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已经12月5日了,即将就要到年底了,军大大们虽然没有“值钱”的年终奖,可是有奖励工资呀! 依据现行的《军官、文职干部和士官奖励工资制度实施办法》(简称“办法”)规定,军人奖励工资,随每年1月份工资发放,计算基数以上年12月份工资基数计算。 所以,参照《办法》依据,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干部和士官,在领取下个月工资时,就可以领到奖励工资。 奖励工资以上年度12份全口径工资收入为基数,扣除岗位津贴、房租补贴等项目,金额依然接近1个月的工资收入。 以2016年,驻守较艰苦地区、服役满14年的四级军士长为例,其年终奖励工资+1月份工资收入,接近15000元。 从今年转业士官结算费用测算标准看,一般地区服役满12年的上士奖励工资约3345元;服役满16年的四级军士长奖励工资约3845元。 奖励工资的差额,主要是由于各地补贴有不同。 从奖励工资计发方法看,奖励工资=基本工资+军人职业性津贴+工作性津贴+生活补贴+地区津贴等。 譬如驻守在高山海岛、艰苦边远地区等地的军官、士官、文职干部等,则地区津贴补助比较高,其奖励工资也就比较高。 奖励工资虽然是一项福利,同时也是一种激励,不是每一个军人都可以领到。目前,奖励工资发放的群体主要是军官、士官和文职干部,义务兵领取津贴,目前也没有条文规定义务兵可以领取奖励工资,故其不发。 同样,考评不称职的等不符合条件的则不享受奖励工资,梳理起来同样有9类人员【且看下文】 根据规定,经团以上机关考核评定为称职以上的以下9类人员享受奖励工资: ①在职干部和士官; ②在人大、政协等机构担任职务的军队干部; ③经组织批准入院校学习的干部和士官; ④因工作需要编外、免职并安排做临时工作和当年编外、免职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 ⑤因病、因公致伤病残休养的干部和士官; ⑥当年军队院校生长干部学员毕业、地方大学生接收入伍后定职定级人员和选取的士官; ⑦当年特招入伍人员; ⑧当年批准转业、复员、离退休的干部和士官; ⑨因组织原因未被授予新的士官军衔的原军士长。 根据规定,以下9类人员不享受奖励工资: ①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连续15天以上的干部和士官; ②任职命令公布后,未经组织批准,无正当理由逾期一个月不到职的干部和士官; ③当年受行政记过或党(团)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的干部和士官; ④当年非因战,因公连续病休超过半年的干部和士官; ⑤上一年度及其以前编外,免职并不再安排做临时工作的干部; ⑥上一年度及其以前批准转业,复员,离休,退休的干部和士官; ⑦刑满,劳教释放或犯有错误不宜转业而作复员安置的干部和改按义务兵退役的士官; ⑧当年刑满,劳教释放留在部队按干部待遇的人员; ⑨正在进行审查未做结论的或审查已作结论不符合享受奖励工资条件的干部和士官。 看了小编上面的文章,你应该很清楚的可以看到奖励工资的多少跟你12月份的工资水平有很大的关系,感兴趣的军大大们可以先看看自己是否符合小编所列出的条件,看看自己能否领取奖励工资,在这里小编就祝愿各位军大大都能涨工资。 【2018陕西军转安置交流 5426608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