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每日一题内容(煤矿安全每日一题题库)煤矿安全知识问答题煤矿安全事故频发是我国煤矿 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重大难题。那么你对煤矿安全了解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 安全知识 问答题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题一: 1、煤矿掘进“两闭锁”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两闭锁”: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2、。煤矿井下发生火灾,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哪些气体浓度、其他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 措施 ?答:瓦斯、一氧化碳、煤尘。 3、采掘工作面及其他巷道内,当大于0.5m3空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2%时,附近20m空间内必须做什么? 答: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 4、掘进通风管理检查的内容应包括哪些? 答:是否有完整的局部通风设计;通风机是否指定专人负责,保证正常运转;停风时是否立即撤出人员。 5、主要通风机的检查应有哪几种内容? 答:风机状况及其变化;电压、电流的稳定情况;风机故障情况;有无反风能力。 6、当探水钻孔时,出现什么现象,必须停止钻进? 答: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眼中水压、水量突然增大;顶钻。 7、什么叫自救?答: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灾区或受灾变影响区域的每个工作人员进行避灾和保护自己的行为。 8、在什么情况下使用自救器?答:(1)发生火或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2)发生煤(岩)与沼气突出时;(3)发生透水与冒顶事故后人员封闭在灾区。 9、什么叫互救?答当井下发生灾变时,在有效地进行自救的前提下,没有受伤的人员妥善地救护灾区负伤人员的行为。 10、判断伤员真死的征兆主要有哪些? 答:征兆有:瞳孔扩散,无反射能力;脉搏,心脏停止跳动;血液停止循环;肢体僵硬,背部出现赤灰色斑点。 11、应急救援的基本任务是什么? 答:及时营救遇难人员、及时控制危险源、清除事故现场危害后果、查清事故原因,评估危害程度。 12、烧伤的急救原则是什么? 答:消除致病原因、使创面不受污染、防止进一步损伤。 13、人工呼吸包括哪些方式? 答:口对口人工呼吸、口对鼻人工呼吸、仰卧压胸法、俯卧压背法。 14、现场止血的 方法 有哪些? 答:直接压迫止血法、动脉行径按压法、压迫包扎法、填塞法、止血带止血法。 15、预防煤尘爆炸的措施有哪三个方面? 答:防尘措施;防爆措施;隔爆措施。 16、临时停工地点是如何规定的? 答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做到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禁止人员进入,并向矿调度室 报告 。 减少掘进巷道瓦斯涌出的主要方法有哪些?答:加大工作面风量、掘前预抽瓦斯、工作面迎头打排放瓦斯钻孔、湿润煤体与洒水。 煤矿安全知识问答题二: 1、按照煤层的厚度将煤层分为哪几类?答:薄煤层(1.3m以下)、中厚煤层(1.3m-3.5m)、厚煤层(3.5m以上)。 2、瓦斯抽采达标是指什么?答:是指应当进行瓦斯抽采的矿井建立有完善的瓦斯抽采系统并运行正常、管理严格;做到应抽尽抽、多措并举、抽掘采平衡;矿井瓦斯抽采率、抽采区域煤层瓦斯压力及含量等指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的要求;瓦斯抽采达标评判合格。 3、煤的自然发火有哪些征兆?答:(1)巷道中出现雾气或巷壁挂汗;(2)风流中出现如煤油味、松香味、臭味等火灾气味;(3)从煤炭自燃地点流出的水和空气较正常的温度高;(4)当空气中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增加时,人们有头痛、头晕、精神疲乏等不舒服的感觉。 4、如何选择灭火方法?答:一般情况下,应尽可能采用直接灭火。在缺乏灭火器材或人员时,难以接近火源时,直接灭火对人员有危险或不经济时,可采用隔绝方法和综合方法灭火。 5、采掘工作面的瓦斯浓度检查次数是如何规定的?答:(1)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2次;(2)高瓦斯矿井中每班至少3次;(3)有煤(岩)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有瓦斯喷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和瓦斯涌出较大、变化异常的采掘工作面,必须有专人经常检查,并安设甲烷断电仪。 6、井下作业地点对瓦斯浓度是如何规定的?答: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停止用电钻打眼;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爆破;电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7、矿井通风系统指的是什么?答:指向矿井各用风点供给新鲜空气、排出污浊空气的通风方式(中央式、对角式、混合式)、通风方法(抽出式、压入式、抽亚混合式)、通风网络和通风控制设施的总称。 8、矿井通风防灾救灾系统指的是什么?答:指为防止矿井重大事故及事故范围扩大,减少事故损失和降低人员伤亡程度所建立的安全保障体系。它是保证矿井通风 系统安全 可靠性的重要基础。 9、内因火灾多发生在哪些区域地点?答:经常发生在采空区、停采线、断层、煤柱等丢煤区、掘进冒顶处或封闭不严的旧采区内。 10、发生矿井火灾时有哪些直接灭火方法?答:(1)挖除已发热或燃烧物体;(2)用水、泥浆、泡沫、液氮等材料灭火;(3)用砂子、岩粉、灭火手雷、干粉灭火器及惰性气体等材料灭火。 11、试述井下CO2的来源及危害? 答:CO2主要存在于煤层和煤块内,在采煤过程中与CH4一道排出。此外巷道内木材腐烂,人群呼吸以及放炮也可产生CO2。由于CO2相对密度大,约1.53,一般多积聚于巷道低处及通风不良的废巷中。其危害性在于CO2排挤空气中的氧,而引起缺氧。当空气中的CO2浓度达到5%时,既能引起缺氧现象;达到10%时,可使人窒息而死。 煤矿安全知识100条安全问题已经成为煤矿生产的头等大事,如何保障安全,稳定生产成为国家安监局以及国内相关科研工作的一个重要方向。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 安全知识 100条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安全知识100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 安全生产 法》于2002年6月29日经第九届全国人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 新修改的《安全生产法》是根据2014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3. 修改后的《安全生产法》由主席于2014年签署第十三号令予以公布,自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4. 制定《安全生产法》,就是要从制度上保证生产经营单位健康有序地开展生产经营活动,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从而促进和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5.