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发票发售查询:(1)指由天津市各区县地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发售的各类发票,包括机打发票、手工发票、定额发票和2011年以后印制的冠名发票,用于查询该发票的实际领购人和发售税务机关。(2)如需确认机打发票真实有效,请进行发票开具查询。 2.发票开具查询:目前只用于《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代开)、《税务机关代开统一发票》、《保险中介服务统一发票》(代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自开、代开)的查询,除此之外其他发票暂不提供开具查询。 (1)《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自开、代开)、《建筑业统一发票》(自开)、《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自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自开), 可于次月申报期后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 (2)由天津市各区县地税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直属局代开的各类发票,可输入开具金额进行查询。 (3)上述机打发票应当通过发票开具查询确认开票数据。 3.发票查询范围:2004年以后由各区县地税局、直属局发售或代开的各类发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