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中小微企业数量占全市企业总量的99.9%左右,吸纳就业人数占全市的84%以上,税收贡献占全市的66%左右。 为以更大力度支持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克服疫情影响,提升渡过难关的信心和能力,保持健康发展,3月中旬,本市重磅出台27条措施,及时拿出“真金白银”为企业商户“解渴”。(详情) 截至到3月底,天津为企业经营者减免电价、天然气价格、水价共4.1亿。 哪些企业在减免范围内? 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减免到什么时候? 4月20日,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苑广睿、价格综合管理处处长高文彬、收费管理处处长王剑锋、价格综合管理处王衡直播上线,做客天津新闻广播《公仆走进直播间》节目,为企业的经营者们算清这笔账。 企业用电根据国家电价政策和本市27条规定,自2020年2月1号起至6月30日止,我市对除高耗能行业企业外的、现执行大工业电价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的电力用户,实施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措施。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用户电费时,统一按照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截至到3月底,阶段性降低用电价格政策已经减免了企业用电费用1.7亿元。 谁能被减免? 依照国家电价政策,目前我市销售电价分为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居民和农业电价四类,这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是一个分类,每一个类别国家均有明确的适用范围。不同的分类,电价水平不一样。居民用电,我市实施阶梯电价,根据不同的档次,实施不同的价格标准,而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及其他、农业用电是根据不同的电压等级实施峰谷分时电价,也就是说不同电压等级、一天中不同的时段价格水平是不一样的。总体来说,大工业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两类价格水平要高于农业和居民用电价格。 27条政策所涉及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普遍属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分类。为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近些年,我市一直在致力于降低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特别是2018年、2019年,我市连续两年分7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每年降幅均达到10%以上,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两年累计每千瓦时降低了0.1599元。目前,我市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不满一千伏平段电价在0.6768元,电压等级越高,价格水平越低,从峰谷看,用电高峰期价格高,用电低谷期价格低。 如何享受减免政策? 电价政策无需企业申请办理,由电网企业主动执行。 涉及到2月1日至政策出台前已经按照原电价政策收取电费的,电网企业应严格将按照政策执行时间节点做好电费退费结算。 “市场交易化”用户,随着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推进,我市部分工商业企业积极参与市场化改革,这部分用户的电价水平由用户与发电企业双方协商确定,不再执行政府制定的目录电价。此次政策明确规定,参与市场化的用户电价水平在双方协商形成价格的基础上,也能享受95折优惠。从物业或其他经营者购电的企业,主要包括商业综合体、写字楼、产业园区等。对转供电本市有明确的价格政策规定:对转供电经营者向用户收取电费,可以采取两种方式,一种是执行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标准。线损、变损等其他费用通过物业、租金或者收取服务费形式解决。另一种是按照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在用户公平分摊。此次95折优惠,本市明确要求,转供电经营者应将电网企业释放的红利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依照转供电政策和此次阶段性降低电价工作要求,转供电终端用户,包括写字楼租户、商业综合体商户、产业园区驻户等,均可享受到优惠政策。企业用气为切实降低天然气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国家出台阶段性降低非居民天然气价格政策,明确自2月22日起提前执行淡季价格。具体的政策是:2020年2月22日至3月31日(采暖季),城市燃气管网非居民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每立方米降低0.46元,其中,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从每立方米3.17元降低至2.71元,集中供热用气由每立方米2.88元降低至2.42元,降幅达到14.5%。 为最大限度降低企业用气成本,从紧考虑,4月1日之后,一般工商业用气价格进一步降低至2.52元,价格暂执行至6月30日。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标准均为燃气经营企业销售的最高零售价格,任何燃气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超过政府制定的价格销售管道天然气,鼓励供气企业结合经营情况更大程度让利,也就是说,可以低,不能高。特别是对化肥等涉农生产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行业鼓励给予更加优惠的供气价格。 城市燃气管网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由城市燃气经营企业按照规定主动实施,无需企业办理任何的相关手续。 截至到3月底,已降低企业用气成本1.86亿元。 非居民用水自2月1日起至本市疫情结束顺延3个月,对全市行政区域内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自来水基本水价从每立方米6.5元降低至5.85元,每立方米降低0.65元。执行范围为现执行非居民用水价格的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居民自来水价每立方米7.9元,由两部分构成,其中,基本水价为6.5元,污水处理费为1.4元,污水处理费为行政事业性收费,由供水企业代征代缴,基本水价6.5元才是供水企业收取的水费。降低10%,指的是供水企业收取的基本水价这部分。 此次政策降价范围是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使政策更加精准落地,需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确认,特别是中小微企业需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发布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因此,需要用户向供水企业提出申请,办理有关手续。 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费到本市疫情结束当月末,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两项行政事业性收费。 什么是行政事业性收费?它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务院规定程序批准,在实施社会公共管理,以及在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向特定对象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未列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收费及项目,一律不得收费。收费上缴国库,实施收支两条线。 疫情防控期间,借鉴北京对中小微企业停征了污水处理费、城市道路占道费做法,为加大阶段性减免税费力度,减轻疫情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的影响,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市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积极主动研究,出台阶段性、有针对性地降费政策,对本市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征污水处理费和城市道路占用费,并积极推动落实。 污水处理费主要征收对象是用水企业,因此免征污水处理费主要惠及用水企业。城市道路占用费主要涉及建设维修工程占路、广告牌类占路、存车场类占路等。由于免征的对象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需要向执收部门办理相关的免征手续。具体办理可参见水务局政务网的《阶段性减免污水处理费和降低基本水价的明白卡》,免征两项收费政策有序受理和办理过程中,预计每月可减轻企业费用负担3700万元。 天津消费券信息查询入口点击关注号@天津本地宝,私信发送关键字【消费券】即可查看天津消费券信息查询入口。如下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