《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6. 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7.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相应的机制,加强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8.《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七个方面的职责,其中最重要的一条是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9.《安全生产法》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上述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0.《安全生产法》规定,有关协会组织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为生产经营单位提供安全生产方面的信息、培训等服务,发挥自律作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11.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从事生产经营活动。 12.《安全生产法》规定,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1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实施淘汰制度。 14. 依据《安全生产法》,事故调查处理应当按照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查清事故原因,查明事故性质和责任。 15. 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 劳动合同 ,应当载明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 保险 的事项。 1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命安全的工艺、设备。 1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 措施 及事故应急措施。 18.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予撤职处分,并在5 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19.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20.《安全生产法》所指的危险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 21.《安全生产法》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22.《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不服从管理,违反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或者操作规程的,由生产经营单位给予批评 教育 ,依照有关规章制度给予处分。 2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工程项目中的安全设施是否符合要求,是确保安全生产和从业人人身安全和健康的重要条件。 24.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2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做到“三同时”,即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的时间、地点、内容、发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作出书面记录,并由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签字。 27.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逃匿的,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28.《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29.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发现危及从业人员生命安全情况时,工会有权向生产经营单位建议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险场所。 3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现场。 3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权利,并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从业人员的义务。 3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他人财产损失,拒不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其负责人逃匿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3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对发现其所辖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应当向当地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 报告 。 3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3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体系。 36.《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37.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3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39.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 40.《安全生产法》规定,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41.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储存烟花爆竹的仓库不得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持安全距离。 42.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给予拘留的行政处罚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决定。 43. 安全生产法律责任的形式中,行政责任在追究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方式中运用最多。 44.