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印发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安徽将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比例。 “峰谷分时电价”是指: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此次比例调整幅度为:2.7:1调整到4.2:1,其中: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8%,季节性高峰期间(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比例由65%调整为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比例由54%调整为71%。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电价调整不涉及居民用电,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不作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比例调整后,将更好地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杠杆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服务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建设,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 记者:王弘毅 来源: 安徽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