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公司需要什么条件(开建设公司的条件)注册建筑公司需要什么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二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 (二)有与其从事的建筑活动相适应的具有法定执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从事相关建筑活动所应有的技术装备;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三条 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按照其拥有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和已完成的建筑工程业绩等资质条件,划分为不同的资质等级,经资质审查合格,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后,方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第六十五条 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程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的,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建筑施工企业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 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公司设立应当具备什么条件公司设立具备的一般条件如下: 一、设立有限责任公司的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五十个以下的股东。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三)有股东共同制定的公司章程。 (四)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五)有公司住所。 二、设立股份有限公司需要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法律依据】 《公司法》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二)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四)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六)有公司住所。 成立建筑公司需要什么资格和条件【法律分析】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资产。2、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3、具有满足本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建筑业企业资质分为三大序列,分别为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和施工劳务三个序列。其中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一般分为4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序列设有36个类别,一般分为3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类别和等级。施工总承包序列设有12个类别,分别是: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 、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港口与航道工程施工总承包、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公司名称;(二)公司成立日期;(三)公司注册资本;(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我想开个建筑公司,需要些什么条件建筑公司需要两个文件: 1、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的营业执照; 2、建设部门办理的资质证书。 《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分三部分:施工总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12个类别,一般分为四个等级(特级、一级、二级、三级);专业承包企业资质等级标准包括36个类别,一般分为三个等级(一级、二级、三级)、劳务分包企业资质不分类别与等级。 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资产; 2、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注册建造师及其他注册人员、工程技术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 3、满足《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 4、具有必要的技术装备。 扩展资料: 资质的营业范围 1、施工总承包工程应由取得相应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也可以将专业工程依法进行分包。 对设有资质的专业工程进行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劳务作业分包时,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2、设有专业承包资质的专业工程单独发包时,应由取得相应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承担。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依法分包的专业工程或建设单位依法发包的专业工程。 取得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应对所承接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组织施工,劳务作业可以分包,但应分包给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 3、取得施工劳务资质的企业可以承接具有施工总承包资质或专业承包资质的企业分包的劳务作业。 4、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以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相应工程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等业务。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建筑业企业资质 |