《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45.《安全生产法》设定了民事责任的法律。 46.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承担安全评价、认证、检测、检验的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 47.《安全生产法》规定,对生产经营单位有关人员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设定的法律责任为处以降级、撤职、罚款、拘留的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8.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的危险物品容器、运输工具,以及涉及人身安全、危险性较大的海洋石油开采特种设备和矿山井下特种设备,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专业生产单位生产,并经取得专业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方可投入使用。 49. 依照《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的协议。 5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 5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在本单位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时,不立即组织抢救或者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 离职 守或者逃匿的,给予降级、撤职的处分,对逃匿的处15日以下的拘留。 52.《安全生产法》所确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法律制度,充分体现了强化监管的宗旨。 5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教育费用由生产经营单位承担。 5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55.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对未依法取得批准或者验收合格的单位擅自从事有关活动的,负责行政审批的部门发现或者接到举报后,应当立即予以取缔。 56.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或者举报。 57.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 58.《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检举、控告或者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5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刑事处罚或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60.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 61.《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62.《安全生产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念,在赋予各种法律主体必要权利的同时设定其应尽的义务。 63.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要具备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必须有相应的资金保障。 64.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 65.《安全生产法》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66. 依据《安全生产法》,关于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责任主体包括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从业人员、中介机构及相关人员 67. 根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安全投入的保障主体是董事会。 68.安全生产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依法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的规范性文件。 6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危险物品的储存单位、矿山等应当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生产规模较小的,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但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 70. 依据《安全生产法》,全面负责监察安全生产工作,在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中处于组织领导核心地位的是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71. 工会依法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 72. 事故调查报告应及时向社会公布。 73.《安全生产法》共计有7章 114条。 74.《安全生产法》规定的生产安全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特别重大事故的划分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75. 禁止单人进行野外地质勘探作业,禁止食用不能识别的动植物及其果实,禁止饮用未经检验合格的新水源和未经消毒处理的水。野外地质勘探人员应按约定时间和路线返回约定的营地。 76. 做人工呼吸要有耐心,应连续地做,不可间断,至少做30分钟或至伤员自动恢复为止。 77. 野外地质勘探钻塔、铁架等高架设施应设置避雷装置,雷雨天气时,作业人员不得在孤立的大树下、山顶避雨。 78. 地质勘探设备、材料、工具、仪表和安全设施、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79. 钻塔绷绳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18m以下钻塔应设4根绷绳;18m以上钻塔应分两层,每层设4根绷绳。绷绳安装应牢固、对称;绷绳与水平面夹角应小于45°。 80. 地质勘探单位贮存、使用放射源应建立严格的管理领取、退还制度,由专人管理,并建立放射源登记档案,按规定建设放射源贮存库。 81. 在雷雨天气时,禁止进行电法野外勘探作业。 82. 安装、拆卸钻塔时,起吊塔件使用挑杆的应有足够的强度。拆卸钻塔应从上而下逐层拆卸。进入机场应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工作鞋、安全帽,不得赤脚或穿拖鞋,塔上作业应系好安全带,禁止穿带钉子或者硬底鞋上塔作业。 83. 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应分别设置。每台钻机应独立设置开关箱,实行“一机一闸一漏电保护器”。 