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宣在线考试答案题库2021(法宣在线考试答案题库2021最新)【理论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法律责任一、试题精讲 1.中学生小张课间打篮球时被同学小黄撞断锁骨,小张诉请中学和小黄赔偿1.4万余元。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2被告对原告受伤均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且原告花费1.3万余元治疗后尚未完全康复,依据公平原则,法院酌定被告各补偿3000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2012/一/12.单选) A.法院对被告实施了法律制裁 B.法院对被告采取了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措施 C.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在于对案件事实与规范间关系进行了证成 D.被告承担法律责任主要不是因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 【考点】归责与免责;内部证成与外部证成 【难度】★★★ 【答案】C。 解析:法律制裁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对违法者依其法律责任而实施的强制性惩罚措施。本题中,法院的裁决是依据公平原则作出的,这表明法院并未认定被告违法,故没有对被告实施法律制裁。A项错误,不当选。 法律责任的免除,也称免责,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不诉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法院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实际上被免除,协议免责是指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在这些场合,责任人应当向或主要应当向受害人承担责任,法律将追究责任的决定权交给受害人和有关当事人。本案中没有出现不诉免责和协议免责的情形。B项错误,不当选。 法律人在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论是依据一定的法律解释方法所获得的法律规范即大前提,还是根据法律所确定的案件事实即小前提,都是用来向法律决定提供支持程度不同的理由。在这个意义上,法律适用过程也是一个法律证成的过程。本题中,法院做出对被告有利的判决,是对案件事实与规范之间的关系进行了证成。C项正确,当选。 法律责任的归结,也叫归责,是指由特定国家机关或国家授权的机关依法对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进行判断和确认。在我国,归责的原则主要有:责任法定原则、公正原则、效益原则和合理性原则。在本案中,法院要求被告承担法律责任是考虑原告毕竟为小黄所撞伤,该校的不当行为也是伤害事故发生的诱因,考虑了小张的行为与小黄的损害间存在因果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2.下列构成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是:(2014/一/91.不定项) A.方某因无医师资格开设诊所被卫生局没收非法所得,并被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3年有期徒刑 B.王某通话时,其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可选择以侵权或违约为由追究手机制造商法律责任 C.林某因故意伤害罪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D.戴某用10万元假币购买一块劳力士手表,其行为同时触犯诈骗罪与使用假币罪 【考点】法律责任的竞合 【难度】★★★ 【答案】D。 解析:法律责任的竞合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法律责任竞合的特点之一是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如果数个法律责任可以被其中之一所吸收,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吸收了其行政责任;若可以并存,如某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与附带民事赔偿责任被同时追究,则不存在责任竞合的问题。A选项中,方某同时可以被追究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C选项中,林某同时被追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A、C两项中的情形均不构成法律责任竞合。A、C两项错误,不当选。 B项中王某因手机爆炸导致右耳失聪,根据司法部当年的答案,同一行为既构成违约又构成侵权,但王某在两者中只能择一予以追究,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但需要注意的是,消费者只能向销售者要求承担违约责任,不能向制造商追究违约责任,本题存在一定程度瑕疵。B项错误,不当选。 D项中的情形属于刑法中的想象竞合,戴某的行为既构成诈骗罪,又构成使用假币罪,按照刑法规定,对于想象竞合犯,应按行为所触犯的罪名中的一个重罪论处,而不以数罪论处,因此属于法律责任竞合的情形。判断是否属于法律责任的竞合,与法律是否已经规定了如何处理没有关系,只看是否会导致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产生。D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D(司法部答案BD)。 二、知识点总结 1.法律责任的竞合: (1)概念:是指由于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导致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法律责任的产生,而这些责任之间相互冲突的现象。 (2)特点:①数个法律责任的主体为同一法律主体;②责任主体实施了一个行为;③该行为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法律责任构成要件;④数个法律责任之间相互冲突。 2.法律责任的免除: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与法律实践,法律责任免除的条件主要有:时效免责;不诉免责;自愿协议免责;不可抗力、正当防卫、紧急避险免责;自首、立功免责;人道主义免责。 2019年法宣在线考试题库答案法宣在线考试题库及答案部分节选: 1、(单选题)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A.国家安全机、检察机关 B.公安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C.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 D.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 正确答案:D 2、(单选题)对可能即将发生或者已经发生的危害国家安全的事件,(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应当立即按照规定向上一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必要时可以( )上报。 