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加强中央集权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军事措施有哪些 政治: (1)加强皇权,削弱相权,建立中朝制度。汉武帝时期为了加强皇权,设立了中朝制度,即选拔低级官吏,加侍中、给事中、中常侍等头衔,与尚书、大将军共同组成决策军国大事的决策机构,即中朝,也称内朝;而原来由三公九卿组成的朝廷则成为执行一般政务的执行机构,称为外朝。内外朝的划分大大加强了皇帝的权力。 (2)加强中央集权,削弱王国权力,颁布推行推恩令、左官律、附益法,并通过酎金夺侯,削夺侯爵。 推恩令汉武帝时期,主父偃提出的旨在通过将王国土地进一步分封给王国庶子,以削弱王国力量的法令。推恩令规定,除了嫡长子可以继承王位外,其余庶子还可以分得一块土地,成为列侯。汉代规定,侯国与县相等。而诸侯国通过进一步分封后,与郡无异了。从而王国力量被大大削弱,中央集权得到了加强。 左官律和附益法汉武帝时期,规定王国官员为“左官”,地位低于中央官,并且不能到中央任职,从而限制了诸侯网罗人才。附益法,即规定诸侯不得与地方官结交。通过左官律和附益法,诸侯仅得衣食租税,较远支脉,与一般富室无异。 (3)创办太学,改革官制,通过征辟和察举选拔官吏。 汉武帝时期,儒家思想逐渐成为官方指导思想,为此汉武帝兴办太学,选拔官吏子弟入太学学习,学习优秀者,可以授予官职。 察举制汉武帝时期的官吏选拔制度。汉朝初期的官吏来源主要是功臣和通过任子、赀选进入政府的。任子,即两千石官,为官三年,可以推荐子弟一人入朝为官;赀选,即家资达到一定的程度,即可以通过向国家缴纳一定的资财,以获取官位。任子和赀选很难获得真正的人才。因此汉武帝于元光元年下令,郡国每年推举孝廉各一人入朝为官。察举制建立之初,确实起到了选拔人才的作用。但是随着时间推移,察举制逐渐演变为一种门生故吏制度,推举者和被推举者之间形成了一种报恩的关系,很难再起到选拔人才的作用,至东汉末年,此制因为战乱和自身弊病逐渐废弛。 (4)通过设立司隶校尉和刺史制度,以监察地方事务。 经济: (1)改革币制,收缴地方的铸币权,由国家统一制造五铢钱,颁行于天下。汉朝初年,地方郡国拥有铸币权,从而导致货币制度的不统一,不利于经济发展和中央集权的加强,因此汉武帝下令收缴地方铸币权,将各地钱币运往长安,予以销毁。同时令上林三官(钟官、技巧、辨铜)铸造五铢钱,因由三官制造,又称“上林三官钱”。五铢钱质地较好,私铸无利可图,从而达到了统一货币的目的。五铢钱铸造后,通行于全国,自汉武帝至隋朝,通行七百余年。 (2)盐铁官营汉武帝接受了东郭咸阳和孔仅的建议,将盐铁业收归国有,由国家统一经营,具体做法就是在中央设立大农丞,地方设盐官、铁官。地方盐铁官吏主要由熟悉盐铁业务的商人担任。通过盐铁官营,汉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大增加了。然而盐铁官营形成了国家垄断,导致了盐价上涨,铁具质量下降等问题,给人民生活、生产带来了不便,对生产力发展构成了一定的危害。 (3)颁布实施均输法。所谓均输,即由国家统一征购,运输货物。汉武帝时,由大农令在各地设均输官,将应该运输到长安的货物,运输到异地出售,再在异地购买货物,于他地出售。通过均输法的实施,汉政府财政收入得到了增长,同时也打击了大商人的垄断行为。 (4)颁布实施平准法。所谓平准,即由国家平抑物价。汉武帝时,大农令在中央设平准官,按照长安的物价,将各地运输到长安的物品,贵则卖之,贱则买之,从而稳定了长安的物价。同时也打击了大商人囤积居奇的行为。 (5)征收财产税,即算缗。汉武帝时期,根据手工业者、商人和高利贷者的财产,征收财产税,如有隐瞒不报或具报不实者,即罚没财产,并处以戍边一年,是为算缗。与算缗相关的是告缗,即举报财产隐瞒不报或具报不实的行为,一经查实,被举报者即被罚没财产,而举报者可以获得被举报者财产的一半。 思想文化: 汉武帝时期,汉初黄老无为思想已经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良人董仲舒向汉武帝进献了《天人三策》,主要包括三个内容:第一,天人感应说,通过此说,证明了皇帝权位的合法性,乃是君权神授,有利于加强皇权。同时,对警戒皇帝勤政爱民也有一定作用;第二,封建道德体系:三纲五常,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和仁、义、礼、智、信,构成了封建国家的道德体系,为历朝历代所遵从;第三,大一统思想,有利于加强中央集权,与汉武帝推行的一系列削夺地方诸侯权力的措施相印证。 除此之外,汉武帝还采纳了董仲舒提出的“引经决狱”说,即按照春秋大义,处理刑案。总体来说,汉武帝后,汉朝的治国思想,有“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特点,同时又内在体现出以法治国的特征,即所谓“外儒内法”的治国思想。 军事: 汉武帝时期,主要建立了三支军队,即羽林骑、期门军和八校尉,其中八校尉是我国募兵制之始。由于汉朝国力大增,已经具备了对匈奴全面作战的能力,因此汉武帝令卫青和霍去病,先后对匈奴展开了三次大规模,前后达十余年的汉匈战争,基本肃清了匈奴对汉王朝的威胁。 汉武帝晚年时,因为其对外发动战争过度,造成民力损耗过甚,导致农民起义四起。汉武帝为了平息叛乱,颁布沉命法,规定太守以下官吏对辖区内农民起义不能及时镇压者处死。面对社会矛盾日益尖锐,汉武帝曾下轮台罪己诏罪己,及时改变了一些施政纲领,收到了良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