84. 根据《安全生产法》规定,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85. 新员工三级 安全教育 是指公司/厂、部门/车间、班组。 86.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通常所说的“三违”现象是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 87.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违章指挥、违章操作的,应当立即制止。 88. 安全生产“五要素”是既相对独立,又相辅相成的有机统一体。“五要素”包括安全法制、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和安全 文化 。 89.《安全生产法》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数额和比例未作具体规定,但最低要求是必须保证具备《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90.“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是指长期地或临时地生产、加工、使用或储存危险化学品,且危险化学品的数量等于或超过临界量的单元。” 91. 野外遇险,如果没有通讯设备进行紧急呼救时,燃放烟火是最常用的求救 方法 之一,国际通行的求救烟火信号是三角火堆。 92. 地质工作艰险地区是指海拔3000m以上或者其他无人居住,自然条件恶劣、生存条件差的地质工作区。 93. 在进行钻探施工时,遇夜间或5级以上大风、雷雨、雾、雪等天气禁止实施钻塔安装、拆卸钻塔作业。 94. 在山区作业时,大于30度的陡坡或垂直高度超过2米的边坡上作业,应使用保险绳、安全带。 95. 皮带传动的危险部位包括皮带进入皮带轮的部位。 96. 施工现场拆除作业中,要严格按照从外到内,从上到下的顺序逐层拆除。 97. 发生火灾时,如各种逃生的路线被切断,适当的做法应当是退居室内,关闭门窗,同时可向室外发出求救信号。 98. 搬运脊椎骨折病人严禁使用软担架的原因是软担架会使骨折加重,脊髓神经受损。 99. 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安装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来确保工作安全。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煤矿工人的安全态度在煤矿事故预防中具有重要的意义。煤矿工人 安全知识 你知道多少呢?以下是由我整理关于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的内容,提供给大家参考和了解,希望大家喜欢! 煤矿工人安全知识50条 一、入井须知 1、煤矿是高危行业,入井前要吃好、睡好、休息好,千万不能喝酒,以保持充沛精力。 2、明火和静电可导致瓦斯爆炸及火灾,不能穿化纤衣服和携带香烟及点火物品下井。 3.入井前要随身佩带矿灯、佩戴安全帽、携带自救器,配备不齐或设备不完好不能入井工作。 4.携带锋利工具时,要套好护套,防止伤人。 5.通过班前会可了解工作地点的 安全生产 情况、明确安全注意事项、掌握防范 措施 ,保证作业安全,因此要按时参加班前会。 6、自觉遵守《入井检身制度》,听从指挥,排队入井,接受检身。 二、安全乘车与行走 7、上下井乘罐、乘车、乘皮带要听从指挥,不能嬉戏打闹、抢上抢下。 8、要按照定员乘罐、乘车,并关好罐笼门、车门,挂好防护链。不能在机车上或两车厢之间搭乘。 9.人货混装十分危险,不要乘坐已装物料的罐笼、矿车和皮带。 10.开车信号已发出和罐笼、人车没有停稳时,严禁上下。 11.运送火工品时,要听从管理人员安排,千万不能与上、下班人员同时乘罐、乘车。 12.乘罐、乘车、乘皮带行驶途中,不能在罐内、车内躺卧和打瞌睡,不能将头、手脚和携带的工具伸到罐笼和车辆外面;不能在皮带上仰卧、打瞌睡和站立、行走,不能用手扶皮带侧帮。 13.乘坐"猴车"(无级绳绞车)时,不触摸绳轮,做到稳上、稳下。 14.在巷道中行走时,要走人行道,不在轨道中间行走,不随意横穿电机车轨道、绞车道,携带长件工具时,要注意避免碰伤他人和触及架空线,当车辆接近时要立即进入躲避硐室暂避。 15、在横穿大巷,通过弯道、交叉口时,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任何人都不能从立井和斜井的井底穿过;在兼作行人的斜巷内行走时,按照"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的规定,不要与车辆同行。 16.钉有栅栏和挂有危险警告牌的地点十分危险, 不能擅自进入;爆破作业经常伤人,不可强行通过爆破警戒线、进入爆破警戒区。 17.严禁扒车、跳车和乘坐矿车,严禁在刮板输送机上行走;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不能钻过或跨越输送带。 三、灾害预防 18.瓦斯是开采煤炭过程中释放出来的无色、无味、无臭气体,有四大危害:一是可以燃烧,引起矿井火灾;二是会爆炸,导致矿毁人亡;三是浓度过高时会导致人员缺氧窒息、甚至死亡;四 是会发生煤(岩)与瓦斯突出,摧毁、堵塞巷道,甚至引起人员窒息死亡、瓦斯爆炸。 19.瓦斯事故是可以预防的,只要认真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有关 规章制度 ,防止瓦斯积聚和出现火源就可以预防瓦斯事故的发生。 20.监测监控是有效预防瓦斯积聚的重要措施,要爱护监测监控设备;不能因为监测监控系统报警、断电影响生产而擅自调高监测探头的报警值、破坏瓦斯监测探头或用泥巴、煤粉及其他物品将瓦斯监测探头封堵上。 21.井下的风筒、风门、风桥、风障等通风设施是为矿工提供新鲜空气和防止瓦斯积聚、预防瓦斯事故的最重要的基础设施,这些通风设施一旦被破坏,风流就可能紊乱、导致瓦斯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所以,一是要自觉爱护井下通风设施,二是通过风门时,要立即随手关好,不能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以免造成风流短路。 发现通风设施破损、工作不正常或风量不足时,要及时 报告 ,修复处理。 22.掘进工作面是最易发生瓦斯积聚、发生瓦斯事故的地点之一,保证局部通风机的正常运转可有效防范瓦斯事故的发生。局部通风机通常由专人负责管理,其他人不可随意停开。 23.工作面在瓦斯超限的情况下仍然坚持生产作业,极易引起重特大人员伤亡事故。各种规章规定,严禁瓦斯超限作业: 当采区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或二氧化碳超过1.5%时,必须停止作业,从超限区域撤出。 当采掘工作面及其他作业地点风流中、电动机或其开关安设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1.5%时,也必须停止工作,从超限区域撤出。 24.由矿灯、机电设备产生的火花都能引起瓦斯爆炸和矿井火灾,导致人员重大伤亡,所以在井下不能随意拆开、敲打、撞击矿灯,不准带电检修、搬迁电气设备,更不能使用明刀闸开关。 25.吸烟引发的瓦斯爆炸时有发生,为了确保井下全体矿工的人身安全,井下禁止吸烟和使用火柴、打火机等点火物品。 26.出现以下一种或多种征兆时,就可能发生煤与瓦斯突出,因此在观察到以下征兆时要立即停止作业、从作业地点撤出,并报告有关部门。 无声征兆:工作面顶板压力增大,煤壁被挤出、片帮掉渣、顶板下沉或底板鼓起,煤层层理紊乱、煤暗淡无光泽、煤质变软、煤壁发亮,工作面风流中瓦斯忽大忽小,打钻时有顶钻、卡钻、喷瓦斯等现象。 有声征兆:煤层发出劈裂声、闷雷声、机枪声、响煤炮,声音由远到近、由小到大,有短暂的、有连续的、间隔时间长短不一,煤壁发生震动或冲击,顶板来压、支架发出折裂声。 27.有些煤矿的煤尘具有爆炸性,一旦发生煤尘爆炸,会造成矿毁人亡,后果十分严重;但只要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 和有关规章制度,有效实施煤层注水、湿式打眼、使用水炮泥、喷雾洒水、冲洗巷帮等综合防尘措施,煤尘爆炸是完全可以预防的。