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建筑(二级建造师建筑实务)考建筑二级建造师需要什么条件?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需要条件: 1.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2.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 3.已取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考二级建造师注意事项: 1.抓重点,二级建造师考试的知识点多而杂,对于书本上既全面又系统的知识点很多,这就要我们会抓重点。这就要我们在平时的复习过程中不光要总结错题,还要知道错在哪里,最重要的就是要把做错的题全面的理解,只有做到这点,到了真正考试的时候不管是出什么样的题目,我们都可以做到举一反三了。 2.善归纳,有条理的知识比杂乱无章的知识更容易记牢。在学习中要及时对所学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加强前后知识、新旧知识的联系,努力使所学知识在头脑中形成一个层次分明、逻辑严密的知识系统,这对于保持记忆无疑也有着重要的作用。 3.多做题,不论做了什么准备,最终都要落到做题上,历年考题多刷几遍,精选练习题买几套来做。 4.多动笔,在学习中,一定要多动手,勤动笔,之前有很多二级建造师成功的学员分享了多动笔对备战二级建造师考试的好处,他们就是养成了一边读书一边书写的好习惯,这样有助于记忆。对于那些重点、难点又不容易记住的内容更是要多动笔。这比单纯地口诵目记效果要好得多。 二级建筑师证好考吗二级建造师是比较难考的,二级建筑师每年考试通过率在10%-15%之间。 建造师是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的执业注册人员,近期以施工管理为主。建造师是懂管理、懂技术、懂经济、懂法规,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员,既要有理论水平,也要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建造师注册受聘后,可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从事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在行使项目经理职责时,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二级建筑业企业资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逐步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但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能否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应由建筑业企业自主决定。 考建筑二级建造师需要什么条件?考建筑二级建造师需要条件: 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年底。 免试: 符合上述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级建造师建筑专业的执业范围?二级建造师专业执业范围: 建筑工程:包括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土立方、电梯安装、消防措施、房屋防水等。 公路工程:包括公路、土立方、消防结构、公路路基、公路交通、桥梁建筑等。 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利水电、地基与基础、钢结构、建筑防水、大坝安全检测等。 矿业工程:包括矿山、矿窑、特种专业等。 市政公用工程:包括市政公用、城镇绿化、道路路面、道路路基等。 机电工程:包括机电、石油化工、电力、铁路电务、管道安装等。 二级建造师概况:二级建造师是建筑类的一种执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注册建筑师以专业技术为依托,以工程项目管理为主业的注册执业人士。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和住建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注册后的建造师方可受聘执业。 二级建造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14条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在执业证书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003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第二批行政审批项目和改变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管理方式的决定》(国发〔2003〕5号)规定:“取消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核准,由注册建造师代替,并设立过渡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