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2-04 04:24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是什么?

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题库网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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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是什么?

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如下:

1、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2、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其所表达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即事物(客体)能够满足人(主体)的一定需要。

3、真理绝对性一方面指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另一方面指人的认识按其本性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这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4、摩擦性失业指劳动者在正常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失业。

5、结构性失业指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一致所引起的失业。

2022天津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4.12】

1.某演出公司与当红歌星岳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演出公司应于12月30日前向岳某支付出场费10万元,岳某须于元旦晚上为演出公司举办的新建晚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岳某因车祸手术,预计住院半年。则演出公司:( )。

A.有权解除合同

B.不得解除合同

C.只能中止旅行待岳某伤好后继续履行合同

D.须于12月30日向岳某支付出场费

1.【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此,本题中,由于该明星受伤不能在参加演出,演出公司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故本题是A。

2.甲隐瞒自己曾因犯罪被判过刑的事实,与乙登记结婚。婚后乙得知甲的犯罪前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甲的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婚姻关系可撤销

B.甲在婚前有故意欺骗乙的行为,婚姻关系可撤销

C.如甲与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判决其离婚

D.法院应支持乙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可撤销婚姻有且只有胁迫结婚一种情形,欺骗结婚,婚姻仍为有效,因此AB错误。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甲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C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甲无上述行为,因此法院不应支持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3.下列不属于正式公文文种的是:( )。

A.报告 B.条例 C.议案 D.公报

3.【答案】B。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故本题答案选B。

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好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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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21年招聘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1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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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要求:

1、名称: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代码:110;

招考总数:3;

名称:机关处室一;

代码:01;

名称:审计管理;

代码:01;

简介:从事审计工作;

招考人数:1;

专业:审计学、会计学、财政学;

学历:研究生;

其他:硕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六级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参加考试层级:市级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28455078;

是否组织心理测试:否;

是否组织体测:否;

2、名称: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代码:110;

招考总数:3;

名称:机关处室二;

代码:02;

名称:网络运维;

代码:01;

简介:从事计算机网络管理与维护工作;

招考人数:1;

专业:计算机类;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参加考试层级:市级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28455078;

是否组织心理测试:否;

是否组织体测:否;

3、名称:天津市城市管理委员会;

代码:110;

招考总数:3;

名称:机关处室三;

代码:03;

名称:行政审批;

代码:01;

简介:从事政务服务管理和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招考人数:1;

专业:法学门类;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学士及以上学位,大学英语四级或考试成绩425分以上水平,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参加考试层级:市级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28455078;

是否组织心理测试:否;

是否组织体测:否;

(内容来源:天津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206人)

报名要求:

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

招录机关的招考职位、招考人数、资格条件、考试类别等可通过公开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查询。

(二)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请考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逾期不再受理):3月3日8:00至3月9日18:00。

资格审查时间:3月3日8:00至3月10日18:00。

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职位进行报名,提交的报名申请材料应当完整、真实、准确

原文链接:

》天津市2021年考试录用公务员220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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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考情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章节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常考考点,考查程度也有难有易,主要考查大家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界定的掌握(比如需根据题干给出的具体情形,分析出其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范围(例如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案例中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大多数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题型,主要都是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查,大家在学习了解本节内容时,需注重理解。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的是,民事权利能力更强调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更强调自然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并非一出生就具备,而是随着自然人的辨认能力增强而逐渐具备。故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精神状态划分,以及其所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活动范围。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划分

(1)年龄: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状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需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也就是年龄小于8周岁或者精神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例如:张三28周岁,但是精神失常,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那么张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故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试题练习】(判断)

(1)7周岁的张三独自用父亲手机给一个主播打赏2万元,其父亲有权追回打赏的2万元。

【答案】正确。解析:张三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赠与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张三的父亲有权追回。

(2)张三6周岁,用自己的压岁钱,独自去商场购买了一条1000元项链,其购买项链的行为有效。

【答案】错误。解析:张三6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7周岁的李四,独自去超市购买10元的酱油,其购买酱油的行为无效。

【答案】正确。解析:李四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酱油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只有10元,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无效,故其独自购买酱油的行为无效。