在井下工作时要爱护防尘设施、设备,不可随意拆卸、损坏。 28.顶板事故是最常见、最容易发生的事故,要注意防范。当出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防范:顶板、支架发出响声;顶板掉渣;煤壁片帮;顶板出现裂缝;顶板脱层;直接顶漏顶等。 29.顶板是否会发生冒落,可采用以下 方法 进行观察: 一是敲帮问顶。即用钢钎或手镐敲击顶板,声音清脆响亮的,表明顶板完好;发出"空空"或"嗡嗡"声的,表明顶板岩石已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把脱离的岩块挑下来。 二是打木楔。即在顶板裂缝中打入一小木楔,过一段时间如果发现木楔松动或松脱,说明裂缝在扩大,顶板有冒落的危险,应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是震动观察。即一手扶顶板,一手持凿子或镐头等工具敲击顶板,若感到顶板震动,即使听不到破裂声也说明已有顶板岩石离层,有冒落的危险,应及时防范。 30.井下火灾后果十分严重,会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还会引发瓦斯、煤尘爆炸,导致灾害进一步扩大,应十分注意矿井火灾的防范:一是不能在井下用灯泡取暖和使用电炉、明火;二是在没有得到批准的情况下,不得从事电、气焊作业;三是不能将剩油、废油随意泼洒,也不能将用过的棉纱、布头和纸张等易燃物品随意丢弃。 31.火灾发生初期是灭火的最好时机,因而应主动学会使用灭火器具,掌握灭火知识。在发生火灾时,若火势不大,可直接组织身边人员灭火;若火灾范围大或火势太猛,现场人员无力抢救、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应迅速戴好自救器撤离灾区或根据领导指示行事。 32、矿井水灾事故是煤矿五大自然灾害之一,也会造成人员的重大伤亡,当观察到以下一种或几种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判明情况,立即向领导或调度室报告,并从受水害威胁的区域撤出:工作面变得潮湿,顶板滴水、淋水,岩石膨胀,底鼓,矿压增大,片帮冒顶,支架变形,有水叫声,煤层挂汗、挂红,工作面有害气体增加、有时带有臭鸡蛋味等。 33.探水作业经常会发生意外,进行探水作业时,要预先开好躲避硐,加强支护,规定好联络信号和避灾路线,并经常检查瓦斯。当钻进中遇到异常情况时,不要轻易移动或拔出钻杆、擅自放水,要及时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情况危急时,要立即撤出。 34.炸药在爆炸过程中会产生爆炸火焰,防范措施不当就会引起瓦斯爆炸,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时有发生。为了防止因爆破作业引发的瓦斯事故,有关规章规定:爆破作业必须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装药前、放炮前、放炮后检查瓦斯浓度),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严禁装药,爆破;井下爆破作业必须使用专用发爆器,严禁使用明火、明刀闸(开 关)、明插座爆破;炮眼必须按规定封足炮泥、使用水炮泥,严禁使用煤粉或其他易燃物品封堵炮眼,无封泥或封泥不足时严禁爆破。 四、紧急避灾 35.有效的自救和互救可减少事故伤亡,挽救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因而要主动学习和掌握矿井灾害预防知识和自救、互救知识,熟悉井下避灾路线。 36.发生事故后,及时报警可增加获救的机会、赢得抢救的时间。在事故发生后要充分利用附近的电话或派出人员迅速将事故情况向领导或调度室汇报。 37.避灾过程中,要保持镇静、沉着应对,不要惊慌、不要乱喊乱跑;要遵守纪律,听从指挥,决不可单独行动。 38.紧急避灾撤离事故现场时,要迎着风流、向进风井口撤离,并在沿途留下标记。 39.无法安全撤离灾区时,要迅速进入预先构筑的躲避硐室或其他安全地点暂避,在硐室外留下明显标记,并不时敲打轨道或铁管发出求救信号。撤离路线被封堵时,不要冒险闯过火区或泅过被水封堵的通道。 40、抢救窒息或心跳呼吸骤停的伤员时,要先复苏,后搬运;抢救出血的伤员时,要先止血,后搬运;抢救骨折的伤员时,要先固定,后搬运。 41.正确避灾,可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遇到瓦斯、煤尘爆炸事故时,要迅速背向空气震动的方向、脸向下卧倒,并用湿毛巾捂住口鼻,以防止吸入大量有毒气体;与此同时要迅速戴好自救器,选择顶板坚固、有水或离水较近的地方躲避。 遇到火灾事故时,要首先判明灾情和自己的实际处境,能灭(火)则灭,不能灭(火)则迅速撤离或躲避、开展自救或等待救援。 遇到水灾事故时,要尽量避开突水水头,难以避开时,要紧抓身边的牢固物体并深吸一口气,待水头过去后开展自救和互救。 遇到煤与瓦斯突出事故时,要迅速戴好隔离式自救器或进入压风自救装置或进入避难硐室。 五、煤矿工人的权利、义务与权利维护 42.享有对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有权要求煤矿企业提供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和了解作业场所、工作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防范措施及应急方法。 43.享有煤矿企业依法提供岗前 安全 教育 培训的权利,煤矿企业未能提供安全教育培训时,有权拒绝上岗作业。 44.有权抵制违章指挥和拒绝冒险作业,有权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45.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撤离作业场所,并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46.有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义务。 47.有爱护生产设备、设施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的义务。 48.有及时报告险情、参加抢险救灾的义务。 49.因工受到伤害时,有依法要求企业进行赔偿、并享受工伤和社会 保险 的权利。 煤矿工人每日一题班后安全反省班组是煤矿企业最基本的生产单位,也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最终落脚点。班组安全建设工作,在企业的安全工作中占有突出的地位,决定着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左右着企业安全工作的成败。可以说煤矿企业安全工作关键在现场,根基在班组。所有安全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最终要落实在班组,所有安全隐患的预防措施均要在基层班组实践中实施,因此,班组的安全工作,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核心工作,也是一项长期的最基础的日常管理活动。我认为,只有将班组的安全工作扎扎实实、持之以恒地开展下去,企业的生命之树才能长青不衰,充满活力,才能抵御各类突发事故,才能确保企业安全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运转和稳健发展。那么,如何搞好班组安全建设,我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选好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建设的关键 班组长作为“兵头将尾”,站在现场管理的最前沿,肩负着指挥控制班组安全生产的责任,班组长是过程管理的主体,班组长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班组的安全管理。