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月29日从省发展改革委获悉,为贯彻落实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分时电价机制的通知》,我省将于今年3月1日起调整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比例。 据悉,“峰谷分时电价”是按高峰用电和低谷用电分别计算电费的一种电价制度,通过对各时段分别制定不同的电价水平,以鼓励用电客户合理安排用电时间,削峰填谷,提高电力资源的利用效率。 据了解,此次比例调整幅度为:2.7∶1调整到4.2∶1,其中:低谷电价下浮比例由42%调整为58.8%,季节性高峰期间(1月、7月、8月、9月、12月)高峰电价上浮比例由65%调整为81.3%,其他月份高峰电价上浮比例由54%调整为71%。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电价调整中,居民生活用电峰谷分时电价不作调整。 省发展改革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工商业峰谷分时电价比例调整后,将更好地发挥峰谷分时电价杠杆作用,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助力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记者 王弘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