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表决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据悉,我省出生人口已连续4年减少,人口形势极为严峻。据安徽省全员人口数据库统计,2017年至2021年全省出生人口分别为98.4万、86.5万、76.6万、64.5万、53万(预测),年增长率为-12.1%、-11.4%、-15.8%、-17.8%,整体呈断崖式下降趋势。本次修订是为了适应当前人口发展出现的重大转折性变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条例》明确,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夫妻现有三个子女,有子女经鉴定为残疾且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可以再生育。同时,依法收养子女的夫妻或者再婚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在奖励与社会保障方面,《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十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职工在规定的产假、护理假、育儿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大江晚报记者 王叶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