一个素质高的班组长就如同一只雄狮,即使他带领的只是一群绵羊,他所呈现的战斗力也非同寻常,因此,选好班组长是关键。 (一)从本单位实际出发,选出有公信力职工认可、工作能力强、有极强责任心的班组长是班组建设的重中之重。只有选好配强班组长才是抓住了企业管理的主线,那么怎样选择班组长,实现竞聘上岗,体现公平竞争的新的管理思路和新的管理机制就非常重要。在这面要制定《班组长竞聘上岗管理办法》,从班组长的任职条件、聘用、管理、考核都要做明确的规定,使竞聘上岗遵循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由职工民主选举出的优秀班组长,使队领导放心,职工满意,避免了过去由单位领导一个人说了算和拉关系、走后门的弊端,选出的班组长要进行聘任上岗承诺发言,说出怎样发挥自己的管理智慧,带领全班成员实现安全生产。并要长期建立了职工民主测评制度,对不合格的班组长进行重新聘用,这样可以极大的提高班组安全生产的活力和管理水平。 (二)进一步提高班组长的整体素质。班组长自身素质的高低直接影响班组的安全管理,这就要求班组长既要懂生产、精技术、通安全、熟管理、会经营,又要有一套灵活的工作方法。要使班组长成为一个全面素质高的管理者。一是当好一名文明型的班组长,做到政治、精神、物质都文明,有事和大家商量,经济分配公平合理,能团结全体同志,降低成本,努力完成生产任务。二是当好一名安全型的班组长,抓好班组职工安全教育,教育职工遵章守纪,杜绝“三违”,抓好互保联保工作。三是当好一名效益型班组长,通过劳动竞赛,提高劳动生产率,完成生产任务,提高职工收入。四是当一名学习型班组长,通过组织职工学习和培训,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五是当好一名和谐型的班组长,对班组成员工作上支持,生活上关心,情绪上关怀,做到班组内部团结和睦。只有这样,才能被班组成员尊重和信任,带领大家促进班组安全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二、强化区队班组自主、动态安全管理能力 加强班组安全建设,重点是提高班组的自主管理,动态管理的能力,煤矿井下工作环境复杂,不确定因素较多,现场安全管理必须强化班组的自主管理意识,加强动态管理,班组长是现场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我认为应以正班长主抓安全强化自主管理动态管理能力为主。副班长主抓生产任务,强化成本管理。这样明确分工,使班组在现场管理上更有实效性,在班组内部管理上更能发挥主动管理,以人为本的作用,打造本质安全型班组,塑造本质安全型员工。 在班组自主动态管理方面我认为应从四个环节抓起。 1、班组自主管理本班职工的安全技能和程序化操作培训。一是组织本班职工本着“干什么、学什么、考什么”的原则,坚持“一日一题”和“一日一技”的学习培训。二是实行班组长及师傅讲课制,由班长及师傅根据实际需要亲自讲课,并现场讲程序化操作技能,对文化低不熟练的职工开展“师徒一帮一”活动。三是班组长对本班职工的学习笔记定期检查,对程序化操作定期进行考核,促进培训效果。四是每月组织本班职工进行月度理论和实际考核,将考核成绩纳入班组工资分配。 2、班组自主管理好本班安全和质量标准化工作。一是自主管理好本班安全,建立职工不良行为档案,作为帮教奖罚依据。二是对本班“三违”人员采取帮教—警告—检查—脱产培训进行处理。三是加强现场质量标准化和文明生产的管理。落实程序化操作责任,明确标准要求,规范操作行为。上尺下线、力求精细化,达到以质量标准化—安全—文明生产的良性循环。四是建立工作环节质量专项专人负责制,将工程质量和安全与工资紧密挂钩。 3、建立班组长自主管理作业规程贯彻签名制。一是每一项工程在开工前,由班组长先进行熟悉掌握作业规程,建立班组长学规程考核档案。二是班组长在新工程开工前3天,组织本班职工进行规程贯彻,学懂后签名方可开工作业。三是将作业规程的重要环节纳入一日一题学习中,月未统一考试。四是实行班组长是作业规程执行贯彻的第一责任人,负责把规程措施落实到现场的每一道工序之中。 4、完善班组考核,强化自主、动态管理的真正能力。一是建立班组长安全责任制,明确本班组成员在安全工作中的具体任务责任和权力,做到一岗一责,使每道工序,每个环节安全工作事事有人管,人人有责任,操作有标准,工作有考核。二是实施动态式管理,实行程序化、精细化管理,将班组成员每一天、每一时、每一事全过程的程序化操作作为每人每天考核的组成部分。三是落实班组长的责任权利,开展“四抓四不走”自主管理能力。“四抓”是要抓现场管理,抓全过程的操作程序和工程质量,抓当班的记分工资分配,抓交接班后的隐患处理和安全确认。“四不走”是有事故隐患处理不好不走,安全任务不达标不走,现场文明生产搞不好不走,交班遗留隐患问题不交清不走。 三、规范区队班组长现场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制度执行力 班组安全建设要取得实效,建立长效机制就必须有制度作保障。班组安全建设的重点在作业现场,抓住作业现场的制度化管理,就抓住了班组安全建设的牛鼻子,因此我们要从落实工作规范、操作规范着手,用制度管人、管事,强化制度执行力。保证把班组安全管理落到实处,我认为应抓好八方面工作: 一是坚持规范班前会制度。上班前,在区队下达本班的生产任务后,班组长根据本班的出勤人数,详细分工,干活时注意事项、质量标准工、工程任务量责任到人,并排查本班人员情绪,情绪不稳定,有思想问题者不要下井,做好安全生产的第一步。下班后,召开班后会,小结当班的工作情况,结出现的隐患,发生的“三违”要认真填写当班工作日记,做好每月安全质量评定。 二是坚持班中安全巡回检查制度。班组长坚持不间断巡查自己施工范围内的所有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中。 三是坚持班组现场质量验收和交接班制度。班组长要在每天工作完毕,详细的将本班的工程质量一一验收,及时整改,对存在问题手拉手,口对口给下一班交清。 四是实行安全宣誓制度。每日开工前由班长召集职工点名,并进行 开工前的安全宣誓,对工作现场存在的问题一一向大家交清,检查特殊工种持证情况,根据能力大小进行分工。 五是严格执行开工确认制,落实三人联合安全验收确认签名制和四位一体安全验收确认制,并作记录台帐。落实班长安全责任制,做到持证上岗,严禁“三违“,形成全员按章作业。 四、实现班组建设的职工安全素质工程,提高职工自律意识,发挥职工安全潜能 人的不安全行为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只要人人都做到自主保安,安全生产就有了可靠的保障。我认为应在全体职工中开展以个人自我规范、自我学习、自我约束、自我创新、自我展现、自我保安、自查隐患、自我评定等“八自”为主要内容的职工自律活动,突出职工个人的安全主体地位,调动职工的安全工作自觉性和主动性。一是通过推行安全生产“七个想一想”,一工作之前想一想,劳动保护要带上;二情绪不好想一想,精力分散是虎狼;三受到表扬想一想,防止骄傲不安全;四安全好时想一想,头脑清楚眼睛亮;五遇到隐患想一想,小心处理别鲁莽;六发生矛盾想一想,安全第一是良方;七节日出勤想一想,养足精力再上岗。强化岗位职工行为规范控制流程、引导职工自觉参加安全学习培训、进行岗位练兵、开展作业现场操作手指口述、正确行使煤矿 “十项安全生产权利”等措施,将“八自”工作落到实处。推动安全管理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变被动式管理为自觉的自我管理。二是坚持普训、轮训和特训相结合,通过实施“职工技能 行动计划”和安全素质工程,并严格考核规范职工操作行为,逐步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理论水平,提高员工的事前预防能力、紧急处置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一要事前预防能力,开展危险预知活动,让班组成员预告知道生产或作业过程中的危险性,进而采取措施,控制危险,保障安全。班组成员要对本班组管辖范围或承担的作业项目做明确无误,对重点、难点、危险点了如指掌,做到心中有数,制定相应的事故预案,并定期演练,防患于未然。二要紧急状态处置能力,培养员工具备现场“观测、果断、排除”能力。