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江苏省教育厅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风险隐患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校围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食品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压茬推进,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底线思维,着力防范化解教育领域安全风险,切实筑牢学校安全防线,切实保障师生安全,根据省委常委会、省政府常务会议部署要求,决定开展学校(含幼儿园)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 一、整治重点 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重点部位、重点环节,围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消防安全、治安防控、食品安全、校车及交通安全、建筑与施工安全、实习实训安全等学校安全重点环节,通过全面排查、滚动治理、压茬推进,彻底整治一批学校安全重大风险隐患。 (一)实验室及危险化学品安全。 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是否健全; 实验室安全运行机制是否完善; 相关人员的安全管理职责是否明确具体; 实验室安全宣传教育与准入制度是否严格落实; 实验室安全个人防护与环境保护、废弃物处置措施是否按规定落实; 危险源的采购、运输、存储、使用、转移、处置等环节是否做到全过程监管并建立分布档案和使用台帐; 实验室安全定期检查与安全巡查机制是否建立并有效落实; 实验室用压力容器、气瓶、生活用锅炉和电梯等特种设备是否向当地特种设备监察机构备案,并依法定期检验、开展安全巡查;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是否做到全部持证上岗。 (二)消防安全。 学校建筑物或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 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并定期维保; 电气线路、管路敷设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并定期检测维保; 消防值班人员是否按规定配备并持证上岗; 防火检查、巡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 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现象是否存在; 电气火灾隐患是否及时整改; 疏散通道是否畅通; 消防重点单位是否按要求建立微型消防站。 (三)治安防控。 学校是否按规定配备专业保安和安全管理人员; 警务室(门卫室)物防设施是否齐备; 一键报警装置是否按规定安装; 学校门前是否设置硬质防冲撞设施; 校园视频监控是否实现全覆盖; 校园及周边综合治理是否有力有效; “护学岗”是否按要求设立; 校园安全会商研判、定期通报、联合整治、联动处置机制是否建立; 学校组织的大型活动是否按规定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四)食品安全。 学校食品安全校长(园长)负责制是否全面落实; 食品安全管理的制度是否健全并有效落实;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是否做到定期开展; 食品采购追溯体系是否建立; 食品安全的全过程监管是否落实; 陪餐制度是否按规定落实。 (五)校车及交通安全。 拼装车、三轮车、农用车等非法接送学生现象是否存在; 相关部门是否定期开展非法接送学生车辆整治; 校车是否按审核确认的线路行驶且行经线路无危桥、危险路段; 校车是否安装随车视频采集设备且无超速超载问题; 上学放学高峰期间校门口交通是否有序; 校园内交通管理是否有序、安全; 学校组织的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否经严格审批并落实相关安全防范措施。 (六)建筑与施工安全。 学校建筑(含附属设施)安全状况是否定期开展排查监测; 违规使用D级危房或存在危险房屋的问题是否存在; 对低洼地带、地质灾害点、易滑坡地段、易遭受雷击、基础沉陷等区域是否采取了有效的预防措施; 学校在建项目施工场所是否严格实行隔离管理,落实安全管理措施; 应对极端天气、旱涝灾害机制措施是否健全完善。 (七)实习实训安全。 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对实习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学校和实习实训单位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及职业卫生有关规定; 学校是否督促指导实习实训单位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实习实训单位是否按规定制定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实习实训单位是否配备必要的安全保障器材和劳动保护用品。 二、整治措施 专项整治工作坚持综合施策、标本兼治,切实查漏洞、补短板、促整改,把抓安全责任落实贯彻始终,把师生安全教育贯穿始终,把风险隐患整治与完善防控机制贯彻始终,着力构建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升校园安全管理水平。 (一)构建一个完善的安全责任体系。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压实安全责任,健全学校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和安全管理制度体系,建立学校安全工作清单、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研判,真正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岗位,落实到每个人,将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融入学校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把安全工作作为学校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安全工作通报和安全责任追究制度。 (二)开展一场集中的安全教育活动。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集中开展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生命安全、食品安全、预防踩踏、预防溺水、预防毒品、防范学生欺凌、预防网络诈骗等各类安全专题教育,切实增强师生安全意识,掌握安全知识技能。要丰富安全教育形式,采取多种方式,建立常态化的安全教育机制,将安全教育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要高度重视安全演练,定期组织应对地震、火灾等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升师生的自救自护能力。 (三)实施一次彻底的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对照校园安全管理规范要求,对校园开展拉网式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要明确排查项目,细化排查内容,规范排查操作,推动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要针对当前学校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深入开展覆盖教学楼、实验室、实习实训场所、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礼堂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风险隐患全面排查。要细化责任区域、细化责任人,力戒形式主义,绝不允许走过场。 (四)消除一批重大的安全风险隐患。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根据本地本校实际,针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确保整改到位,坚决将事故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及时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并提请当地党委政府协调解决。 (五)组织一次全面的安全风险防控督查。坚持学校自查、集中督查、明查暗访相结合,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成立督查组,由领导带队对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开展集中督查,重点督查安全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安全制度落实情况、风险隐患整治情况、长效机制构建情况等。同时,要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整改,并跟踪整改结果,坚决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六)筑牢一套完备的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针对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问题、难点问题,建立安全预警和风险评估制度。健全相关制度,完善工作机制,落实相关措施,推动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完善校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 三、时间安排 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从即日起至9月底。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4月底前) 省教育厅印发《全省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召开动员会,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认真制订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整治任务。 第二阶段,隐患排查阶段(2019年5月底前) 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按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和措施要求,全面部署开展形式多样的师生安全教育宣传活动,营造校园安全文化氛围,进一步提高师生安全意识。深入实施全面彻底的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排查,严格做到不存在任何一个盲区、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忽略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将排查出的风险隐患,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各市县教育部门要建立本地区所有学校安全风险隐患台账。各高校也要建立全覆盖的安全风险隐患台账。省教育厅将建立学校安全风险隐患监控平台,以校为单位全口径汇总、动态监控学校安全风险隐患整改进展。 第三阶段,整改落实阶段(2019年7月底前)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学校对排查出的安全风险隐患,逐一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上传省平台。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要扎实组织一次全面的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督查,督促切实落实整治措施。针对本地本校实际形成一套系统有效的安全风险防控制度规范,建立完善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的长效机制。省教育厅将不定期开展学校安全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督查,采取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基层、直奔现场的明查暗访,督查专项整治工作落实情况。 第四阶段,总结巩固阶段(2019年9月底前) 各市县教育部门和高校全面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成效,组织开展明查暗访、督查检查,全面评估专项整治工作成效,总结一批学校安全风险整治工作先进经验,问责一批整治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建章立制,构建学校安全风险防控长效机制。9月底,各设区市教育部门各高校向省教育厅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 详情请关注江苏教育新闻网 微信编辑:管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