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 请及时报送2018年度年报 报送对象 凡2018年12月31日前在山西省各级市场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统称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均应向登记机关报送2018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应向登记机关提交2018年度报告。 报送时间 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3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海关管理企业“多报合一”年报的报送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报送内容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市场主体应报送以下相关内容: 一、企业 1.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2.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 3 .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4.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5.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6.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7.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8.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9.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10.海关管理企业还应当填报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事项。减免税进口货物处于监管年限内的企业需年报内容待另行发布。 二、个体工商户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4.联系方式等信息; 5.海关管理企业还应当填报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事项; 6.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报送的其他信息。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 1.行政许可取得和变动信息; 2.生产经营信息; 3.资产状况信息; 4.开设的网站或者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名称、网址等信息; 5.联系方式信息; 6.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7.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通信地址、从业人数; 8.海关管理企业还应当填报英文名称、英文地址等事项; 9.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公示的其他信息。 四、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 外国企业的合法存续情况、代表机构的业务活动开展情况及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费用收支等相关情况。 报送方式 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自行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西)(以下简称“公示系统”)(sx.gsxt.gov.cn)报送年度报告。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年度报告书”,将相关年报资料一并提交登记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