将对年满70周岁以上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人群等进行倾增加33元。 此外,河南、江苏、广西、山西等多个已发布上调方案的省市明确提出,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将在7月底前落实到位。 山东省调整方案暂未出台 截至老年生活报发稿时,山东省今年的养老金上调方案尚未发布。 记者查询发现,2021年6月25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2020年7月17日,山东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出台《关于2020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按照往年养老金上调政策发布的惯例来看,山东省也有望在近日出台相关上调方案。记者 崔佳佳 编辑:尚美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