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实施方案(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调整标准)

时间:2022-11-25 18:46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为主的非物质生产单位,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而设立,是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而举办,所以事业单位一般都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现阶段普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

我国的事业单位是以教育、科研、卫生、文化为主的非物质生产单位,是为了增进社会公共福利而设立,是由国家机关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而举办,所以事业单位一般都有主管部门或单位。现阶段普通事业单位(不含参公)职工大约3K多万人,也是高层次人才最为集中的地方。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经历了从计划管理、改革开放初期、放权搞活几个时期,工资制度的变化也是随着事业单位管理方式而进行。

不同时期社会经济发展对事业单位的定位和要求也不一样,对事业单位工资管理也在不断发生变化。今天我们就围绕事业单位工资管理来展开介绍,并从这个角度看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普调”。

一、事业单位工资管理的组成

对于所有的事业单位而言,对于其工资管理主要分为两个部分:

(一)对于工资标准的管理

工资标准是采用制定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确定针对不同岗位的工资标准,工资标准也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变化。

(二)对于工资总额的管理

工资总额管理是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量的控制和管理,开始的工资总量化管理是对全部工资的总量化管控,现阶段主要是绩效工资总额管理。从1988年到2017年之间,事业单位工资总额占一般公共预算收入(财政收入)比重在13%至23%之间变化浮动,这也就是说比重高的年份中,每100元的财政收入就有23元用在了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中。而且比重偏向高位的年份居多,高比重年份比低比重年份要多77%。所以,事业单位工资总量化的管理对于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有着不可估量的重要意义。

(三)奖金税管理

奖金税在历史上是一种临时的措施,是对超过一定数额的奖金进行强制征税。随着个人所得税的征收,奖金税就通知征收了,实际实施的时间非常短暂。

二、基本工资标准管理和绩效工资总量化管理的产生

改革开放后,虽然对于事业单位的工资标准管理和总量化管理对于事业单位的规范化管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也面临的一些新的情况。具体来讲:

(一)工资总额增长的另一重要因素:事业单位人员数量增加

工资总额的下达对于控制普通事业编人员数量有积极的牵制作用,但是因为事业编制的审批权限期初是在地方,事业编制人员随着国家下达“用工计划”的基础上有一定量的增加。

(二)工资标准之外的工资项目

在事业单位的工资构成中,不管是历史上还是现阶段,除了定标的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很多的津贴、补贴、奖金项目,这些都是工资总额支出增加的因素。这也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普遍开始搞奖金和津补贴而进行的。即便是发展到现阶段,机关单位的公务员还是严格执行定标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而企事业单位将津补贴纳入到了绩效管理中。

也正是因为以上的这些管理原因,事业单位开始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对绩效工资进行总额管理。绩效总额管理实质上也是对工资总额管理的一种形式。

四、事业单位绩效总额管理的时期

2006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的改革中,全面建立了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制度,把绩效工资作为工资制度的一个重点,这一制度的全程为: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绩效工资主要来源于之前的生活补贴和工作津贴,整体绩效工资部分在全部工资中的占比略高于50%。

在确定绩效工资总和水平规定比较模糊,绝大多数地方是按照改革前的津补贴标准来确定。

2006的工资改革,在放弃了多年对事业单位工资总额管理后,在绩效工资总额的名目下进行总量化管理。在实际中的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化管理主要经历了如下过程: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业单位

2008年的12月23日,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事业单位教师的绩效工资文件印发,从2009年开始实施。

(二)卫生事业单位

2009年12月24日,公务卫生和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人员的绩效工资文件印发,从2010年开始实施。

(三)其他事业单位

2011年7月24日,其他普通事业单位的绩效工资文件印发,2011年的下半年开始实施。

从2011年全面实施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化管理以来,在《深化事业单位人员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提出:

综合考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消费水平、社会在岗人员平均工资水平、规范后公务员津贴补贴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本地绩效工资总体水平。

尽管绩效工资总量核定至关重要,但是各地的实施中均没有统一的办法。大部分地方是以公务员的津补贴标准,对不同事业单位确定不同的幅度比例来核定绩效工资总额。也有些地方是将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额与事业单位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指标挂钩来确定。

五、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普调与绩效工资总量管理

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普调经历了2014年10月、2016年7月、2018年7月三次普调,三次调标主要是针对基本工资标准,在全国范围内基本工资标准是一致的,所以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普调是惠及面最广泛的。

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有两个部分: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岗位工资与所聘用的岗位级别挂钩,薪级工资主要是与工龄挂钩。在2018年工资普调之后在未进行过工资标准的调整,这也是2020年特殊的经济形势决定,2021可能会成为首个三年普调年份。如果机关单位公务员的规范性津补贴(生活补贴、工作津贴)进行调整,则事业单位的整体绩效工资标准也会随之进行改变。

有很多人会问,2021机关事业单位会实现普调吗?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要整清楚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普调的逻辑。在2014年《人社部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离休费三个实施方案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出:

建立定期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制度。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依据工资调查比较结果,综合考虑国民经济发展、财政状况和物价变动等因数确定调整幅度。近期基本工资标准每两年调整一次,参考同期物价上涨幅度、同期企业在岗职工工资增长率等因数,确定工资增长幅度。

我们可以看到,

调整主要的参照指标是:经济发展、财政状况、物价变动、社会职工工资等因素。调整内容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基本工资标准。同时也要明确:工资“每两年调整一次”和“每两年上涨一次”是两个概念,调整有普调下降和普调上涨两种情形。人们只是习惯了普调上涨的这一种情形,事实上在社会发展中有很多物价上涨和降薪同时存在的这种状态。

2021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是否会实现普调这一问题,现在还没有明确的答案。根据往年普调的实际情况看,文件基本上都是年底的时候印发,执行时间是7月1日。既然都等了这么久了,不妨再等最后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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