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源:网络 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关于“转业”,都有很多传言。 比如—— 会有“专业对口的安置”; 两毛一以上才有转业,一毛三以下就没有转业了; 以后会想办法控制转业名额,增加“逐月”的数量 …… 诸如此类,等等等等吧! 关于把 菌衔 跟 “转业安置”挂钩的说法,看上去信誓旦旦,其实是彻头彻尾的谣言。 毕竟,菌衔 这种事情,涉及到个人的仕途的,往往不是人力所能完全决定的。 正所谓“功名利禄,自有天定”。 将一个人力所不能决定的东西,与员工离开公司的后路挂钩,似乎有所不妥当。 就如同在国企里说,只有干到经理级以上的人,才能够退休。 这么搞的话,经理级以下的人,心思还能在工作上吗?经理级以下的人,不会闹吗? 所以,目前以及可预见的未来,在咱这个公司,也不可能把 转业 跟 菌衔 挂钩起来的! 前些日子,《安置条例》也开始公开征求意见。 从以往来说,但凡是能够拿出来征求意见的,意味着就比较成熟了,其中的条文具有很强的参考性和指向性。 我们注意到,里面的26条和53条,基本上算是从正反两方面来说清了“哪些人可以转业”这个问题 《安置条例》的征求意见稿明确: 军官退出现役,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作转业安置。 军官退出现役,未达到规定的担任军官时间、作退出现役安排的,应当作复员安置。 所以,离开公司之后,到底能不能转业,核心问题是“任职时间”。 其实,这样的设计思路恰恰是一脉相承的。 之前大家听说的16年逐月,这个“16年”,也是指大伙的任职时间。 对于转业来说的话,只要你是按照满足“6+3”条件退役的,就都是可以转业的! “画蛇添足”一下,跟你的 菌衔 没有半毛钱关系! 哪怕你是一毛一,只要你干满了6年,然后能够拿到船票的话,那你就可以转业。 当然,能不能拿到船票,那是另外一回事了! 《安置条例》中,还有一些与转业有关的内容,今天,我们一起来说说。 比如,转业安置的形式,可能会有较大的变化。 《安置条例》明确—— 转业军官由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接收安置。 安置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转业军官德才条件以及服现役期间的职务、等级、所做贡献、专长等和工作需要,统筹采取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等方式妥善安排。 看到没有,传统的考核考试、考核选调、双选,依然还在。 只不过,会增加一下“直通车”安置、指令性分配。 不过,形式的多元,必然带来条件的增加。 另外,《安置条例》中还有这样的表述: 国家和地方可以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转业军官到中西部地区、中小城市和县乡基层安置,并做好相应配套保障。 嗯……这一块,不做过多的评论和解读了。 大伙走着瞧吧。 这绝对是大势所趋,能让多少人欣然前往,还是要看政策有多优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