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曦微露,梅江河畔逐渐热闹了起来。归读公园里,市民一边在绿道上晨跑、散步,一边感受着客家文化的魅力…… 文明是一座城市的内在气质,更是一座城市的幸福底色,激发城市发展内生动力。 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过程中,梅州市充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文明行为立法,在更高起点、更高层次、更高目标推进新时代梅州精神文明建设。 让文明风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11月1日起,《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正式实施。《条例》打出长效创建“组合拳”,从规范与倡导、相关单位职责与分工、重点治理等方面,对市民文明行为进行引导,多点发力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为提升城市“软实力”提供“硬支撑”。 公园内,市民自觉遵守公共场所文明礼仪,文明开展健身锻炼。南方日报记者 何森垚 摄 出台 以立法回应群众呼声 每当在公园散步,看到没有佩戴好牵引绳的狗狗时,家住梅江区东汇城的曾敏华(化名)都会赶忙躲得远一点,这让从小怕狗的她感到很苦恼,“如今咱们梅州也有法规规定遛狗要牵绳,让人更心安了。” 曾敏华口中的法规,正是11月1日实施的《条例》。在维护社区公共文明方面,其规定“遛狗应当使用牵引绳,为犬只佩戴口嚼或者嘴套,主动避让行人,及时清理其排泄”。 文明行为促进工作事关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是一个城市重要的“软实力”。而公民文明行为的养成,则需要德法兼施。 “《条例》的出台,从法治角度引领正确的价值判断,既是提升公民道德素养的现实需要,也是提升文明城市品质的客观需要。”梅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杨远东说。 翻开《条例》,五章共三十四条内容赫然呈现在眼前。记者在梳理时发现,《条例》以领域划分为基础,更多地通过倡导性、引导性条款来传达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和公民的价值准则。 具体而言,《条例》规范与引导公共场所、公共卫生、社区、乡村等一般场所和交通、旅游、医疗、校园、网络等特定领域的文明行为,并将文明出行、绿色健康生活等文明生活方式写入法规,加快促进城市治理现代化。 文明行为涉及方方面面。如何突出重点,又兼济各方,是本次立法面临的首要问题。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聚焦广大群众关注的文明城市创建中的热点、痛点问题,回应群众的诉求,《条例》坚持开门立法,多次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在一审后,我们收到修改意见约80条,其中获得采纳的有44条,未采纳的意见建议已做好解释反馈工作。”杨远东举例,根据群众建议,《条例》在社区文明方面增加了遵守物业管理规约、避免社区居家噪声扰民、家长对未成年人不安全行为进行约束管教等内容。 “在《条例》的引导下,大家会更好地规范、约束自我行为。久而久之,社会整体文明素质势必会得到有效提升。”谈及实施前景,杨远东满怀信心。 亮点 客家特色融入文明生活 中超赛场上,首支县级中超球队梅州客家队一路披荆斩棘,让人眼前一亮;梅县东山中学的绿茵场上,足球少年们放肆奔跑,挥洒着汗水…… “为加快东山中学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特色学校、广东省足球传统项目学校建设,早在2020年我们便开始招收男子足球专项生,不断培养足球运动后备人才。”东山中学体育教研组组长、学校足球队主教练翁卓嘉介绍,学校每年还会举办班级足球比赛,让更多学生参与到这项运动中。 足球是梅州一张响亮的名片。如今,足球人口占梅州市总人口的28.3%,居广东21个地级以上市首位,其中参与足球运动的学生人数达到25万人。今年9月,梅州市获评“十四五”期间第二批全国足球发展重点城市。 为了展现足球之乡风采,《条例》从全民足球参与、少年儿童足球启蒙、足球历史挖掘、发扬球乡精神等维度出发,积极推动足球文化融入文明生活。 《条例》第二十七条提出,倡导举办各级各类社会足球赛事活动,发动社会各界参与;开展公益性足球培训活动,举办足球技能启蒙、足球运动健康公益讲座和培训;推进体现梅州足球历史的文物保护工程建设;发扬公平竞赛精神等。 “法规正式实施后,有利于营造更加浓厚、良好的足球氛围,让更多孩子动起来,为创建足球特区夯实基础。”翁卓嘉说。 客家文化是梅州创建文明城市的灵魂。前不久,梅州成功当选2023年“东亚文化之都”,成为目前广东第一个且唯一被授予此项荣誉称号的城市。 “作为文明行为促进方面的综合性、系统化地方性法规,《条例》密切结合实际,突出梅州特色,传承红色基因,体现客家文化之乡、华侨之乡、足球之乡底蕴。”谈及法规的特色,杨远东娓娓道来。 在传承红色基因方面,《条例》提倡公民讲好苏区故事,参加红色教育、红色宣传和红色旅游,主动捐献红色资料、文物等;传承客家优秀传统文化方面,倡导传承客家传统美德,弘扬良好家风、家训,保护和传承客家传统艺术形式,加强对客家文物的保护…… 以文化人,方能凝聚城市精神向心力。当下,梅州正加快创建宜居宜业宜游的“三宜”城市,积极融入粤港澳大湾区,《条例》鼓励单位和个人增强城市自豪感,展现文明的城市形象,为城市发展注入活力。 实施 制度保障呵护文明之花 7月15日,梅州市委常委会召开会议。会议强调,制定《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提升社会文明程度具有重要意义。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抓好《条例》的普法宣传,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遵守,营造文明社会新风尚。 法规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执行。《条例》坚持问题导向,对不文明现象说“不”。在第三十条中,提出对突出的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清单制度。其中,应当包含公共卫生、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城乡生活、网络电信、文化旅游、环境污染、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不文明行为。 杨远东告诉记者,相关部门将对清单重点治理、及时查处、杜绝后患,让群众切身体会法规的作用。 文明行为的普及与促进,是一个长期渐进的过程。既需要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也需要加强协同、合力打出治理“组合拳”,并且久久为功。 “首先明确了各部门职责,为其开展执法工作提供依据。”据杨远东介绍,《条例》规定了网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网络文明建设,发展改革主管部门应当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和文明教育实践互动,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治理和及时查处交通、治安等领域的不文明行为等。 《条例》指出,对于列入重点治理清单的不文明行为,市、县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综合整治工作机制和查处协调联动机制,重点监管、联合执法。 事实上,不文明行为分为两类:违法的以及尚未构成违法的。如何区分处理好这两种情况?《条例》的答案是: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实施不文明行为,但相关法律法规未规定行政处罚的,《条例》规定有关执法机关可以对行为人予以批评教育。“各类媒体可以对行为人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曝光。”杨远东补充说。 接下来,将《条例》内容融入寻常百姓家,是梅州创建文明城市的重点。 据了解,目前梅州市人大常委会先行印发5万多册《条例》单行本,为各级各部门单位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供保障。当地将在公园、广场、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广泛发放展示,并结合行业特点制作有针对性的宣传品供群众学习浏览,引导广大群众自觉尊德守礼、文明守法。 原标题: 以文化人 以文聚力 《梅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来源】南方日报·梅州观察 【记者】陈泽铭 【通讯员】钟宇亮 杨洋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客户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