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陕西省教育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和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现将陕西省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象范围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持有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或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在陕西省的中国公民,可在陕西省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省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二)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工及以上技术等级。 根据国家和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有关规定,普通高校三年级以上学生可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试通过但未取得毕业证书前,尚不具备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可在毕业前最后一学期申请认定相应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将在申请人取得毕业证书后给出认定结论和制发教师资格证书。 (三)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或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 (四)普通话水平测试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语文、幼儿园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者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标准。 (五)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申请流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时间:5月20日至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2.申报网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选择相应的认定机构(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取得居住证的居住地)完成申报。 西安市教育局认定高中及中等职业教师资格,西安市各区县教育局认定初中、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其他市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认定,韩城市的申请人在渭南市申请认定,神木、府谷的申请人在榆林市申请认定。 申报时应按网站提示选择相应现场审核确认点。 (二)体格检查。 各认定机构组织申请人按规定流程和体检标准,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格检查。具体安排以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认定公告为准。 (三)现场确认。 申请人网上申报完成后,应及时查阅相应认定机构网站上发布的认定公告,按规定时间和地点携带以下材料到现场审核确认: 1.二代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原件;在我省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携带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验证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一张 (应与网上申报时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身份证号)。 4.在户籍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在居住地申请认定的,应提交有效的居住证原件;以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认定的,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类别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 5.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四)认定和领取证书。 各认定机构完成现场审核工作后,将依据审核情况做出认定结论,并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制发教师资格证书。证书的领取方式及时间请查阅各认定机构在信息发布网站的领取通知。 四、其他事项 (一)其他未尽事宜详见各市(区)教育局网站发布的通知公告,请申请人务必及时查阅,以免错过认定机构的工作安排。 (二)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再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三)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四)各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联系方式及信息发布网址: 市(区) 联系电话 信息发布网址 西安市教育局 029-87274558 西安市教育局http://edu.xa.gov.cn(高中、中职) 各区县人民政府官网(初中、小学、幼儿园) 宝鸡市教育局 0917-2790772 宝鸡市教育局 http://jyj.baoji.gov.cn/ 咸阳市教育局 029-33328065 咸阳市教育局 http://jyj.xianyang.gov.cn/ 铜川市教育局 0919-3155036 铜川市教育局 http://jyj.tongchuan.gov.cn/ 渭南市教育局 0913-2053183 渭南市教育局 http://jyj.weinan.gov.cn/ 延安市教育局 0911-7090802 延安市教育局 http://jyj.yanan.gov.cn/ 榆林市教育局 0912-3530372 榆林市教育局 http://jyj.yl.gov.cn/ 汉中市教育局 0916-2626674 汉中市教育局 http://jyj.hanzhong.gov.cn/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0915-3216119 安康市教育体育局 http://jyj.ankang.gov.cn/ 商洛市教育局 0914-2317722 商洛市教育局 http://jyj.shangluo.gov.cn/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029-87030606 杨凌示范区教育局 http://jyj.yangling.gov.cn/ 西咸新区教育卫体局 029-33186084 陕西省西咸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委员会 http://www.xixianxinqu.gov.cn/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及其实施办法》、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现将我市2021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公告如下: 一、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一)我市辖区各区县教育局负责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二)请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随时关注户籍地、居住地(持有效期内的居住证)或就读学校所在地所在的区县教育局发布的认定公告(各区县教育局的联系方式及发布公告的网址见附件),并按照各区县有关认定工作安排进行认定。 (三)户籍在我市开发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我市开发区颁发的居住证的社会人员,依据开发区所涉及的行政区域,初中、小学、幼儿园的申请人可选择开发区涉及的行政区中的任意一个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申请;申请高中、中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仍向西安市教育局提出申请。 开发区名称可申请认定机构名称 航天基地长安区教育局、雁塔区教育局 浐灞生态区雁塔区教育局、新城区教育局、灞桥区教育局、未央区教育局 经开区未央区教育局、高陵区教育局 航空基地阎良区教育局 高新区雁塔区教育局、鄠邑区教育局、长安区教育局、周至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港务区灞桥区教育局 二、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 西安市教育局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具体安排如下: (一)认定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驻西安市全日制普通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 在我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可在我市居住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在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 (提醒:国考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和在读研究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者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驻地现役人员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二)认定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2.取得相应学历。 (1)申请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提示: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学历,查询不到的学历请及时申请认证报告) 3.取得二级乙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和对外汉语教师资格需取得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4.取得教育部考试中心印发的《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教育类研究生和公费师范生持《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5.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体检标准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陕西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陕教〔2019〕61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结论为合格。 (三)认定工作流程及安排 申请人申请教师资格认定按照“网上报名---体检---现场确认---领取证书”的流程进行。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2021年5月20日—6月21日,网上申报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成注册及实名验证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 温馨提示: (1)填写正确的身份信息,否则无法完成网报; (2)信息输入过程中字符之间不能有空格,牢记或妥善保存密码,核对所填信息准确无误后提交。 (3)正确上传照片和个人承诺书。中国教师资格网启用新认定系统,目前尚不够稳定,系统生成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也偶有错漏,若出现承诺书和照片上传不正确的情况,将会影响审批后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生成。 请申请人在网报成功后,务必预览系统生成的本人填写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份再次进行检查。特别应检查:①照片是否为本人、是否清晰;②承诺书栏目是否完整、准确、清晰,主要检查是否按框线范围截取,上传是否平正,手写签名是否为本人、时间是否齐全。若出现以上问题请重新上传并再次核对。 (4)若申请人在网报时选择证书领取方式为邮寄,务必详细准确填写通讯地址及联系电话,以方便联系沟通,及时处理认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确保证书及时准确送达。(中国邮政邮寄,邮费自付) 2.体检 申请人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及时登录我局官网,查看《西安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公告》,并按照要求体检。 3.申请人现场确认 (1)时间:2021年7月6日—7月1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2)现场确认地点及安排,网报结束之后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现场确认公告。 (3)现场确认应提交的资料: ①近期免冠正面一寸彩色白底证件照1张(与认定网报上传照片同底版,照片背面写明姓名、申请教师资格种类、学科及身份证号); ②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原件; ③户籍材料、居住证或学生证等; 户籍在西安市的申请人,需提交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原件; 非西安市户籍的申请人,需提交有效的西安市居住证原件; 西安市普通高校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及应届毕业生,需提交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我市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应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提交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④学历证书 学历信息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港澳台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国外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www.chsi.com.cn)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无法受理。 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 普通话等级证书在网报时经过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中国教师资格网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审查《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⑥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种类的申请人,除提供以上资料外,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职称证书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的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提醒:所有原件审核完毕之后返还申请人。 (四)认定结果公布 西安市教育局2021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结果,于现场确认结束后2周左右通过我局官网(网址http://edu.xa.gov.cn)进行公布,申请人也可在申报系统中查看证书编号,请申请人注意浏览,了解自己的申请办理情况。 (五)证书领取 现场确认结束后,请申请人关注西安市教育局官网发布的证书领取公告。 (六)其他事项 1.请申请人按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现场审核等,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2.申请人应如实提交相关材料,故意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按照《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公告未尽事宜可联系我市教师资格办,咨询电话:87274558。 ???????????????????????? 西安市教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