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的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近日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公告》(2022年第15号)的规定,明确了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辽宁省电子税务局根据《公告》要求,对相关功能进行了优化调整,现将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电子税务局操作指引进行了梳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一、功能概述 税务机关依据纳税人申请,为符合代开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本功能适用于不能自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 二、操作步骤 1.登录辽宁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或者直接在首页右上角搜索框模糊搜索功能名称即可; 2.进入【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模块,系统弹出关于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减免增值税政策的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3.系统默认为免税发票,收款方基本信息中“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自动默认为“是”; 4.如不享受免税,将“3%征收率销售额免征增值税”手动修改为“否”,界面弹出提示框,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选择放弃免税原因; 5.纳税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填写,如果需要录入多条信息,可点击【销货清单】进行导入; 6.信息填写完成后,点击左上角【保存】按钮,保存成功后点击【确定】,再点击【提交】,系统提示“提交成功”,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操作流程结束。 三、温馨提示 1.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要求,该事项为风险事项,需先使用“辽宁税务APP”扫描二维码通过扫脸认证后办理该事项。 2.如果纳税人开具租金收入发票,可在【代开专用发票(租金收入)】、【代开普通发票(租金收入)】模块开具。 3.纳税人可通过【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代开查询及缴款】进行查询及缴款。 来源:辽宁税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