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发布 《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明确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可缓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职工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不作逾期处理 此外 还提高了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 以加大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力度 助力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 和缴存人共渡难关 据悉 支持政策实施时限暂定至2022年12月31日 《通知》明确,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经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缓缴2022年6月至12月的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经申请同意批准缓缴的企业,缴存职工正常办理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企业缓缴期满后应恢复缴存,并一次性或分期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应在3个月内完成。 对于个人,《通知》明确,在2022年6月至12月期间,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因疫情被隔离、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等原因,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可向玉溪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职工申请期限届满后,需结清所产生的逾期贷款本息并恢复正常还贷。自2023年1月1日起,如缴存职工仍未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恢复作逾期处理。 《通知》同时还提到,职工租住商品住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的,单身缴存职工和共同承租人每月提取限额合计从1000元提高为1500元;已婚缴存职工、配偶和共同承租人每月提取限额合计从1500元提高为2000元。 玉溪日报全媒体记者:李梅 编辑:陈荟吉 审核:徐凤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