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时间:2023-02-05 18:06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2022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公共基础知识考试题库2022(事业编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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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社区工作者考试公共基础知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一、考情分析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章节是事业单位考试的一个常考考点,考查程度也有难有易,主要考查大家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界定的掌握(比如需根据题干给出的具体情形,分析出其对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从事的民事法律活动范围(例如结合具体案例,判断案例中不同民事行为能力人所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大多数有关民事行为能力的题型,主要都是以案例形式进行考查,大家在学习了解本节内容时,需注重理解。

二、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以自己的行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不同的是,民事权利能力更强调自然人的主体资格,而民事行为能力更强调自然人独立从事民事活动的能力,这种能力并非一出生就具备,而是随着自然人的辨认能力增强而逐渐具备。故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以自然人的年龄与精神状态为标准,将其划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类。

接下来,我们一起来了解不同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的年龄、精神状态划分,以及其所能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活动范围。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划分

(1)年龄:不满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状态: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以及8周岁以上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未成年人。

(3)需注意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也就是年龄小于8周岁或者精神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

例如:张三28周岁,但是精神失常,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那么张三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若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故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试题练习】(判断)

(1)7周岁的张三独自用父亲手机给一个主播打赏2万元,其父亲有权追回打赏的2万元。

【答案】正确。解析:张三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打赏主播的行为是赠与民事法律行为,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故张三的父亲有权追回。

(2)张三6周岁,用自己的压岁钱,独自去商场购买了一条1000元项链,其购买项链的行为有效。

【答案】错误。解析:张三6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独立实施的买卖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3)7周岁的李四,独自去超市购买10元的酱油,其购买酱油的行为无效。

【答案】正确。解析:李四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酱油也属于民事法律行为,即使只有10元,其独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仍然无效,故其独自购买酱油的行为无效。

(4)7周岁的王五,在过年期间独自接受姑姑赠与的500元红包,王五接受赠与的行为有效。

【答案】错误。解析:王五7周岁,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接受赠与属于民事法律行为,故王五不可以独自实施,所以王五独自接受赠与红包的行为无效。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是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的行为,则有效。

例如:7周岁张三的父母帮张三购买50元文具盒;7周岁张三在父母陪同下接受姑姑赠与的500元红包。这些民事法律行为由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故有效。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划分

(1)年龄:已满8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

(2)精神状况: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指当事人有一定辨认能力,并非完全丧失辨认能力,只不过其辨认能力比较弱。一般是一些精神完全失常的人,经过治疗逐渐好转过程的中间状态)

(3)需注意的是,年龄和精神两个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2.由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具有一定辨认能力,故其可以独立实施一些民事法律行为:

(1)纯获利益的行为(例如接受赠与、奖金、红包等)

例如:张三10周岁,参加演讲比赛获得一等奖,独自认领500元奖金——此行为有效,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行为。

(2)与其智力、年龄相符合的行为(一般看此行为和行为人生活相关联程度、金额大小等)

例如:张三13周岁,独自去超市购买50元文具盒,由于张三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购买文具盒价格较低并和张三的生活相关联,并未超越其智力年龄,故其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3.如果这个行为超越其智力年龄范围,则效力待定(效力待定是指这个行为效力先暂定,其最后效力由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法定代理人追认(即同意)后生效,若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最终会导致行为无效)。

例如:张三14周岁,用自己压岁钱独自购买一台5000元的手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和他的智力年龄并不符合,价格较高,故其行为效力待定,其父母追认后才有效。

(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划分

(1)已满18周岁的成年人。

(2)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是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才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例如:张三17周岁,大一学生,收到姑姑赠与的100万,这100万虽然可以作为张三的主要生活来源,但是并非张三劳动工作所得,故张三仍然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张三17周岁,以盲人推拿作为主要工作,每月固定收入5000元——则张三以其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需注意的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仅年龄有要求,对于精神也要求正常。

2.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过有的事情可能还要特殊要求,比如结婚要达到婚龄等。

例如:张三23周岁,精神正常,用自己的工资购买200万的跑车,由于张三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故购买跑车的行为合法有效。

【试题练习】

(单选)17周岁张三,饭店打工为生,每月工资4000元,独自购买了一条5000元项链送给15周岁女友,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张三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B.张三购买项链的行为需要父母追认才有效

