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绩效工资分配方案(教师绩效考核与薪酬方案)

时间:2022-11-25 10:32来源:考试资源网 考试资料网
#教育听我说#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委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没,提高教师管理效能

#教育听我说#

近日,山东省教育厅、省委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社厅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管理的若干措施》(鲁教师字【2022】2号)文件,对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没,提高教师管理效能,激发教师队伍活力,推动基础教育高质量发展,提出了七项重要措施。其中第二项便是“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这也是广大中小学教师普遍关心的热点话题之一。

那么,怎样完善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呢?文件提出了三点具体措施,现结合实际和个人理解,作一粗浅解读。

一是,教师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

教师的工资主要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十薪级)和绩效工资两大部分。其中岗位工资根据个人的聘任职称核定,薪级工资则以教龄多少累加。绩效工资又分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两部分,其中基础绩效随基本工资按比例代发,等同于基本工资的追加;奖励工资则按照工作量和工作实绩考核情况代发,体现多劳多得。

教师的基本工资,国家有统一的标准,在执行上各地基本上是一致的。绩效工资的发放标准和数额,则是由各省市自主决定。由于各地财政状况和重视程度不同,因而形成了绩效工资总量的千差万别。绩效工资是基本工资的有力补充,在教师工资总额中占有很大比重,也是造成教师工资收入高低和地区差别的主要因素之一。

有鉴于此,自2018年以来,山东就曾提出将逐年增加教师的绩效工资总量,并且将增加的部分主要用于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但是不否认有的地方认识不足,重视不够,落实不到位,增加效果不明显。这次发文主要是重申和抓落实,要求县级财政、人社、教育部门,按规定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绩效工资总量,结合编制、岗位等情况具体核算分配到各学校。强调自2022年起,各地中小学核定的绩效工资增量,全部纳入奖励性绩效工资部分。

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70%

中小学教师自有绩效工资以来,各地基本上是按照基础性绩效70%、奖励性绩效30%的指导性比例发放的。但是人们发现,绩效工资的奖惩和激励作用逐渐流于形式,弱化了它应有的意义,偏离了制度设计的初衷。

而且在不少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还出现“两本帐”的现象:一本根据教师的考核情况以分代奖,数额上有高低差别,但不公开,仅用来应付上级检查;另一本仍然按照基础绩效的计算比例进行发放,等同于平均发放,致使奖励性绩效工资形同虚设。

面对教师绩效工资发放的不正常状况,近年来有不少地方和学校进行了大胆的改革探索,把基础绩效和奖励绩效的比例,由7:3调整为5:5或3:7,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如潍坊市的部分县市区,从2020年开始,就把绩效工资的分配比例调整为5:5,有的直接调整为3:7。一反一正,立竿见影,教师的工作积极性明显提高,有人说:久违的良好教风又回来了!有了这样的教学氛围,教育教学质量何愁上不去?

可以说,山东四部门这次的发文,既是对近年来各地绩效工资改革探索经验的总结,又是给予的充分肯定和全面推广,还为此划了底线——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应低于绩效工资总量的70%,工作措施既有广度、深度,也有更大的力度。

三是,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总量的70%

近年来,中小学教师反映最多、诟病最大的问题,一是职称评定,二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前者决定了教师的基本工资档次,后者关系到教师的总体收入,体现了付出和贡献大小。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着不够公开透明、不尽公平合理的问题。

教师工作量的细化计算相对容易,但教学成绩和贡献大小的考核却颇受争议,令学校管理者头痛不已。原因在于:(1)教师的教学是个良心活儿,能量化的只是表象,具体的施教过程及质量是难以量化的。(2)学期中、学期末的统考,能检验老师的部分教学成绩,但涉嫌片面追求升学率和限制统考的禁令,又让教师和管理者面临尴尬。(3)生源基础千差万别,教师的努力和学生的学习成绩不完全成正比,客观上教师不可能从一年级跟到六年级、从初一教到初三,基本上是搭接力,每个教师的贡献和责任难以认定。(4)教学质量和效果的显现具有阶段性和长期性,更多地体现为团队的整体协作,很难界定某位教师的贡献具体是几斤几两。

文件中要求,用于课时量和教学实绩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占比不低于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量的70%,无疑找准了教师工作积极性难以调动的症结所在,代表了大多数教师的心声,落实好了,教师队伍的管理现状将会大为改观,教学质量将会大大提升。但是看到问题、提出问题容易,落实起来并不那么轻松,教师工作实绩的考核仍然是个关键。考核结果如何让老师们口服心服,劳动付出得到应有的回报和认可,考验着学校管理者的智慧,破解教师工作考核难这个历史性课题,仍需要教育工作者不懈地去探索,任重而道远。

综上所述,教师的绩效工资、特别是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分配,直接关系到每个教师的切身利益,影响教师工作的积极性,决定着基础教育的教学质量,是教师队伍管理中不可回避的问题。山东四部门关于教师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的新举措、新要求,顺应师情民意,照草下锄,针对性强,底线明确,易于操作,十分必要及时,具有前瞻性和创新精神。可以相信,只要宣传到家、落实到位,就一定能激发中小学教师教书育人的工作热情,给基础教育教学氛围带来新气象,教育质量再上新台阶,为提高教师队伍管理效能提供最现实、最有效的“山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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