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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1-25 09:34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本报记者朱燕今天,2018年杭州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网上登记已经开始。请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于5月9日10:00—5月17日17:00,登录杭州教育网(唯一指定网站

本报记者 朱燕

今天,2018年杭州市区公办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网上登记已经开始。请户籍适龄儿童、符合入学条件的非户籍适龄儿童的家长,于5月9日10:00—5月17日17:00,登录杭州教育网(唯一指定网站,网址:www.hzedu.gov.cn)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成功后,将获得登记码,登记码须妥善保存。

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家长注意,6月6日10:00—6月13日17:00,登录登记系统进行信息核对,核对中如对公安部门核查反馈的居住证持证和居住登记信息、住保房管部门反馈的房产信息等情况的准确性有异议,应在登记系统的信息核对界面上直接递交复核申请。

6月23日—6月24日,完成网上登记的杭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随同家长并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学区学校,凭登记码进行现场报名;符合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非市区户籍适龄儿童随同家长并带相关材料到所属教育服务区学校或当地教育局指定的学校,凭登记码进行现场报名。

另外,大家在每个工作日都可向社发局招生咨询处(金沙大道600号管委会东楼一楼大厅,中小学招生咨询:0571-86871717,幼儿园招生咨询:0571-89898595)了解相关政策和解答疑问。

一、2018年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报名对象是哪些?

答: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期间出生的以下三类儿童:

1.市区户籍儿童。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包括:

(1)符合《关于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及团队引进培养工作的若干意见》(市委〔2015〕2号)规定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人才子女,持有《杭州市特聘专家证书》、属地为杭州的《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或属地为杭州市区的《浙江省引进人才居住证》的引进人才子女;

(2)驻市区部队的随军子女;

(3)在杭州市区居住的港澳台籍和外国籍儿童。

3.符合我市小学入学政策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具体指持有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以下将“杭州市区范围内申领的有效IC卡式《浙江省居住证》”简称为“居住证”)的适龄儿童。

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时,适龄儿童本人尚未取得居住证,但预计201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居住证,如要求在市区申请入学,也需进行网上登记和现场报名。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学校应优先安排规定报名时间内符合条件并完成报名的儿童入学。

2018年8月31日前未取得居住证的不符合在杭就读条件,不能在市区学校安排入学,请家长尽早回户籍地为孩子报名入学。

二、小学一年级入学现场报名需要带什么材料?

答:完成网上登记且符合2018年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就读条件的适龄儿童,到学校现场报名时,家长应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市区户籍儿童: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

市区集体户籍家庭儿童、市区户籍拆迁过渡家庭儿童等特殊情况的还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详见小学6月中旬的招生公告。

2.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政策需在我市接受义务教育的儿童,除提供家庭户口本和父母双方身份证外,还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家长在6月6日10:00—6月13日17:00期间,登录登记系统查询相关部门反馈的证明信息无异议的,报名时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

3.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家庭户口本、父母双方身份证、适龄儿童本人的居住证。适龄儿童本人暂未持有居住证,预计2018年8月31日前能取得的,可暂不提供居住证,待取得居住证后,最迟于2018年8月31日前补交。

三、网上登记的信息不实,能不能在杭州市区申请小学入学报名?

答:登记的信息将由公安、住保等相关部门进行核查,以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发现不实信息,该条信息无效,将影响孩子在杭州市区正常入学。家长务必要认真核实,确保所填信息的真实性。

四、不符合在杭州市区入学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到哪里报名?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二款、《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责任主体为其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年龄不符或随迁子女本人未持有居住证的,不符合在杭州市区小学一年级入学条件,其父母应该及时送孩子到户籍所在地报名入学。

五、居住证在哪里申领?学龄前儿童申领居住证有何规定?

答: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应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办理,也可以登录《杭州市居住证服务平台》(网址:http://zjjzzgl.zjsgat.gov.cn:9090/zahlw/index)进行预约申请。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新型居住证制度的通知》(杭政办函〔2016〕137号)的规定,学龄前儿童以合法稳定住所条件申领居住证的,除满足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且家庭在市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条件外,还须提交父母双方等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浙江省居住证》及其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以上的证明。

已在我市市区幼儿园接受学前教育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申领居住证,参照连续就读条件,除满足居住登记并连续居住满半年条件外,须提供市区幼儿园出具连续一年以上的学籍和在园证明,并提供市区父母亲双方有效的《浙江省居住证》和其中一方在市区连续缴纳社保满1年以上的证明予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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