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姜朝晖(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副研究员) 据媒体报道,日前,北京市教委发布新版《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对2014年的“旧版”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管理办法细化了学籍变动条件和办理要求,明确了转学申请时间,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等条件。总体来看,新管理办法彰显了高质量教育的时代诉求,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 学籍管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学籍是学生属于某学校的一种法律上的身份或者资格,是学生能够实现有学上、接受高质量教育的基本凭据。近年来,我国教育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学籍的规范管理工作,自2010年开始在全国部署,到2013年初步建成了相对完整的全国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17年9月,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有2.1亿名学生信息入库,基本实现了电子化高效便捷管理,有效提高了新时代基础教育的科学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根据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北京市教委结合实际修订了《北京市中小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法共10章52条。相比于“旧版”的管理办法,新的管理办法具有几大突出特点。 坚持落实上位政策的要求。具体来说,充分吸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教育部《中小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相关问题处理的通知》等文件对学籍管理提出的要求。同时,认真贯彻“放管服”改革精神,落实了《教育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通知》、北京市政府审改办《关于第三批取消50项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证明的通知》等要求。 坚持问题导向和政策的相对稳定性。问题导向是处理问题的基本思维方式,随着学籍管理的规范化,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得到优化加强。然而,随着我国社会环境的变化和人民群众对于高质量教育的需求,在具体学籍管理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新的实际问题。比如,有些责任主体相互推诿,办理过程中转学渠道不畅,要求有关证明材料过多,业务能力不强等。新修订的管理办法在保持政策稳定性和延续性的基础上,对这些方面都进一步进行了明确和优化。 坚持教育公平基本原则。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基础,是教育的基本价值诉求。在新修订的办法中,进一步细化了学籍变动条件和办理要求,如明确了可以申请市内转学的特殊原因与办理要求。对于义务教育学段的学籍变动条件进一步做了细化规范;重申了本市普通高中学生原则上不予转学,确有需要转学的,成绩须不低于中考当年转入学校统一招生录取分数。调整了转学申请时间,新管理办法规定转学一般应在寒、暑假放假前一周提出申请。此外,对于“中小学起始年级的第一学期及毕业年级,不予办理转入手续”“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能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转学”等情况做了明确规定。总体来看,更加突出了教育公平,最大程度确保了教育招生规范和正常教育教学秩序。 坚持优化服务和人文关怀。这主要体现在减证便民等方面,为广大学生家长提供了更多便利。比如,取消了因身体状况延缓入学、因病假休学需提交的医院证明,改为出示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病历。取消了转学联系表、转往外省市时需提供的接收学校证明。按本市户籍学生对待的情形中,对父母一方为本市户籍的,取消了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开具的《子女关系证明信》等。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特教班、随班就读学生的学习毕业,也做了相应规定,充分考虑了学生实际,以保障各级各类学生的成长发展。 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工作直接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各地要结合实际情况,在进一步规范的前提下持续不断优化学籍管理,确保阳光透明,务求公开公平公正,为学生接受高质量教育提供坚实有力的保障。 来源: 中国教育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