C.张三的女友接受赠与的行为效力待定

D.张三赠与的行为有效

【答案】D。解析:A选项错误,张三17周岁,以劳动收入作为主要来源,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B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张三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不需要父母追认,故其赠与的行为有效。C选项错误,张三女友15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行为,接受赠与的行为为纯获利益,所以其有效。故本题答案为D。

2022天津事业单位考试公共基础知识:古籍中的成语典故

生活中如果我们想形容做一件事情很难,自身力量太小,对解决问题无济于事会用一个成语来表达——杯水车薪。如果形容一个人十分自私吝啬会用一个成语来表达——一毛不拔。那这些成语到底出自哪里呢,我们今天就来聊聊生活中常用到的出自于古籍中的成语典故。

一、《孟子》中的成语

1、【杯水车薪】谓一杯水,救一车燃烧的柴,喻无济于事。

《孟子·告子》:“今之为仁者,犹以一杯水,救一车薪之火也。”

2、【不为已甚】谓不做过分的事。为,做。已甚,过分。

《孟子·离娄下》:“仲尼不为已甚者。”宋·邵雍《寒夜吟》:“不出既往言,不为已甚事。”

3、【始作俑者】俑,古代用来殉葬的木制或陶制的偶人。后用来比喻某种坏事或恶劣风气的创始者,贬义词。

《孟子·梁惠王上》:“仲尼曰:‘始作俑者,其无后乎!’为其象人而用之也。”

4、【事半功倍】事,要做的事情,指措施。功,功效。意为措施只有古人的一半,而收到加倍的功效。后形容费力小,收效大。(注意与其反义词“事倍功半”的区别)

《孟子·公孙丑上》:“当今之时,万乘之国行仁政,民之悦之,犹解倒悬也。故事半古之人,功必倍之。”

5、【一毛不拔】形容十分自私吝啬。

《孟子·尽心上》:“杨子取为我,拔一毛而利天下,不为也。”

二、《荀子》中的成语

1、【兵不血刃】兵:武器;刃:刀剑等的锋利部分。兵器上没有沾上血。形容未经战斗就轻易取得了胜利。《荀子·议兵》:“故近者亲其善,远方慕其德,兵不血刃,远迩来服。”

2、【持之有故】持:持论,主张;有故:有根据。指所持的见解和主张有一定的根据。《荀子·非十二子》:“然而其持之有故,其言之成理。”

3、【后发制人】发:发动;制:控制,制服。等对方先动手,再抓住有利时机反击,制服对方。《荀子·议兵》: “后之发,先之至,此用兵之要术也。”

4、【约定俗成】指事物的名称或社会习惯往往是由人民群众经过长期社会实践而确定或形成的。《荀子·正名》:“名无固宜,约之以命,约定俗成谓之宜,异于约则谓之不宜。”

三、《韩非子》中的成语

1、【吹毛求疵】求,寻找;疵,缺点,小毛病。吹开皮上的毛,寻找里面的毛病。比喻故意挑剔别人的毛病、缺点,寻找差错。《韩非子·大体》:“不吹毛而求小疵,不洗垢而察之难。”

2、【道不拾遗】遗:失物。路上没有人把别人丢失的东西拾走。形容社会风气好。《韩非子·外储说左上》:“国无盗贼,道不拾遗。”

3、【老马识途】老马认识路。比喻有经验的人对事情比较熟悉。《韩非子·说林上》:“管仲、隰朋从于桓公伐孤竹,春往冬返,迷惑失道。管仲曰:‘老马之智可用也。’乃放老马而随之。遂得道。”

【试题练习】(单选)1.下列典故出自于《孟子》的是( )。

A.老马识途

B.箪食瓢饮

C.一毛不拔

D.吹毛求疵

【答案】C。解析:老马识途、吹毛求疵出自于《韩非子》,箪食瓢饮出自于《论语》。故本题答案为 C。

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是什么?

