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然玉 5月19日上午,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2019年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有关情况。会上,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主任、教育部教育督导局局长田祖荫透露,教育部就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公务员,连发两个通知,要求今年底以前必须完成这项目标任务,作为一项硬任务,要求各地开展自查,下半年大概九、十月份的时候,将组织实地的检查督查。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作为既定政策目标由来已久,早就在立法层面获得了确认。《教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然而现实中,各地的落实情况层次不齐。为此破局,教育部再次划出“今年底”作为最后时限,并强调将进行专项检查督查,其决心之大、意志之坚决,可见一斑。尊师重教,“保障”先行,这合乎逻辑和道义。 事实上,从社会分工、职能定位上说,教师和公务员都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公职人员,两者的工资待遇理当一致。这种“一致”,既包括绝对数额的一致,也应该包括计酬方式、薪资体系的一致。但从目前的情况看,前者在体制内就资源分配拥有较多话语权,而后者更多是“结果的被动接受者”。也因此,两者的“薪酬锚定”一直阻碍重重。 若无自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地方层面“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依然很难突破。教育部为此限定时间辅以督查倒逼,将大大推动各地加速政策落地。不过仍需注意,真正棘手的是那些本身财政困难的区县。众所周知,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一般由县级财政负责,一部分“穷县”财政捉襟见肘,即便有意给教师涨薪,也是有心无力。特别是今年,疫情造成财政收入下滑而刚性支出增加,会比以往更困难一些。 “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年底须完成”,这对于一些财政并不充裕的区县来说无异于一场大考。答题交卷,一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教师薪资开支”在县级财政预算中的优先级,将之作为底线工作来抓,早谋划、早准备、早安排。另一方面,需要中央财政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省级财政针对困难区县转移支付等方式予以支持——实现义务教育教师工资不低于公务员,既要从源头保障,也要做好流程监管。不做无水之源,不要跑冒滴漏,如此才能真正惠及广大基层教师。(然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