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在人民网给省委书记留言,咨询产假等相关问题。留言问了2个问题: 1:安徽原本产假就是98天+60天延长,那么想请问新规定中的延长产假是在国家规定的基础98天+60天=158天,还是说在安徽原来产假98天+60天延长(原来规定)+再额外60天=218天啊? 2:新规定中说的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可以享受30天的护理假,请问民营企业可以享受该项福利嘛?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回复:新修订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的奖励中,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是指在国家规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60天。男方享受三十天护理假,该假期适用安徽省内所有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包括民营企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