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

时间:2022-11-20 18:40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李玉莹)延长婚假10天、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11月19日,安徽省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

长江日报大武汉客户端讯(记者李玉莹)延长婚假10天、延长产假60天、男方享受30天护理假,在子女6周岁前,每年给予夫妻各10天育儿假……11月19日,安徽省通过《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表决稿)》。

2021年8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人口计生法规定,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国家采取财政、税收、保险、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得知,目前山西、吉林、黑龙江、江苏、安徽、江西、四川、贵州等8地的新计生条例均已正式出台。

增设育儿假

夫妻每年各10天或15天,最长可放宽至子女6岁前

长江日报资料图。长江日报记者邱焰 摄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增加的一项条款备受关注:国家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父母育儿假。

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得知,已经通过计生条例修正案的8个省份或增设或提及了“育儿假”。

江西、四川和贵州均规定,子女3周岁以下的夫妻,每年各有10天育儿假。

黑龙江明确设立育儿假,规定用人单位每年给予3周岁以下婴幼儿父母各10日育儿假,假期工资照发。

山西规定的每年育儿假天数更多,“符合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分别给予每年15日的育儿假。”其中,符合条例规定生育且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可以分别每月发放不低于200元的婴幼儿保教费。

比较特别的是安徽,该地虽规定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10天育儿假,但将子女的年龄放宽至6周岁以前。

江苏和吉林两省尽管在条例中提及了育儿假,但并没有列出详细的实施办法。

如江苏省规定,“推动实行父母育儿假制度。育儿假的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则表示,“鼓励条款”——“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业事业单位设立父母育儿假。”

婚假

江西增加婚假15天,安徽延长婚假10天

小孩在秋日的树林里嬉戏。图源视觉中国

对于婚假,多地没有做出调整。江西则增加婚假15天(达到18天),安徽是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

9月29日,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条例明确,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结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婚假15天。

11月19日,安徽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通过的《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职工,在享受国家规定婚假的基础上,延长婚假10天。婚假期间,其享有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产假

江西省延长至188天

产假和陪产假同样备受关注。长江日报记者梳理得知,已经通过条例修正案的8个省份中,有部分省份对产假和陪产假做出调整。

江西省明确规定,产假增加30天(达到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省对产假和陪产假有了一些调整。上一版条例规定,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最新条例则为,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吉林省最新版的条例对产假和陪产假天数不做具体规定,仅明确“按政策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护理假奖励,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支持三孩,有些省份也都出台了相应的政策。

安徽明确,对生育第二个子女和第三个子女的,给予补助。补助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根据实际情况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修正后的条例进一步完善了相关配套措施。明确市级和县级人民政府对依法生育第二个及以上子女的家庭实施育儿补贴,并适当向边境地区、革命老区倾斜。

【编辑:邓腊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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