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日下午,记者从合肥市税务局获悉,今年起,针对个税12万已不再要求强制申报。 据了解,根据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2019年1月1日起,纳税人无须再办理年所得12万元以上自行纳税申报。但对2018年度从两处及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日常缴纳税款不足等情形的纳税人,可于2019年6月30日前,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 “现在是不做强制规定,更多的把权利交还到广大纳税人手中。”合肥市税务局相关科室人员告诉记者,如果以往纳税情况符合规定,可以不再进行个税12万的申报,如果存在所说的纳税款不足的情况,还是可以参照原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申报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未尽涉税事宜,以免需要缴纳滞纳金,对纳税人的纳税诚信造成影响。(吕洋 记者 王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