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有料哥 春节后返粤,一下高铁或者火车站,很多人都有这样的体验:还来不及出站台,一群老烟民就迫不及待点燃香烟吞云吐雾,四周烟雾缭绕,而旁边其他乘客被熏得够呛…… 不久后,这样的景象在深圳可能将不再出现。 根据近日在网上公开的《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以下称《修订征求意见稿》),深圳将升级“控烟令”。 有料哥梳理后发现,该《意见稿》不仅把电子烟纳入控烟范围,还把公交站台和地铁出入口列入禁烟场所,控烟不力的经营场所和违规吸烟的个人将直接开罚等,这些猛招被称为“史上最严控烟令”。 电子烟将进“黑名单” 2014年3月1日,深圳正式实施《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控烟条例》),餐馆、写字楼、医院、学校、公园、KTV、休闲会所等公共场所禁止吸烟。2017年起,又连续2年开展了控烟“车轮战”,各执法部门“席卷”全市的各类公共场所,对违法吸烟的人和禁烟不力的场所罚罚罚! 但一轮轮的“运动战”打下来,深圳市控烟办发现控烟条例有一些bug,往往让执法者拳头打不到肉。 为了消灭这种“无力感”,深圳相关部门开始推动控烟条例的修订。 近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在官网上贴出了《深圳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公众征求意见。有料哥梳理《修订征求意见稿》发现,该意见稿主要修复了现行《控烟条例》中的5大bug,对控烟进行升级。 一是明确对电子烟说“不”。将条例所称的“吸烟”概念扩大为——使用电子烟或者持有点燃的其他烟草制品。今后,电子烟将正式拉入深圳控烟的“黑名单”。 二是对经营场所处罚分三档,警告并直接罚。在原《控烟条例》中,对场所管理者的处罚要先予以警告,逾期不改正才处以罚款。而如今,根据违法情况不同,进行分档罚款: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5万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3万元罚款。 三是禁烟场所范围扩大。将公共汽车、长途客车、出租汽车、地铁、船舶、民用航空器等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列入禁烟场所。同时规定,地铁出入口外侧5米范围内禁止吸烟。这意味着以后在公交站台和地铁口“过烟瘾”也要被罚。 四是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规定在幼儿园、中小学校、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周边100米内不得销售烟草制品。否则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万元罚款。 五是对违规吸烟的个人处罚更直接。根据现行的《控烟条例》,在禁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场所经营者、管理者劝阻的,将处以罚款50至500元。而修订稿删除了“经营者、管理者劝阻”作为违法处罚的必要条件,只要在禁烟场所吸烟,执法人员即可处50元罚款并当场收缴。拒不改正的,处200元罚款;有阻碍执法等情形的,处500元罚款。 “这罚得太狠了,我要立即开始戒烟了。”有20多年烟龄的深圳市民罗先生说,根据《修订征求意见稿》,在深圳户外,可以抽烟的公共场所越来越少了,“难道我只能在家里抽吗?只有戒烟才行。” 不过,也有烟民表示,仅靠堵是不行的,应该设置一些吸烟区,让烟民在户外也能吸口烟。“可以在公交站台附近设置吸烟区,让烟民可离人群远点去抽烟。”烟民李先生说,“有时候等公车等久了很烦,抽支烟可解解闷。” 此次《修订征求意见稿》对控烟的“升级”是总结了4年来深圳各执法部门的经验,并参考了青岛、北京、香港等地做法,还综合考虑了公众、场所管理者的意愿,这些举措将有利于提高执法效率和可操作性。 电子烟有害身体健康 以往在深圳控烟执法过程中,对于电子烟是否属于控制吸烟的范围存在一定争议。 “哥抽的不是普通烟,是电子烟!”有些烟民打着“戒烟神器”的旗号,大力推崇电子烟。但电子烟所谓的“戒烟作用”,却受到专家质疑。 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包括电子烟和蒸汽电子烟,并非没有风险,亦不安全。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烟雾中包含有毒物质和污染物。这些物质可导致人体发生一系列的病变。目前少有关于电子尼古丁传送系统健康风险的研究;但是,尼古丁暴露、吸入这些产品中所含的其他有毒释放物以及吸入二手释放物都有健康风险,尤其是未成年人、非吸烟者和孕妇。 相关研究表明,电子烟同样含有尼古丁等有害化合物,有害人类健康。世界卫生组织已要求,禁止或者管制电子烟。目前,全球已经有42个国家和地区禁止或限制在公共场所使用电子烟,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杭州、南宁市已规定公共场所禁止使用电子烟。 让人担忧的是,电子烟已经让许多深圳年轻人上瘾。深圳市控烟办发布的2017年深圳市中小学周边烟草销售调查报告显示,听说过、见过、使用过电子烟的中小学生比例分别为54.0%、33.9%和3.8%,这些比例均高于2014年深圳市成人烟草的结果,也高于2014年全国青少年烟草调查的结果。可见,青少年对于电子烟的危害仍不甚了解。 专家建议组建控烟警察 有料哥梳理全省各地市情况发现,除了深圳外,广东的多个城市早已对禁烟有所举措。 《广州市控制吸烟条例》是国内首部把办公室全面纳入禁烟范围的地方性控烟条例。有料哥发现,广州市明确了12类场所为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公共服务的室内办事区域;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室内区域;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少年儿童活动中心范围的室内外区域等等。烟草制品销售者(含个体摊档)应当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停止售烟一天。烟草制品销售者不得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对难以判明是否已成年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 珠海市于2018年提倡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珠海经济特区控制吸烟条例》中也对烟草销售做出了强而有力的明文处罚规定,规定如向未成年人和孕妇出售烟草制品,将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罚款;再次被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以3万元罚款;第三次被处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通报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从事烟草专卖业务的资格。佛山市出台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大力推动公共场所禁烟、控烟。 有料哥也发现,江门市委、市政府早在2003年已颁发了《江门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暂行规定》,2011年又出台了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但由于我国尚未出台专门针对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全国性法律法规,所以难以系统有效地推进控烟。目前,在江门,对于公共场所吸烟的不文明行为都是以劝喻为主。 中山大学孙逸仙纪念医院综合科主任、广东省控烟协会秘书长熊小强告诉有料哥,“受到香港的影响比较大,深圳在跟进香港方面条例也比较迅速。此次深圳升级‘禁烟令’,可谓走在全省前列。特别是条例中将电子烟纳入管控范围,将有利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 深圳条例中提到加大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在熊小强看来,“无烟学校”其实早前有很多城市都早有立法规定。“烟草和毒品的成瘾性是一样强,所以戒烟应该抓早,也就是尽量避免青少年吸第一支烟,从源头上禁烟。” 吸烟率和当地经济水平有很大关系。有研究显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吸烟率较低,而越是经济落后的地方,吸烟率越高。熊小强给记者介绍道,“当然,吸烟率也和当地文化、教育水平有很大的关系,广东总体吸烟率在全国来看是比较低。” 就当前的条例来看,处罚的方向并非处罚吸烟行为,而是增加吸烟的不方便程度,保护不抽烟的人不受二手烟的危害。法律颁布后,就应该抓执行抓落实。条例的执行需要相应的行政成本来支撑。熊小强建议,借鉴深圳的禁烟条例,广东其他地市能够尽快将电子烟纳入烟草管理,相应加入财政投入来保障条例执行。另外建议组建控烟警察,有专人专门针对吸烟的人进行处罚。 【记者】向雨航 沈丛升 实习生 郑演彤 【摄影】朱洪波 【校对】杨远云 【作者】 向雨航;沈丛升;朱洪波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南方号~深度~粤有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