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项目经理证取消(物业项目经理证书)物业管理员资格证书取消了吗?现在还能报考吗?怎么报考?已经正式取消。 2015年11月20日,国务院简政放权再下一城——人社部决定对原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6号)予以废止。6号令规定了90个持职业资格证书就业的职业,包括车工、汽车修理工、营业员、美容师、美发师、摄影师、家政服务员、秘书、物业管理员等。 扩展资料 我国从1994年开始建立并实行职业资格制度。职业资格从资格性质上看,包括准入类职业资格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两类。 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的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 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是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设置。 对于准入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必须持证上岗;对于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劳动者可根据需要,自愿参加评价鉴定。 这次废止6号令,意味着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准入类职业,社会组织和用人单位不得实行就业准入,不得要求劳动者持证上岗。 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是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内容,是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激发市场活力,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去年以来,国务院分四批取消了211项国务院相关部门设置的职业资格,人社部同时取消了地方自行设置的各类职业资格。 人社部负责人表示,一方面,将继续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运用群众“点菜机制”,对社会反映强烈、阻碍创业创新的职业资格坚决予以取消; 另一方面,抓紧开展国家职业资格框架体系研究,加快建立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制度,分批向社会发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职业,确有必要设置为准入的,将按照法定程序,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统一规划管理。 物业经理从业资格证取消了吗?物业经理从业资格证取消,从业用”注册物业管理师“证。 相比较来说,注册物业管理师是最具权威的物业管理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官员曾明确指出,《物业管理条例》中所指的执业资格证书是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注册物业管理师》考试认证证书。许多机构称呼的《注册物业管理师》都是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 2007年国家实行大部制度,建设部合并,同时人事部与劳动部合并,注册物业管理师在全国范围暂停考试。 2010年,由于原劳动部主办的物业管理师与建设部和人事部主办的注册物业管理师有部分重叠,暂停了原劳动部的物业管理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在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协调,注册物业管理师计划自2010年适当时候开考。 扩展资料: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国家人事部和建设部于2005 年11月16 日制定并颁布了《物业管理师制度暂行规定》、《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物业管理师资格认定考试办法》。 上述三个文件实施后,物业管理师资格正式纳入了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系列。根据《暂行规定》第三条的规定: 物业管理师,是指经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资格证书》 ( 以下简称《资格证书》 ) ,并依法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师注册证》 ( 以下简称《注册证》 ) ,从事物业管理工作的专业管理人员。 2015年3月,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11号的附件“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中第1项为取消物业管理师注册执业资格认定行政审批。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注册物业管理师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业管理资格证书 物业经理证作废了吗物业经理不是作废了。只是取消考试了。但以前考过的任然是有效的, 现在从事物业相关专业,不要求员工必须持有。 现在从事物业行业的人员一般考的是城建培训中心颁发的物业项目经理或者物业管理企业经理,本校可修,希望能帮到您,谢谢 物业管理行业,含金量最高的证书是哪个?听说很多证取消了,要最新的消息,百度上的就不用了。物业管理行业主要对口的专业证书有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项目经理证。 含金量是没有判断的标准,是属于见仁见智的说法,很多学员往往要用到证书的时候才想到考,但考证是一个过程,需要时间,往往很多学员无证错过很多机遇,损失很大,所以,如果自身现阶段一直从事相关工作或以后也是长期一直从事该方面工作,还是有必要考,未雨绸缪。有的人用于求职加薪、积分、毕业、招投标、资质等,每个人所用情况不同,根据所用情况要求条件判断确认即可,证书是劳动者求职、任职、开业的参考凭证之一,是用人单位招聘、录用劳动者的主要依据,也是境外就业、对外劳务合作人员评定技能水平的参考依据之一。 物业管理师、物业管理企业经理、物业项目经理详细报名情况都可以向我们报名了解。 拓展信息 近年来,物业管理作为新兴服务行业在中国迅速发展,新建物业管理公司不断崛起。2007年6月19日颁发,2007年修订的《物业管理条例》第33条规定“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第61条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2003年6月9日河北省《关于全省国有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规定:“企业职工住房管理机构应与生产经营主体分离,组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物业管理公司,独立经营,自负盈亏”。因此,从业人员都必须接受相应培训,通过职业鉴定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就业上岗。 百度百科-物业管理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