(4)7周岁的王五,在过年期间独自接受姑姑赠与的500元红包,王五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

【答案】错误。解析:王五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王五不可以独自实施,所以王五独自接受赠与红包的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行为,则有效。

例如:7周岁张三的父母帮张三购买50元文具盒;7周岁张三在父母陪同下接受姑姑赠与的500元红包。这些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故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划分

(1)年龄: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状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指当事人有一定辨认能力,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只不过其辨认能力比较弱。一般是一些精神完全失常的人,经过治疗逐渐好转过程的中间状态)

(3)需注意的是,年龄和精神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辨认能力,故其可以独立实施一些民事法律行为:

(1)纯获利益的行为(例如接受赠与、奖金、红包等)

例如:张三10周岁,参加演讲比赛获得一等奖,独自认领500元奖金——此行为有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2)与其智力、年龄相符合的行为(一般看此行为和行为人生活相关联程度、金额大小等)

例如:张三13周岁,独自去超市购买50元文具盒,由于张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文具盒价格较低并和张三的生活相关联,并未超越其智力年龄,故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如果这个行为超越其智力年龄范围,则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是指这个行为效力先暂定,其最后效力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同意)后生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最终会导致行为无效)。

例如:张三14周岁,用自己压岁钱独自购买一台5000元的手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和他的智力年龄并不符合,价格较高,故其行为效力待定,其父母追认后才有效。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划分

(1)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是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如:张三17周岁,大一学生,收到姑姑赠与的100万,这100万虽然可以作为张三的主要生活来源,但是并非张三劳动工作所得,故张三仍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三17周岁,以盲人推拿作为主要工作,每月固定收入5000元——则张三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需注意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年龄有要求,对于精神也要求正常。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过有的事情可能还要特殊要求,比如结婚要达到婚龄等。

例如:张三23周岁,精神正常,用自己的工资购买200万的跑车,由于张三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购买跑车的行为合法有效。

【试题练习】

(单选)17周岁张三,饭店打工为生,每月工资4000元,独自购买了一条5000元项链送给15周岁女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张三购买项链的行为需要父母追认才有效

C.张三的女友接受赠与的行为效力待定

D.张三赠与的行为有效

【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张三17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张三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父母追认,故其赠与的行为有效。C选项错误,张三女友15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赠与的行为为纯获利益,所以其有效。故本题答案为D。

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必做1000题100

公共基础知识考前必做1000题100

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100

2014年4月29日8时许,一阳县城天镇某村村民吴某、黄某等人因对一阳县城北农贸市场征收补偿方案不满,到在建工地上阻挠施工单位填土作业,致使工地无法正常施工建设。一阳县公安局接警后,由城天派出所对事实进行了调查,对黄某进行了口头批评,并将吴某带离施工现场。一阳县公安局查明案件事实后进行了处罚告知,并于同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之规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决定对吴某行政拘留七日,并已实际执行。

1.公安局对吴某作出的行政拘留属于( )。

A行为罚 B.申诫罚

C.财产罚 D.人身罚

2.如果吴某不服行政处罚,应向( )提出行政复议。

A.一阳县公安局 B.一阳县公安局内部的监察机构

C.一阳县政府 D.一阳县人大

3.如果吴某对于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关于行政诉讼的被告,说法正确的是( )。

A.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一阳县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应以复议机关为被告

B.如果复议机关维持了一阳县公安局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阳县公安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C.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阳县公安局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如果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阳县公安局或复议机关为被告

4.吴某如果直接提起行政诉讼,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 )内提起。

A.15日 B.60日 C.3个月 D.6个月

公共基础知识1000题及答案100

1.【答案】D。解析:行政处罚种类,是指行政处罚外在的具体表现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8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其中学理分类包括:(1)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2)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执照等。(3)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4)申诫罚:主要形式有警告等。故本题答案选D。

2.【答案】C。解析:我国《行政复议法》第12条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由申请人选择,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故本题答案选C。

3.【答案】B。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2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故本题答案选B。

4.【答案】D。解析:我国《行政诉讼法》第46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故本题答案选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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