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3位。如同一岗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仍然相同的,按面试主评委给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考试总成绩设定60分为合格分数线,未达合格线的考生,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七、体检 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规定执行。 八、考察 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考察人选,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等规定,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东莞市人力资源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拟聘人员于外市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需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后才能进行拟聘人员公示。未能通过东莞市人力资源局职称确认的拟聘用人选,取消其拟聘人员资格。 十、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经主管部门审核,市人力资源局审批后办理相关手续,兑现相应待遇。 十一、递补聘用 因考生体检、考察不合格,自愿放弃或在公示中发现影响聘用问题而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可依次递补体检或考察人选。递补期限为拟聘人员公示期满之日起30日内。 十二、联系方式 招聘程序咨询电话:0769-22836693。 报名系统技术支持:020-3848636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