2022年公共基础知识必背内容如下:

1、当代中国的政府与政治:中国的国体与政体、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公共行政、公共政策、公共服务。

2、作为哲学的基本范畴,价值首先是一个关系范畴,其所表达的是一种人与物之间的需要与满足的对应关系,即事物(客体)能够满足人(主体)的一定需要。

3、真理绝对性一方面指任何真理都是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反映,都具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另一方面指人的认识按其本性是能够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客观世界的,这点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

4、摩擦性失业指劳动者在正常流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失业。

5、结构性失业指在经济结构的变化过程中,由于劳动力的供给和对劳动力需求在职业、技能、产业、地区分布等方面的不一致所引起的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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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2022年招聘公务员

发布时间:2022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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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2022年招聘公务员

岗位要求:

1、招考总数:116;

招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

招考职位:机关党建/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从事机关党务等相关工作;

招考人数:5;

专业:经济学门类;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中共党员,学士及以上学位;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职位层级:区级机关内设机构;

公共科目类型:综合区级;

职位性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69578377;

心理测试:否;

体能测评:否;

2、招考总数:116;

招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

招考职位:规划管理/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从事建筑工程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招考人数:10;

专业:工学门类、理学门类;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学士及以上学位,男性;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职位层级:区级机关内设机构;

公共科目类型:综合区级;

职位性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69578377;

心理测试:否;

体能测评:否;

3、招考总数:116;

招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

招考职位:行政管理/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从事机关综合行政管理工作;

招考人数:5;

专业:法学门类;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学士及以上学位,2022年应届毕业生;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职位层级:区级机关内设机构;

公共科目类型:综合区级;

职位性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69578377;

心理测试:否;

体能测评:否;

4、招考总数:116;

招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

招考职位:文字综合/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从事文字材料撰写等工作;

招考人数:5;

专业:法学门类、哲学门类、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学士及以上学位;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职位层级:区级机关内设机构;

公共科目类型:综合区级;

职位性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69578377;

心理测试:否;

体能测评:否;

5、招考总数:116;

招考部门:天津市宁河区部委办局机关;

招考职位:综合管理/一级主任科员及以下;

职位简介:从事机关依法行政相关工作;

招考人数:10;

专业:不限;

学历:大学本科及以上;

其他资格条件:学士及以上学位,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职位类别:综合管理类;

职位层级:区级机关内设机构;

公共科目类型:综合区级;

职位性质:实施公务员法机关;

招考部门电话:69578377;

心理测试:否;

体能测评:否;

(内容来源:天津2022年考试招录2607名公务员)

报名要求:

报名时间:2月23日8:00至2月28日18:00。招考专题网站rsks.hrss.tj.gov.cn

原文链接:

》天津2022年考试招录2607名公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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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天津军转干公共基础知识每日一练【2022.4.12】

1.某演出公司与当红歌星岳某签订演出合同。双方约定,演出公司应于12月30日前向岳某支付出场费10万元,岳某须于元旦晚上为演出公司举办的新建晚会演唱歌曲,12月29日,岳某因车祸手术,预计住院半年。则演出公司:( )。

A.有权解除合同

B.不得解除合同

C.只能中止旅行待岳某伤好后继续履行合同

D.须于12月30日向岳某支付出场费

1.【答案】A。解析:根据《合同法解释》合同成立以后客观情况发生了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无法预见的、非不可抗力造成的不属于商业风险的重大变化,继续履行合同对于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或者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公平原则,并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确定是否变更或者解除。因此,本题中,由于该明星受伤不能在参加演出,演出公司可以根据情势变更原则,请求法院解除合同。故本题是A。

2.甲隐瞒自己曾因犯罪被判过刑的事实,与乙登记结婚。婚后乙得知甲的犯罪前科,诉至法院要求撤销与甲的婚姻关系,并赔偿其精神损失。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甲与乙结婚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婚姻关系可撤销

B.甲在婚前有故意欺骗乙的行为,婚姻关系可撤销

C.如甲与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判决其离婚

D.法院应支持乙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2.【答案】C。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此可撤销婚姻有且只有胁迫结婚一种情形,欺骗结婚,婚姻仍为有效,因此AB错误。第三十二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如甲乙夫妻感情彻底破裂,法院可以判决离婚。C正确。《婚姻法》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本案中,甲无上述行为,因此法院不应支持乙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D错误。故本题答案选C。

3.下列不属于正式公文文种的是:( )。

A.报告 B.条例 C.议案 D.公报

3.【答案】B。解析:《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8条规定,公文种类主要有: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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