A.省级、越级 B.省级、逐级 C.县级、逐级 D.县级、越级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下列关于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国家制定完善应对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预案 B.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C.国家建立国家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不定期开展各领域国家安全风险调查评估 D.国家健全国家安全风险监测预警制度,根据国家安全风险程度,及时发布相应风险预警 正确答案:C 4、(单选题)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决定全国总动员或者局部动员。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中央军事委员会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国家关于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体系的做法不正确的是( )。 A.加大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力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 B.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等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C.仅保障人民赖以生存发展的大气、水、土壤自然环境和条件不受威胁和破坏 D.强化生态风险的预警和防控,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 正确答案:C 6、(单选题)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 )的需要,不断完善维护国家安全的任务。 A.国家安全 B.社会稳定大局 C.军事利益 D.国家发展利益 正确答案:D 7、(单选题)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 )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行政法规,规定有关行政措施,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A.全国人大 B.国务院 C.党中央 D.国家安全部 正确答案:B 8、(单选题)《国家安全法》明确规定,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 )相协调。 A.社会发展 B.经济建设 C.国家强盛 D.经济社会发展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在国家安全工作中,下列哪项权利是国家安全机关不能行使的?( ) A.起诉 B.侦查 C.预审 D.拘留 正确答案:A 10、(单选题)任何个人和组织违反国家安全法和有关法律,( )或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A.滥用职权 B.玩忽职守 C.不作为 D.不履行维护国家安全义务 11、(单选题)根据《国家安全法》的规定,关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的职权正确的是( )。 A.不能决定战争状态的宣布 B.不能决定全国总动员 C.不能决定全国进入紧急状态 D.决定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进入紧急状态 正确答案:D 【刑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刑法解释一、试题精讲 1.关于刑法用语的解释,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14/二/3.单选) A.按照体系解释,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均指购买并卖出;单纯的购买或者出售,不属于“买卖” B.按照同类解释规则,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同类解释 C.将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的行为,认定为“捏造事实诽谤他人”,属于当然解释 D.将盗窃骨灰的行为认定为盗窃“尸体”,属于扩大解释 【考点】刑法解释(扩大解释、同类解释、当然解释、体系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体系解释是指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体系解释要求前后协调、逻辑一致,但并不要求相同的字词在不同的法条中均作相同的解释,即同一文字在不同法条中的含义范围可能相同,也可能不同。“买卖”一词是由“买”和“卖”构成的合成词汇,单纯就文义而言,包括“买进”、“卖出”、“买进+卖出”三种不同的情形,不一定都是指“购买并卖出”。从保护法益、合理划定处罚范围出发,刑法分则中的“买卖”一词除了包括通常情况下“购买并卖出”的情形,还包括单纯购买的行为或者单纯出售的行为。A项错误,不当选。 对于刑法分则条文在列举具体要素后使用的“等”“其他”用语,应按照所列举的内容、性质进行解释,这是同类解释的基本要求。如《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中的“其他危险方法”,应理解为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的行为方式不同,但法益侵害性程度相当的危险方法。B项正确,当选。 当然解释是指根据当然逻辑进行推理解释,即刑法虽然没有明确规定某一事项,但是依照形式逻辑以及事物属性的当然道理,自然可以得出的逻辑推理解释。当然解释是对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进行解释。诽谤罪的实行行为是明知是虚假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进行传播散布,捏造行为仅仅是该罪的预备行为,是否具有该预备行为不影响诽谤罪的成立。自己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进行传播散布的,也可以构成诽谤罪。因此,这里不存在将刑法没有规定的事项进行轻重比较而得出的当然解释。C项错误,不当选。 尸体和骨灰在日常用语上显然具有不同的含义。将骨灰解释为尸体,已经超出了“尸体”的文义射程,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故这一解释不是扩大解释,而是类推解释。需要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盗窃、侮辱尸体罪修改为盗窃、侮辱、故意毁坏尸体、尸骨、骨灰罪,即在“尸体”之外新增了“尸骨、骨灰”,这也正说明了“尸体”与“尸骨、骨灰”是并列的关系,而不是包含的关系。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B。 2.