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一份显示由东莞市东城房地产管理所发布的《关于排查“双(多)证房”情况的通知》的文件截图在网上流传。南都记者从网传截图看到,该文件详细地罗列出了“双(多)证房认定标准”。因此,有不少声音认为,这就是东莞双(多)证房的认定标准。对此,东莞市住建局方面回应称,这只是建议排查标准,最终认定标准以正式发出的细则文件为准。 网传截图显示,为贯彻落实《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东建【2020】4号)要求,稳妥解决“双(多)证房”的民生需求问题,现对“双(多)证房”进行前期调查摸底,请各物业服务企业按要求填报本小区实际情况,并于2022年6月5日前将附件《双(多)证房排查台账》报送至相关邮箱。 在该截图中,记者看到“双(多)证房认定标准”包括:属2006年6月1日至2015年9月9日期间取得施工许可证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不排除2015年9月9日前已取得工程规划证、为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个别项目后续仍按原规划开工建设);该2套或2套以上商品住房在同一楼栋同一楼层有墙体相连,其中至少有一套房屋建筑面积小于90平方米,且该2套或 2套以上商品住房登记在同一权利人(或家庭)名下;同一楼栋存在3个楼层或以上具备第(二)款情形的房屋。 对于上述文件截图,有不少声音认为,这就是东莞双(多)证房的认定标准。1日下午,东莞市住建局方面回应称,目前才刚开始对“双(多)证房”进行排查核实,而上述文件截图只是建议排查标准,最终认定标准以正式发出的细则文件为准。东莞市住建局方面还称,市镇两级确实已同步开展排查工作,但最终确定认定标准、确认项目台账还需完成一些程序,需要一定时间。到时会正式发布细则文件,希望相关业主、购房人理解。 值得注意的是,早在今年5月20日,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就发布了关于重新印发《东莞市商品住房限购查询操作细则》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到,“双(多)证房”认定问题将另行制定操作细则。 而日前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发布《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中有关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释疑。对于购房者最为关心的“购买双(多)证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审核标准是否有变化”等问题,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应称“没有变化”。 记者了解到,“莞七条”对居民家庭持有或购买双(多)证房但实质作为一套住房使用的,该双(多)证房视作一套商品住房针对的是在核验购房资格环节,在公积金贷款审核环节仍执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东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东府〔2020〕16号)对双拼房的认定及《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等政策的通知》(东公积金委〔2015〕3号)政策说明中对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即“有一套住房的、结清首次贷款再次申请的、有一套住房且结清首次贷款的、购买双拼房申请贷款的,认定为二套住房贷款申请;有两套或以上住房的、第三次申请贷款的,认定为第三套及以上住房贷款申请,不予贷款。” 采写:南都记者 黄慧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