“观测”是通过召开事故案例分析会和开展“我谈身边惊险事例”座谈会等方式,培养员工对作业环境隐患及险情预兆的认知能力;“果断”是通过列出种种紧急状态下正确避险方法,培养员工对可能发生的伤害敢于正确果思处置;“排除”是在保证生命健康安全的前提下,告诉员工在什么情况下,采取什么手段和方式对发生的险情进行排除。三要自救互救能力,重点强化“训练、演习、报告”制度。“训练”就是对全员进行安全准军事化训练,对新上岗和转岗的员工进行训练、对医疗救护知识进行训练等;“演习”就是定期对员工进行避灾演习,使每一位员工在熟知自身所在工作地点的避灾线路,并在员工培训过程中针对各工种的应急逃生进行专门的考试。通过提高员工“三种”能力,实现“安全第一、生产第二”观念向操作行为延伸,成为本质安全人。 五、发挥好安全宣传教育作用,营造浓厚安全氛围,创建班组安全文化。 企业安全管理的落脚点在班组,防范事故工作的终端是每一个员工,要提高每一名员工的安全意识,使之真正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根本性转变。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安全方针,营造“人人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一就是要通过安全文化标志,电视、音像制品、板报、标语、横幅、安全教育读本、媒体和安全知识竞赛、演讲比赛、文艺演出、“三违”人员现身说法、班组“安全之星”介绍经验等形式多样的活动,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攻势,做到寓教于乐,使安全生产意识深入人心,入心入脑,安全知识家喻户晓,广为传播,潜移默化地规范人的安全行为。二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原则,以实现人的价值、保护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宗旨,创建班组安全文化。坚持以安全氛围影响人,以安全理念引导人,通过多形式、多层面、全方位的强化理念渗透,弘扬健康向上和充满人文关怀的安全文化。建立以安全价值观为核心的安全理念。三就是要提炼培植安全理念体系,用安全愿景驱动安全行为的外化,形成具有区队、班组、个人特点的安全目标愿景和理念,并将这些理念与亲情教育相结合,把父母的心愿、妻子的嘱托、儿女的企盼、个人的勉励和职工的“全家福”照片、警言警句、安全提示等制作成精美的牌板,悬挂在醒目处,营造出浓厚的班组安全氛围。通过创建班组安全文化,打造本质安全型班组。 煤矿知识问答题目谁有煤矿安全知识问答题(200道) 1、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是什么? 答: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2、新《煤矿安全规程》自何时颁布?何时起开始施行?共几编?多少条? 答:自2004年10月18日颁布;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共4编,751条。 3、《煤炭法》自何时起实施?共多少条? 答: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共81条。 4、《安全生产法》于何时起实施?共几章?多少条? 答: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共七章97条。 5、煤矿的“三大规程”是什么? 答:《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煤矿工人技术操作规程》。 6、煤矿安全生产必须坚持的三并重是什么? 答:“管理、装备、培训”三并重。 7、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共有多少大类?多少项? 答: 8、瓦斯治理的“十二字”方针的内容是什么? 答:先抽后采,以风定产,监测监控。 8、煤炭企业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享有的义务? 答:(1)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2)戴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3)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4)及时报告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 8、煤矿企业应制定哪些管理制度? 答:(1)作业规程(2)操作规程(3)劳动纪律(4)安全生产管理制度(5)设备、材料管理制度(6)生产管理制度等。 9、制定《煤矿安全规程》目的是什么? 答:保障煤矿安全生产和职工人身安全,防止煤矿事故。 10、煤矿入井人员应遵守哪些规定? 答:入井人员必须戴安全帽,随身携带自救器和矿灯,严禁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严禁穿化纤衣服,入井前严禁喝酒。 11、“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岗位标准是什么? 答:“三懂、三会、三做到” 12、“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岗位标准是什么? 答:“三懂、三会、三做到” 13、“人人都是“安全员”的岗位标准的内容是什么? 14、“人人都是通风员”的岗位标准是什么? [size=14pt][/size] 15、职工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规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行为构成什么罪行? 答:重大责任事故罪。 13、煤矿职工未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是否可以上岗? 答:不准。 15、煤矿井下职业病主要指什么病? 答:尘肺病。 16、防止粉尘对人体的危害有哪两个方面? 答:一方面应积极采取综合治理措施,使粉尘浓度不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另一方面必须为职工配备防止粉尘的防护作用品,避免或减少粉尘危害。 17、煤矿安全法规的作用是什么? 答:(1)具体体现了国家对煤矿安全工作的各项要求。(2)安全法规是煤矿职工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一切行为的准则;(3)安全法规用来加强煤矿职工的法制观念,限制违章、惩罚犯罪,教育人们吸取教训,鼓励职工自觉遵纪守法,以达到最大限度地防治灾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 18、我国煤炭工业的法律法规体系,由哪两个层次组成? 答: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行政规章。 19、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方针的十条标准是什么会议提出的? 答:1985年全国煤矿安全工作会议提出的。 20、为实现安全生产做到的“四个必须”是什么? 答:(1)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原煤炭部制定的“安全第一”的十条标准。(2)必须严格遵守《煤矿安全规程》和多年来颁布的各种安全生产规定和指令。(3)在体制改革中,各级安全监察机构必须加强,不能削弱。(4)必须保证煤矿安全技措工程资金的足额提取和合理使用。 21、行政处分的种类有哪些? 答: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开除留用查看和开除。 22、工人抵制违章指挥权指的是什么? 答:干部违章指挥,工人有权拒绝执行;违章操作,工人有权制止;跟班干部擅自离岗,工人有权向有关部门报告。 