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南昌讯 帅雪琴、倪红华、记者张雁报道:5日,记者从南昌市地税局获悉,南昌市201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税自行申报已全面开启。 南昌市地税局税政二处处长孙国华介绍,在2016年度取得税法规定的各项所得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以上的,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在2017年1月1日起至3月31日期间按照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 孙国华说,年所得12万元以上,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取得的各项所得的合计数额达到12万元,“包括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最高处5倍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