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培训机构收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工作,保证培训工作需要,加强培训经费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法律主观:关于培训机构退费的法律规定主要是学生没有享受相应课程、训练的,可以要求退费。双方可以就退费事项进行协商,如果培训机构拒绝退费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收费时段与培训进度安排要协调一致,一次性收费(含充值、次卡等形式收费)不超过3个月或不超过60课时,并按规定开具发票。 国家对教育培训机构的政策1、法律分析: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 2、、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 。7 、课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 9 点 。资质层面: 8 、没有培训资质的一律关闭 。 9 、已取的资质的 ,重新审批 ,淘汰一批机构 ,压缩机构总数量 。 3、国家对于课外辅导机构的政策是双减政策。双减政策目的在于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作业布置更加科学合理,学校课后服务基本满足学生需要,学生学习更好回归校园,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行为全面规范。 4、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政策:一减:严禁家长批改作业,教师可“弹性上下班”。二减:学科类机构严禁上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5、近年来,中国政府对培训机构加强了监管和管理,出台了多项新政策,包括限制校外培训机构的规模、内容、收费等方面,旨在促进教育公平、防止过度竞争。 6、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教育培训机构监管政策1、、课后服务结束时间不早于当地下班时间 。7 、课外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 9 点 。资质层面: 8 、没有培训资质的一律关闭 。 9 、已取的资质的 ,重新审批 ,淘汰一批机构 ,压缩机构总数量 。 2、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扶持政策: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举办者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依法依规办理登记。建立差别化政策体系。 3、国家对培训机构的政策:一减:严禁家长批改作业,教师可“弹性上下班”。二减:学科类机构严禁上市,校外培训机构不得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组织学科类培训。 4、必须有符合安全条件的固定场所,同一培训时段内生均面积不低于3平方米,确保不拥挤、易疏散;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管理规定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