①立法解释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既然立法机关在制定法律时可以规定“携带凶器抢夺的”以抢劫罪论处,那么,立法解释也可以规定“携带凶器盗窃的,以抢劫罪论处”。②当然,立法解释毕竟是解释,所以,立法解释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③司法解释也具有法律效力,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相抵触时,应适用新解释优于旧解释的原则。④不过,司法解释的效力低于立法解释的效力,所以,立法解释可以进行扩大解释,司法解释不得进行扩大解释。关于上述四句话正误的判断,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二/20.单选) A.第①句正确,其他错误 B.第②句正确,其他错误 C.第③句正确,其他错误 D.第④句正确,其他错误 【考点】刑法解释 【难度】★★ 【答案】B。解析:立法解释不是刑法的渊源,进行立法解释时,也需要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禁止类推解释,因此,即使是立法解释,也不得进行类推解释。①说法错误,②说法正确。 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的效力等级不同,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因此当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存在冲突时,直接适用立法解释,而不能适用司法解释。③说法错误。 扩大解释是指刑法条文字面的通常含义比刑法的真实含义窄,于是扩张其字面含义,使其符合刑法的真实含义。司法解释与立法解释都可以进行扩大解释,但是该解释结论要符合刑法的目的,不得违反罪刑法定原则。④说法错误。A、C、D三项错误,不当选。B项正确,当选。 故本题选B。 二、知识点总结 1.刑法解释的分类 按效力(解释的主体)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与学理解释 (1)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属于正式的刑法解释,具有法律效力;学理解释没有法律效力,但对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2)立法解释的效力高于司法解释,对同一条文的解释,立法解释与司法解释有冲突时,适用立法解释。 (3)同级司法解释效力相同,同级司法解释有冲突的,可以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两高先后颁布的新旧解释存在冲突,新解释废除旧解释的,适用新解释。 (4)不同解释主体的解释方法没有限定,但是,无论是立法解释,还是司法解释,无论采用何种解释方法,都必须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不能进行(不利于犯罪人的)类推解释。一种解释如果被认定为属于类推解释,即使是由立法机关作出的解释,仍然属于类推解释。 2.刑法的解释方法 (1)扩大解释与类推解释的区分 ①形式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②实质上,看解释结论是否超出了国民预测可能性。如果解释结论超出了刑法用语可能具有的含义,超出了国民的预测可能性,该解释即为类推解释。 (2)体系解释:根据刑法条文在整个刑法中的地位,联系相关法条的含义,阐明其真实含义的解释方法。 (3)同类解释:对“等”、“以及其他”、“或者其他”的含义进行解释时,必须遵循同类解释的规则,解释时应当根据所列举的同类行为或对象等的性质进行解释。 (4)当然解释:主要运用的是“轻”与“重”相比较的逻辑,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当然解释所比较的两个行为,性质应当相同。 ①入罪时,举轻以明重,必须同时符合形式当然和实质当然,对行为人不利的类推解释不符合罪刑法定原则。 ②出罪时,举重以明轻,只需要符合实质当然,因为刑法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 【理论法】2021司法考试题库:法法的现代化一、试题精讲 关于法的现代化,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2017/一/14.单选) A.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具有依附性,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 B.外源型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 C.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具有被动性,外来因素是最初的推动力 D.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司法主导型 【考点】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难度】★★ 【答案】C。 解析:根据法的现代化的动力来源,法的现代化过程大体上可以分为内发型法的现代化和外源型法的现代化。外源型法的现代化一般是在外部环境的强有力的作用下,在迫切需要社会政治、经济变革的背景中展开的。其特点在于:(1)具有被动性。一般表现为在外部因素的压力下(或由于外来干涉,或由于殖民统治,或由于经济上的依附关系),本民族的有识之士希望通过变法以图民族强盛。(2)具有依附性。这种情况下展开的法的现代化进程,带有明显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法律改革的“合法性”依据,并不在于法律本身而在于它的服务对象的合理性。(3)具有反复性。由于法的现代化不是社会自身力量演变的自然结果,所以,在通往现代化的进程中,传统的本土文化与现代的外来文化之间矛盾比较尖锐,法的现代化过程经常出现反复。A项错误,不当选。C项正确,当选。 内发型法的现代化,是指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这种现代化是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这种类型的法的现代化是在西方文明的特定社会历史背景中孕育、发展起来的。B项错误,不当选。 中国法的现代化属于外源型法的现代化,西方法律资源是中国法的现代化的主要参照。中国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一方面是历史上缺乏法治传统,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现实的迫切需要,在这双重压力夹击下的现代化过程中,法制建设具有浓厚的“工具”色彩和“功利”性。从清末修律开始,中国法的现代化一直是立法主导型,即通过大规模的、有明确针对性的立法,自上而下地建立全新的法律体制。D项错误,不当选。 故本题选C。 二、知识点总结 1.法的现代化的类型: (1)内发型的法的现代化:由特定社会自身力量产生的法的内部创新,表现为一个自发的、自下而上的、缓慢的、渐进变革的过程。 (2)外源型的法的现代化:在外部环境影响下,社会受外力冲击,引起思想、政治、经济领域的变革,最终导致法律领域的变革与转型。通常具有被动性、依附性、反复性,带有很强的工具色彩,一般被要求服务于政治、经济变革。 2.我国的法的现代化的特点: (1)由被动接受到主动选择。(2)由模仿民法法系到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3)法的现代化的启动形式是立法主导型。(4)法律制度变革在前,法律观念更新在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