33、矿井必须有几个能行人的通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各出口间的距离不得小于多少? 答:2个出口,距离不得小于30米。 47、对煤矿水害防治措施是什么? 答:“探、放、堵、截、排”等综合防治措施。 48、透水前的预兆有哪些? 答:(1)煤壁挂红;(2)煤壁挂汗;(3)巷道空气变冷;(4)煤层发潮、发暗;(5)巷道产生雾气;(6)顶板来压,底板鼓起或产生裂隙出现渗水;(7)有水叫;(8)有臭味。 57、为什么采掘工作面必须执行敲帮问顶制度? 答:通过敲帮问顶发现顶板中的松动岩石以及存在的裂隙。探明工作面顶帮松动,断裂和离层的破坏程度,分别采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方式加以维护,可为采取什么方式处理顶帮岩石提供依据,保证作业人员安全。 58、“一坡三档”作用是什么? 答:防止跑车事故的发生。 59、采用放顶煤采煤法开采时,大块煤(矸)卡住放煤口时,为什么严禁爆破处理? 答:(1)易造成瓦斯爆炸;(2)易损坏放煤口插板、液压千斤顶梁等。 63、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采用“三专”供电指什么? 答:专用变压器、专用线路、专用开关。 64、使用局部通风机供风的地点实行的“两闭锁”是什么? 答:风电闭锁、瓦斯电闭锁。 65、风电闭锁的作用是什么? 答:由于故障或其他原因局部通风机停止通风时,掘进巷道内动力设备也同时停电这样可防止由于电火花或机械火花引起瓦斯爆炸。 67、《煤矿安全规程》规定采掘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应怎样处理? 答:必须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 68、电气设备着火时在切断电源前为什么不准用导电的灭火器进行灭火? 答:在切断电源前扑灭电气火灾,如采用导电的器材、手段和方法扑灭火灾时,不仅不能安全、迅速、有效地扑灭火灾,还可能由于灭火器杆或手段(如直接水灭火)导电,就会造成意外的人身触电伤亡事故。 71、矿工互救原则是什么? 答:对窒息者先复苏后搬运;对出血者先止血后搬运;对骨折者先固定后搬运。 76、“三人连锁”放炮制中的“三人”是指什么“ 答:瓦斯检查员、放炮员和班组长。 77、井上下接触爆炸材料的人员必须穿什么衣服? 答:棉布或抗静电衣服。 80、井下电雷管种类按作用时间可分为哪三类? 答:瞬发电雷管、秒延期电雷管、毫秒延期电雷管。 82、什么叫矿井火灾? 答:凡是发生在矿井井下或地面,威胁到井下安全生产,造成损失的非控制燃烧均称为矿井火灾。 83、炮采工作面的炮眼,按位置可分为哪几种? 答:顶眼、底眼、和腰眼。 84、“一炮三检”指什么? 答:指采掘工作面装药前、爆破前和爆破后,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都必须在场,由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爆破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时,不准装药爆破,爆破后瓦斯浓度达到1%时,必须立即处理并不准用电钻眼。 85、炸药的反应形式有哪几种? 答:热分解;燃烧;爆炸。 86、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是什么? 答: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和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责任者没有受到处分不放过。 87、绞车操作的“三看”内容是什么? 答:启动看信号运行方向;运行看仪表,深度指示器;停车看深度指示器和绳记。 88、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前应检查哪些内容? 答: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89、煤矿用电中的“三无”指的是什么? 答: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90、用电安全作业中的“四有”内容是什么? 答:有过流和漏电保护;有螺钉和弹簧垫;有密封圈和挡板;有接地保护。 91、矿井用电的“三大保护”是什么? 答:过流保护、漏电保护、接地保护。 92、电器设备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 答:设备过负荷;设备失爆;短路;违章操作。 93、矿井的五大灾害是指什么? 答:瓦斯、顶板、水、火、煤尘。 94、防爆电器设备失爆会有什么危害? 答:如果电气设备失爆,设备内部发生爆炸的火焰会传到壳外,并且与井下可燃,可爆性混合气体直接接触,会引起矿井火灾及瓦斯或煤尘爆炸造成重大恶性事故。 95、什么叫过负荷? 答:过负荷是指流过电气设备和电缆的实际电流超过其额定电流和允许过负荷时间。 97、机电硐室中敷设电缆时是否可以由门框或墙上直接出入?为什么? 答:不可以。防止电缆被挤压。 98、高低压电力敷设在巷道同一侧时,间距为多少? 答:大于0.1米。 99、《煤矿安全规程》对井下电缆悬挂点间距有何要求? 答:水平巷道或倾斜井巷内不得超过3米;立井井筒内不得超过6米。 100、在总回风巷和专用回风巷中能否敷设电缆? 答:不能。 101、不同型电缆之间应怎样连接? 答:必须用符合要求的接线盒连接器或母线盒进行连接。 102、电缆与压风管供水管在巷道同一侧敷设时,必须敷设在管子上方并保持多远的距离? 答:0.3米。 103.井下电话线路能否用大地作回路? 答:严禁利用大地作回路。 104、使用中的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检查周期是多少时间? 答:每月一次。 105、固定敷设电缆的绝缘检查周期是多少时间? 答:每季度一次。 106、移动电气设备的橡套电缆的绝缘检查周期是多长时间? 答:每月一次。 107、煤矿井下能否使用铝包电缆? 答:不能。 108、造成橡套电缆短路的主要原因有哪些?举例说明。 答:主要是机械损伤,如镐刨、放炮崩、冒顶砸、撞、挤等。 109、660伏供电网络绝缘电阻下降到多少kΩ时,应及时采取措施设法提高网路的绝缘电阻值,预防跳闸? 答:30kΩ。 110、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有哪几种?煤矿井下变压器采用哪种接地方式? 答:3种。煤矿井下变压器采用中性点不直接接地方式。 111、井下普通携带式电测量仪表,只准在什么环境使用? 答:必须在瓦斯浓度1.0%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中的瓦斯浓度。 112、照明、信号、电话和手持式电气设备的供电额定电压不得大于多少? 答:127伏。 113、《煤矿安全规程》规定井下低压供电不超过多少? 答:1140伏。 114、经由地面架线路引入井下的供电线路和电机车架线必须在入井处装设什么装置? 答:防雷电装置。 115、井下电钳必须熟悉和掌握哪些知识? 答:熟悉和掌握本职内机电设备的结构、原理、性能完好标准及常见事故处理方法。 116、什么是“失爆”? 答:失爆是指电气设备的隔爆外壳失去了耐爆性或隔爆性。 117、井下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怎样处理? 答: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118、防爆电气设备的总标志是什么?防爆电气设备根据原理共分为几种类型? 答:Ex。共分10种防爆电气设备类型。 119、隔爆面是否可以涂油漆?为什么? 答:不可以。因为油漆遇热分解,使结合面间隙变大,并且油漆分解出易燃物,通过间隙后可能引燃壳外爆炸性混合物。 120、防爆电气设备表面堆积粉尘和不堆积粉尘时最高允许温度各是多少? 答:150℃;不堆积时为450℃。 121、隔爆型电气设备安放置与地面垂直,最大倾角不超过多少度? 答:不超过15度。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