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江西省计划生育条例2020修正版)

时间:2022-12-08 16:50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记者江修兴报道:9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

大江网/大江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江修兴报道:9月29日,记者从江西省政府新闻办、省卫生健康委召开的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上午,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十五日;增加产假九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三十日;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给予夫妻双方每年各十日育儿假,以上假期基本都处于全国较高水平。

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均可实行生育登记

据介绍,此次《条例》共修改了36条,删除了19条,新增了4条。江西也成为全国第2个完成《条例》修改的省份,标志着三孩生育政策的配套法规在江西正式实施。

另外,新修改的《条例》明确所有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进行生育登记;取消了再生育审批,对因子女离世或者鉴定为残疾可以再生育的,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无需申请和审批。并取消处罚条款,对生育三孩以上子女的,取消社会抚养费征收。

该《条例》还优化了生育登记流程,明确生育登记可以在分娩前、也可以在分娩后,可以通过线上、也可以线下登记。线上登记的,可通过江西省生育服务、赣服通、江西省卫健委官网等网上办理;线下办理的,可凭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含电子证照),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登记;取消了办理领取《生育服务卡》要求等。

删去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相关处罚规定

据悉,按照上位法要求,该《条例》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删去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删除了对计划外生育的国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和各类企业职工及单位给予行政处分的规定。

值得一提是,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公共场所用人单位应当配备母婴设施

本次新修改《条例》明确规定,居住(小)区应当按照标准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新建居住(小)区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十个托位的标准配套建设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及配套安全设施。已建成的居住(小)区未配套建设或者建设的婴幼儿照护服务设施不符合要求的,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腾退、租赁等方式按照每千人口不少于八个托位的标准统筹配置。

此外,公共场所和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配置母婴设施,为婴幼儿照护、哺乳提供便利条件。同时,规范了托育机构的设置和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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