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里将单位和劳动者各自的权利和义务规定的很清楚,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除了基本的权利义务,如何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也会在劳务合同里以条款的方式写清楚明白。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和进步,越来越多的人选择进城务工,希望可以找到一份好的工作,但由于很多农民工法律意识比较薄弱,在签订劳务合同的时候,往往对相关的条款不清楚就签字了,这样也很容易导致吃亏,而且还有些中小企业,完全不和劳动者签订劳务合同。 ? 很多员工性格比较软,对单位的各种条款都有无条件遵守,这就不应该了。就拿员工离职这件事来说,一些单位会采取一些类似于“冷暴力”的方式逼劳动者自己辞职。但根据2020最新劳动法的规定,以下3种员工是不能被开除的,否则就是违法行为。 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法律明确规定,女员工拥有休产假的权利,但很多单位在招人的时候,会选择性的询问前来应聘的女员工的结婚生子计划,如果在近期有计划的,会选择面试不通过。 还有些单位,在员工休产假期间,强制性的单方面和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或者通过其他的手段逼迫劳动者自己辞职,这些都是属于违法行为,是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的。 ?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虽然现在社会在不断的发展,科技也在不断的进步,很多人工的工作,可以用机器人替代了,但仍然有很多高危的职业需要劳动者去完成。 既然是高危职业,就很容易出现工伤,一旦出现了工伤,有些单位就会选择给一些小的补偿,然后就辞退了员工,性格软的劳动者是敢怒不敢言,实际上这种行为已经严重损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 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员工和单位之间本来就是不平等的关系,劳动者往往都是处于一个弱势地位。但如果单位做出了损害劳动者权利的行为,员工也要敢于说出“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