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你休探亲假被“不准”过吗?有市民向本报吐槽其所在单位一般不准探亲假,律师称法规有规定:“职工探亲要服从组织安排”探亲假国家规定2017。 “三年来多次向单位人事部门申请探亲休假,都未获批准。”昨天,市民李小姐向深圳商报热线反映了她的苦恼。而记者调查发现,工作数十年的员工、单位大多数员工,都很少休过探亲假。 李小姐是罗湖区某街道的一名社区工作站人员,在单位里工作了十余年,父母都在外地老家。最近因为父母身体不好,自己又是独生子女,她多次向社区人事部门申请休探亲假回家探望,却没有一次获得批准。李小姐说,基层任务重、检查多、人手紧,加班频繁。刚毕业的时候,因为想家,她也申请过探亲假,但领导总是面露难色。 探亲假在我国有着36年的历史。其初衷是给予那些工作满一年、分居两地又不能在公休日与配偶或父母团聚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一种待遇。后来,广东省还将这项待遇扩大到各类企业。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职工休探亲假不仅保留工作岗位和工资,而且可按不同情况报销一定比例的往返路费,最长可达45天。2013年7月1日,“常回家看看”被写入新修订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该法还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除了上述“不能休”、“不敢休”之外,更多的职工对探亲假是“闻所未闻”。福田一家民营设计公司的罗先生告诉记者,工作日、节假日加班加点已经常态化,连年休假都无法保证,更别提一休就三十四天的探亲假。“单位里一个萝卜一个坑,你走那么长时间,工作咋办?领导肯定说,不想干就辞职。” 对于名存实亡的探亲假政策,深圳一家律师事务所律师方霞点评说,相关法规明确“各单位应根据生产、工作情况合理安排职工的探亲假期,不要影响生产和工作的正常进行,并且不得因此而增加人员编制;职工探亲要服从组织安排”。因此,探亲假不具有强制性,单位即便不批准探亲假也并不违反任何劳动法。 相关阅读 探亲假国家规定2017 《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明确规定: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探亲假可是已存在了35年!!小编不得不心疼自己,怎么不早点发现啊?竟然白白错过了这么多年的假期!!不过仔细看过休探亲假必须满足的条件后,才明白一个道理,探亲假不是你想休,想休就能休~ 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 (1)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新婚后与配偶分居两地的从第二年即可开始享受探亲假。 (2)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就光这几条条件,就能刷下来不少人吧~不过看看探亲假的时间,小编还是眼红的不行~ 1、探望配偶,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30天。 2、未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20天,也可根据实际情况,两年给假一次,45天。 3、已婚员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20天。 而且不仅时间长,工资还照发,居然连路费都能省一笔!!这也太贴心了吧~ 1、职工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和路程假期内,按照本人的标准工资发给工资。 2、职工探望配偶和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由所在单位负担。 不过非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职工是否有探亲假这事,国家可没给规定。所以到底放不放,还是要看你们老板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