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新兴的医疗模式,同样还存在着较多隐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存在医患隐私信息泄露风险 由于在互联网医疗服务中,医生和患者皆要进行个人信息注册。多数情况下患者需要提交手机号码等个人基本信息,而医师则要提供从业资料和相关资质证明照片,这些都有可能成为信息泄露的隐患。另外,互联网医疗推进了健康管理类设备的发展,手环等监测身体状况的电子设备得到了广泛应用,而运营机构会要求用户打开隐私权限,故除了与健康直接相关的信息资料,设备还有可能搜集到使用者的活动、位置等隐私信息以及一些音频和视频资料,也可能会造成了信息泄露。 (2)相关法律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 互联网医疗作为一种新生事物,随着互联网科技不断发展和医学技术的更深层次结合,互联网医疗引发了一系列的相关法律问题,例如:如何对互联网医疗中的病历资料进行复制和封存,互联网医疗的经营主体、诊疗范围、准入程序等都是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规定的;另外,从事互联网医疗平台的主体资质以及医生的资质要求等,这些规定不明晰,在实际操作中使法律实践工作者难以掌控;医生在网上接诊时对于病患的有效分类以及治疗服务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并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医生根据患者的描述或者通过可视技术查看患者的病情是否能够明辨患者病症并提出正确诊断意见等都是目前我国法律的空白点;异地是否可以通过互联网来就诊,一旦患者权利如何受到侵害应向那个地域的主体监管部门申请维权,这在现实监管中,就会发生管辖权冲突或者不明确的问题。在医疗事故处理立法方面,《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了医疗事故的界定、分级和处理。但鉴于互联网医疗与传统医疗的区别,以及互联网医疗自身的特殊性,如医生与病患非接触性等,仅仅依靠上述的法规和规章来规制互联网医疗事故处理已经远远不够,还需要对实践中的新情况予以考虑并给出明确的法律依据。此外,对于侵权主体、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举证责任等都应当结合其特殊性综合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